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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是否还可以按照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5:12:40高新技术企业全国
Q

注册地企业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A
您好,注册地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的步骤是:一、您可以注册地企业的身份从“企业业务”入口进行登录,如图1所示:图1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进入,如图2所示。图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路径三、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填表式申报、列表式申报。当系统弹出提示信息时,请先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点击确定(继续办理),点击取消(退出到首页),如图3所示。图3继续办理界面(一)单税源-填表式申报模式:1.进入填表页面之后,纳税人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不符,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或补录相应报表栏次金额,如图4所示。图4单税源-填表式申报界面2.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完成申报操作。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图5所示。图5税款缴纳成功(二)多税源-列表式申报模式:1.若税源所在街道乡镇存在多个城建税税率或者税源所在街道乡镇已根据行政区划、街道乡镇配置多个不同税率,则页面上会要求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若税源所在街道乡镇不存在多个城建税税率,则页面不展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图6所示。图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申报确认界面2.在税源信息展示界面,纳税人可以看见自己本企业存在的所有税源申报信息,包括可以进行预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跨地区建筑服务)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查询条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筛选,直接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税源,如图7所示。图7筛选“主管税务机关”界面3.纳税人为报验户(存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可选择“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如图8所示。图8选择“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界面4.(1)纳税人可以点击单个税源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修改”按钮,展示当前选中税源的基本信息,纳税人可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改。纳税人勾选需要进行申报的税源明细,可单独勾选,也可以一次申报最多支持5条的勾选,对勾选进行批量申报,如图9所示。图9勾选批量申报界面(2)纳税人也可以单独选择某一税源信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页面对相关申报数据进行查验修改,如图10所示。图10填表式界面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若勾选的税源在申报所属期内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后,系统确认申报,如图11所示。图11确认申报界面6.确认申报,进行申报表预览,如图12所示。图12申报表预览界面7.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一键报”进入申报提交界面,如图13所示。图13申报提交界面8.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图14所示。图14申报成功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1:41:13新电子税务局全国
Q

非注册地企业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预缴申报?

A
您好,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支持多种身份登录。非注册地企业登录包含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和跨区税源登记身份登录,您可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进入。如图1所示:图1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二、进入功能后,根据您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填表式申报、列表式申报:(一)单税源-填表式申报模式:1.若该申报所属期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不存在则直接进入步骤2),确认继续申报或需要调整税款所属期,请点击“确定”。如图2所示:图2提醒信息弹窗2.进入申报界面,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不符,您可在相应报表栏次进行补录修正。如图3所示:图3补录修正界面3.最终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成功后,您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图4所示:图4立即缴款界面(二)多税源-列表式申报模式:1.在税源列表展示界面,可以看见当前身份所对应的税源申报信息,您可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不符,您可点击操作栏“修改”进行补录修正。如图5所示:图5预填结果确认界面2.点击“修改”后弹出信息确认与补录弹框,您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补录修正,调整完毕,点击“确定”返回列表主界面。注:若您为报验户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可选择“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选择是,系统将自动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如图6所示:图6信息确认界面3.勾选需要进行申报的税源明细,一次申报最多支持勾选5条,系统将对勾选记录进行批量申报。如图7所示:图7批量申报界面4.勾选完毕,点击“下一步”,若勾选的税源在申报所属期内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不存在则直接进入5)报表预览),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您点击“确定”后,进行报表预览。如图8所示:图8申报信息确认界面5.预览申报表,对申报数据再次确认,点击“一键报”系统进行申报操作。如图9所示:图9申报信息确认界面6.申报成功后,您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图10-1、图10-2所示。10-1申报确认界面图10-2缴款界面7.若您需要进行其他报验户/跨区税源户预缴申报,可在“首页-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切换对应报验户/跨区税源户登录办理。如图11所示:图11身份切换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1:41:12预缴申报全国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A
您好,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包括总机构与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图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二、系统对登录账号进行申报前置校验,如图2所示:图2系统检测界面三、根据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确认式申报、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一)确认式申报模式1.需确认预填信息,如图3所示:图3确认式申报操作界面注意:确认式申报主体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当总机构为省内企业时无需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当总机构为省外企业时需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自动根据总机构同属期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数据带出,且不可修改。2.确认数据带出是否正确,如需进行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如图4、5所示。图4表单预览界面图5查看明细报表数据界面(二)补录式申报模式补录式申报模式又分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一键零申报、简易申报3种模式。1.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只需填报“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季末从业人数”、“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即可。如图6所示:图6补录式申报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模式操作界面2.一键零申报模式(1)若符合一键零申报条件,则系统会主动弹出提示“本申报模式只能申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均为0的企业,点击确认,继续本次申报;否则,点击取消。”的提示,如图7所示;图7补录式申报一键零申报模式操作界面(2)当点击“确定”时,后台自动匹配2张附表信息,只需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即可,其他数据项默认为0,不可修改。如图8所示:图8一键零申报匹配界面(3)当点击“取消”时,结束本规则,进入一般申报规则。3.简易申报模式(1)若符合简易申报条件,则系统初始化弹框提示:“您符合简易申报条件,是否确定简易申报?”,如图9所示。图9简易申报提示界面(2)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简易申报界面,数据由系统进行预填,由您进行确认,可进行修改。如图10所示:图10补录式申报简易申报模式操作界面(3)当点击“取消”时,结束本规则,进入一般申报规则。(三)若为填表式申报1.请按表单样式进行填写。如图11所示:图11填表式申报操作界面2.若需填报其他表单,如《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则点击左侧报表列表进行切换。如图12所示:图12填表式申报报表切换界面3.若存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或减免所得税额情形,可点击主表第7、8、13栏的“填写优惠事项”按钮,弹出对应界面进行填写。如图13、14所示:图13填表式申报填写优惠事项界面图14填表式申报填写优惠事项界面四、提交申报(一)当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扫描,您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进行风险扫描,也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如图15所示:图15提交申报界面(二)若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则会将申报数据传递后台进行数据风险比对,扫描比对未通过的,系统会将风险事项进行提示,可返回修改表单,也可点击“继续申报”;如图16所示:图16风险提示服务界面(三)扫描通过的,您可直接点击“确认”提交申报。如图17所示:图17确认提交申报界面(四)确认申报信息后,在输入框依次输入“真”、“实”、“责”、“任”4个字,点击“确定”提交申报;也可点击“取消”再次确认申报信息。如图18所示:图18信息确认界面五、缴款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立即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图19所示。图19申报成功缴款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1:41:11查账征收
Q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亏损时,是否还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河北)

A
您好,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5:51:25企业所得税河北
Q

残疾人加计扣除季度预缴时怎么填表?

A
您好,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季度预缴时残疾人加计扣除部分不填写季度所得税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4:58:54预缴全国
Q

企业发生的哪些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A
您好,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4:58:51视同销售全国
Q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汇算清缴时如何申报?

A
您好,填写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相关栏次和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4:58:51申报表全国
Q

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A
您好,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4:58:48合伙企业全国
Q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的有效期从何时开启?

A
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6〕487号)自2026年4月7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6:40:52集成电路企业全国
Q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吗?

A
您好,列入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6:40:52全国
Q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向税务机关报告?

A
您好,已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内不再包含企业所享税收优惠类型对应的业务等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6:40:52全国
Q

新购设备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时是否扣除净残值?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因此,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3:56:17山西
Q

广东省企业名下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收到的补偿款涉及什么税费?

A
您好,企业名下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收到的补偿款涉及税费如下:一、政府征用土地,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企业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0:59:29广东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业务中【服务提醒】功能包括哪些?(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地方特色】-【服务提醒】功能模块可查询内容如下:一、“企业业务”登录,可支持查询的功能包括:我的提醒、政策速递、提示提醒回函、发票受托协查提示提醒、网上举证、风险文书送达、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二、“自然人业务”登录,可支持查询的功能包括:我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22:13我的提醒江苏
Q

宁波的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哪些税费?

A
您好,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增值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二)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三)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四)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06:21宁波
Q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预缴的附加税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预缴的增值税额计算并同时缴纳的,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是当期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税费支出。按照配比原则,在确认预售收入的同时,其对应的附加税可以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在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后进行的,通常是在项目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是一个预缴款项,并非最终确定的税款。计算预缴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得扣除。它需要在项目最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再对应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32深圳
Q

分公司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的“有效期止”应填写注销的当月还是写上个季度月末的时间?(深圳)

A
您好,分公司办理税务注销时,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的有效期止应填写上个季度月末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01深圳
Q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吗?(深圳)

A
您好,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31深圳
Q

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必须逐年延续弥补?(深圳)

A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22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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