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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出口退税”

Q

出口货物退运转内销,出口退税已经缴回,如何处理才能进项抵扣?(厦门)

A
您好,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发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该证明可由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模块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5:36:10厦门
Q

外贸企业申报后,退税进度怎么查?(厦门)

A
您好,操作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左边栏选择【一户式查询】模块,再点击【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2.选择申请时间起止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跳转出该时间范围内的申报记录。3.选择想要查询进度的申报记录,点击其右侧的【审核进度】,即可实时查询该笔退税数据的审核、调查评估、核准、发放等进度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5:36:09厦门
Q

广东省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时,退税/收款账户无法选择出口退税标识,应如何处理?

A
您好,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时,退税/收款账户无法选择出口退税标识,请按以下方法排查问题:一、出口退税的银行账户须办理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否则无法作为出口退税的收款账户。二、出口退税银行账户在办理存款账户备案时“出口退税账户标识”须选择为“是”,如不正确选择请先变更标识。变更标识操作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修改“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为“是”并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45广东
Q

广东省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适用征税政策还是免税政策?

A
您好,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的适用政策,可以依据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特殊商品标识”进行判断:一、特殊商品标识为1或显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二、特殊商品标识为2或显示“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20广东
Q

广东省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哪里下载?

A
您好,请在广东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软件下载进行查找后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16广东
Q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客户端工具在哪下载?(河北)

A
您好,您可以登录河北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点击“资料下载”——然后选择“软件下载”——点击“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客户端工具”进入下载页面进行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2:16出口退税 河北
Q

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规定明确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38:5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A
您好,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38:54财政性资金全国
Q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云南省)

A
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一、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一)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二、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三)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四、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1:30:13税收优惠云南
Q

外贸企业取得专票已退税勾选确认,申报出口退税时发现开票错误怎么办?(湖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取得专票已退税勾选确认,申报出口退税时发现开票错误,可按以下步骤处理:一、及时与开票供应商联系,说明开票错误情况,协商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二、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点击“新增”,录入发票号码、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发票将恢复到未勾选状态,为后续操作做准备。三、处理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若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需在电子税务局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若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收到新发票后,重新进行退税勾选确认。四、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确保单证信息齐全(包括报关单、发票、合同等),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块重新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注意事项:若已申报出口退税且税款已退,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或调整退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32开票错误湖北
Q

哪些情况会被暂停出口退税?(新疆)

A
您好,一、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存在疑点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报送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对该笔申报数据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经核实排除疑点的,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二)经核实不符合出口退(免)税办理条件的,停止办理出口退(免)税。(三)经核实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不予退(免)税。停止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数据涉及的申报凭证,纳税人可以重新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不予退(免)税的申报数据涉及的申报凭证对应项目,纳税人不得重新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所涉及的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经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暂扣纳税人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待核实排除疑点后,方可继续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解除暂扣应退税款。(一)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未处理完毕的。(二)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未结案的。(三)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的。(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单证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与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的。(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发函调查,发现出口业务的供货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未处理完毕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暂不办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一)状态为非正常户的。(二)存在应缴回逾期未缴回出口退(免)税款的。(三)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免)税相关核查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8:26:21新疆
Q

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在哪里查询?(厦门)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退税申报数据查询】-【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点击申请表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56:27厦门
Q

申请出口退税,数电系统开具出口贸易销项发票,需要填写支付信息吗?(厦门)

A
您好,数电发票无支付信息栏目,可不填写。如确需在发票上体现该信息,可在发票备注栏自行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46:55厦门
Q

已做退税勾选,发现发票开具有误,是否可以红冲?(厦门)

A
您好,如果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办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即可进行发票红冲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6:57:24厦门
Q

申请出口退税,一部分去年报关,一部分今年报关,录入批次不同,可以一起提交吗?(厦门)

A
您好,可以一起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4:51:17厦门
Q

广西纳税人的出口免税销售额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您好,出口免税销售额具体填报规则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出口免税优惠政策的,仅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五)出口免税销售额”栏次,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栏次。二、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享受出口免税优惠政策的,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8-10行“(四)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18-19行“四、免税”相关栏次;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的“出口免税”栏次。如申报时上述栏次无法填写的,请核实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09:57:15增值税广西
Q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厦门)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一、导入报关单进入该功能菜单后,页面上方展示当前系统内待处理报关单条数和可配单报关单条数,页面下方展示申报年月、批次、可退税额合计、增值税退税额和消费税退税额。1.点击【待处理数据】显示的出口报关单条数和【可配单数据】显示的出口报关单条数,可对应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和“数据匹配”界面。2.点击【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可将从电子口岸下载解密的报关单数据导入至系统内。Tips:选择用导入报关单的方式可更快获取报关单数据。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数据,需经过解密后才能导入到系统。点击【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将报关单数据导入。3.点击【去配单】,可跳转至“智能配单”界面。4.点击【填写明细】和【退税申报】可分别跳转至“填写明细表”和“提交申报表”界面。二、处理数据点击【待处理数据】下方的出口报关单条数跳转至【数据管理】-【待处理数据】界面。也可直接点击【②数据管理】按钮进入界面。1.【数据管理】-【待处理数据】-【出口报关单待处理数据】中,系统自动将纳税人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分类,分为“待补填出口发票号数据”、“待补填币制”、“待确定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请根据系统上的提示进行补填和确认。2.【数据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出口报关单管理】中,若无电子信息数据,可点击【更新电子信息】按钮,将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3.【数据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可查看到可配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4.【数据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汇率管理】中,可对下载的报关单中的币种对应月份的汇率进行管理。(1)在汇率管理页面点击【新增】按钮,页面将弹出汇率采集框。(2)在采集框中录入需要的“币种代码”,自动带出币种名称,录入“汇率日期”、“汇率”值数据,点击【保存】或【保存并新增】按钮。(3)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需二次确认。(4)在汇率管理界面,点击【汇率规则设置】,可按照纳税人需求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月1日汇率”或者“销售额发生当天汇率”,确定后进行保存。三、匹配数据在这一步骤可采用两种申报方式对数据进行匹配。申报方式一:智能配单已处理过的报关单信息会进入智能配单环节,进行配单管理。点击【③智能配单】,跳转至“智能配单”界面。(1)【配单管理】-【按报关单配单】,此界面可录入“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合同号”进行查询后生成数据。(2)【配单管理】-【按发票配单】,此界面展示当前纳税人的进项发票数据,可根据进货凭证进行配单。(3)【配单管理】-【商品品名分类配单】,此界面显示出口进货明细配比平衡,这一指标是根据选择出口报关单、专用发票,按照商品名称进行配比,配比结果罗列出来,如果配比结果不正确,可自行进行调整。申报方式二:填写明细表点击【④填写明细表】,跳转至“填写明细表”界面。一般贸易申报时,采集的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当完成明细数据采集后,便可以进行数据申报。(1)出口明细除通过“智能配单”生成外,也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手工录入进行采集。点击【报表填报】-【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按钮,在该界面点击【新增】、【删除】、【生成出口明细】、【导入】、【批量修改】、【关联号重排】、【序号重排】、【筛选】等按钮可进行对应操作。(2)进货明细除通过“智能配单”生成外,也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手工录入进行采集。点击【报表填报】-【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按钮,在该界面点击【新增】、【删除】、【生成进货明细】、【导入】、【序号重排】、【筛选】等按钮可进行对应操作。(3)企业根据申报需要,点击【报表填报】-【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或【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按钮,进入对应表单界面,对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业务和出口货物收汇业务数据进行采集。(4)外贸企业外购服务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请填写【报表填报】-【外贸企业外购服务免退税申报】-【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其中点击【新增】按钮,可弹出新增窗口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勾选数据后,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序号重排】按钮可对数据进行序号排序,【筛选】按钮可按照筛选条件进行筛选。四、提交申报表点击【⑤提交明细表】,跳转至“提交明细表”界面。该界面展示“填写明细表”中的数据,可将列表中的数据进行“上传资料”、“数据自检”和“提交”等操作。1.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如存在系统校验,即可弹出校验窗口。2.数据自检状态显示为“自检中”。3.自检完毕后,【数据自检状态】显示为“自检完成”。【数据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可上传此条记录的附列资料。4.勾选数据,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可上传至系统,完成申报。
Q

已认证的出口退税进项发票,发现有误如何退回?(厦门)

A
您好,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1.发票尚未申报退税: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申请回退。2.发票已申报退税:先做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将已经申报了退税的关联号进行冲减,补缴税款,再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注意:该方法适用整张发票调整申报补缴税款。若为一张发票的部分金额,则不能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判断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3 16:36:20厦门
Q

发票已经做了进货凭证信息回退,为什么还是已退税状态?(厦门)

A
您好,进货凭证信息回退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其他业务数据查询】-【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查询审核进度,审核后数据传输还需要三四天时间,请耐心等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3 16:36:10厦门
Q

北京市数电票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7:09:59用途确认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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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6:07:31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