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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

A
您好,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或在搜索栏搜索“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2)点击进入办理,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可通过“查询已采集税源信息”、“新增税源”、“新增项目”、“跳转申报”按钮进行相应操作。(3)选择申报表适应类型、所属时期等信息后点击“新增税源”,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在【申报计算明细】模块填写计税信息,若存在税收减免优惠,可在【减免税计算明细】处点击“添加”按钮填写减免信息。(4)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8 14:42:44安徽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价格明显不合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什么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

A
您好,纳税人申报房地产的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到交易时交易地同类房地产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纳税人拒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格。对以下情形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即使偏低,可视为有正当理由:一、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转让价格;二、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三、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情形的转让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7 10:05:34房地产内蒙古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缴纳的拍卖佣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A
您好,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拍卖佣金不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7 10:05:31房地产内蒙古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管理(安徽)

A
您好,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管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页面,可展示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明细,可对已采集的税源进行查看、修改、删除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2 14:37:58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安徽)

A
您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进入后,可以选择添加卡片式采集税源或填表式采集税源。(3)若选择添加卡片式采集税源,则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点击“确定”;若选择填表式采集税源,则点击“填表式申报”,在左侧的纳税申报表下“税源明细表”中选择需要采集的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2 13:53:30安徽
Q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A
您好,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无需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的第一款规定: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2 11:59:20安徽
Q

企业收购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A
企业收购企业通常需要缴纳以下税种:一、增值税。如果收购过程中涉及货物或服务的转让,且转让方是增值税应税纳税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资产收购中,转让方需要就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收购中,转让方一般只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涉及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等行为,个人股东可能需就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印花税。收购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通常按照收购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五、契税。在资产收购中,若涉及不动产的收购,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六、土地增值税。在资产收购中,若涉及房地产转让,转让方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5:30:35安徽
Q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开发成本包括城市配套建设费吗?

A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成本不包括城市配套建设费,城市配套建设费一般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基础设施费中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5:30:12安徽
Q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通知

A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政策调整,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纳税人建造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执行标准明确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所指的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7免征江西
Q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A
股权转让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涉及到以下的税费: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其他可能的税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5 17:15:55安徽
Q

如何补录旧版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湖北)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功能菜单。点击进入功能界面,如纳税人存在旧版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则带出对应项目信息。可对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进行新增、补录和变更操作。一、旧版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未在新电子税局进行过补录,补录状态显示为“待补录”。选择需补录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点击【补录】。二、系统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界面,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录修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上传附件】后可上传附件,附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保存】。三、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流程结束。四、返回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界面,已补录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补录状态变更为“已补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5 17:08:55补录湖北
Q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A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第28号)第一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第202号)第三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第二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5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5调整河南
Q

法拍房过户要缴纳几种税

A
您好,您需要过户的法拍房如果是住宅,卖方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买方涉及到契税;如果是非住宅,卖方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买方涉及到契税和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0 16:34:42安徽
Q

个人销售不动产要交什么税

A
您好,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涉及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三、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  四、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您好,个人出售住房涉及以下税费:一、增值税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二)个人销售非自建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1.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3.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根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确定。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条规定的可按本条规定执行。二、个人所得税(一)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转让购入不满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五)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0 16:34:16安徽
Q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

A
您好,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的【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申报,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3:40:39申报表全国
Q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纳税人建造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执行标准公告如下:一、按照《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本数);(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5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免征甘肃
Q

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如果您是甘肃省的纳税人,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6 17:57:08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甘肃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同时赠送车位的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A
您好,纳税人在销售房地产的同时向购买方赠送同一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储藏室),合同分别列明房地产销售价格和车位(车库、储藏室)赠送价格的,按合同列明的价格分别确认收入;未分别列明的,或虽列明但不公允的,按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比分别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 15:08:23 车位内蒙古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何时向税务局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

A
您好,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并在首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次月起,按月报送项目的进度和变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 15:08:19房地产内蒙古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转让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A
您好,纳税人转让有产权车位(车库、储藏室)的,按取得权属登记证上列明的房地产类型清算,未列明的按其他类型房地产清算,在清算时确认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分摊土地成本。  纳税人转让车位(车库、储藏室)使用权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不确认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分摊土地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 11:57:01房地产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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