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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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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72 条问答

Q

雇主为雇员负担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14 11:10:50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转让因继承而获得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协同管理。个人转让因继承而获得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对应的公司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13 15:10:1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西藏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7 12:12:47个人所得税西藏
Q

关于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公告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现我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三、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等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也可通过商业银行、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线上或线下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参加个人养老金。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五、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自主选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六、达到领取条件,代扣完个人所得税后,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完为止。未领取完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依法继承。七、咨询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891-12333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91-6331814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92-8839974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93-7826400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94-5822026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95-4825670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96-3721017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97-2821201特此公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2024年1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5个人所得税西藏
Q

企业办理税务注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怎么提前申报?(湖北)

A
您好,先在新电子税局操作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企业状态会变成“清算”,需等待一段时间后,再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默认带出本月申报所属期。提前申报需要纳税人自行修改税款所属月份。点击左上角【首页】-【税款所属月份】,进行月份修改,月份修改成功后即可进入【综合所得申报】页面填写申报表,发送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 16:23:28个人所得税湖北
Q

在湖北省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办理报验后,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如果您已办理跨区域报验登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登录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web端(即网页版)和扣缴端(即客户端版)两种方式。一、为避免数据丢失的情况,推荐您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WEB端的“单位办税”模块,扣缴数据在云端储存,换电脑、换系统,只要联上互联网,无需重新采集,历史数据自动获取可见。二、【实名登录】:使用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实名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申报密码登录】:使用本单位申报密码登录。三、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导入】录入人员,采集成功后点击【报送】;四、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添加】/【导入】,采集成功后点击【报送】;员工自行采集的,可点击【下载更新】;五、点击综合所得/分类所得/非居民所得/限售股所得申报,根据报表类型添加或导入对应报表——依次点击【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六、点击【申报表报送】——点击右上角【发送申报】→【获取反馈】;注:综合所得到申报期才能申报(清算状态单位除外);七、申报成功后,需缴纳税款的点击【税款缴纳】,选择对应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7 11:40:13个人所得税湖北
Q

湖北省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新电子税局预检监控需申报当前所属期个人所得税,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提示“您未到清算日期”无法申报,该怎么处理?

A
您好,您在进入新电子税局-清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该功能模块进行预检时,请先做清算报备,您公司状态为清算状态后,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当前所属期个人所得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7 11:39:02个人所得税湖北
Q

个人养老金在投资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6 15:28:3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系统提示:“未查询到个人所得税的税费种核定信息!无法进行申报。”,该情况需如何处理?(海南)

A
您好,出现该提示需核实是否存在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税种信息或者是否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种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3 14:59:39个人所得税海南
Q

我最近取得了前单位向我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笔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湖北)

A
您好,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2:03个人所得税湖北
Q

辽宁省的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5:41:14个人所得税辽宁
Q

浙江省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由哪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指定以下单位为邮寄申报定点接收单位,集中受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1楼纳税服务科,邮政编码:310051,联系电话:0571-87230372。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5 11:43:27个人所得税浙江
Q

请问单位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吗?

A
您好,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单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09:46:21个人所得税安徽
Q

辽宁省对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A
您好,一、对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二、对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09:31:48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的农民个人种植树木、树苗销售给园林绿化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3 08:58:14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

A
您好,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辽宁省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6:34:20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存入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住房公积金;二、医疗保险金;三、基本养老保险金;四、失业保险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5:30:44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的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5:30:43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的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因此,个人以专利权投资企业应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2016年9月1日以前,投资入股当期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5:30:42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个人换购住房,纳税人出售和新购的住房不在同一地市的,可以享受退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5:30:41个人所得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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