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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个人所得税扣缴端本期申报税款计算时,提示“离职人员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怎样处理?(湖北)

A
您好,出现以上提示是因为该离职人员填写了离职日期但是人员状态仍为正常导致,您需要核实该人员是否在该所属期已离职且没有需要申报的工资收入,若该职工税款属期内没有发放收入,的确办理了离职。应将人员信息改为非正常、离职状态,修改后点击【保存】,报送人员信息。回到“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勾选填写的该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记录,点击【更多操作】→【删除】。若该职工尚未离职仍需在该单位申报工资收入,请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人员信息列表中双击打开该人员信息,删除“离职日期”,点击【保存】,重新报送人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6 09:18:42湖北
Q

可以填写两个都超过60周岁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费用吗?

A
您好,可以填写两个都超过60周岁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费用,但在扣除时不会叠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4 15:31:14赡养老人全国
Q

个税App办理汇算时,被提示配偶信息采集错误如何处理?(厦门)

A
您好,个税App办理汇算时,被提示配偶信息采集错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采集家庭成员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我的】-【家庭成员】。点击【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2.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点击底部【首页】,点击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查询年度修改为“2024”年度,点击查询到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3.更正年度汇算申报。点击底部“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底部“更正”-“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请注意:更正年度申报时不应存在审核中的退税,如您的退税尚未审核完毕,您可先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0 17:38:35厦门
Q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提示“主要工作城市与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提示“申报的住房租金的主要工作城市与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是因为您租房的城市与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税务机关进行大数据筛查时可能存在疑点。您可按照提示中的要求,提交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0 16:50:57专项附加扣除广西
Q

年中把尚在还贷的唯一住房卖了,下半年租房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厦门)

A
您好,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9 17:22:50厦门
Q

个税漏申报了必须去税务现场申报吗?

A
可以选择自行更正。请注意,以下情形无法进行线上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1.若纳税人已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扣缴义务人再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2.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往期申报月份的“往期”指的是该属期后面属期的个税已申报。例如:若是2024年6月属期个税已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需前往大厅办理,若2024年6月及以后属期还没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3.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4.系统不支持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8月的预扣预缴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4 14:54:05安徽
Q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显示有配偶但是实际没有配偶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若出现此种情况,建议您作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重新进行采集,或者选择需要修改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所属的年度,点击修改“基本信息”,更新“配偶情况”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2 13:23:10新疆
Q

在今年汇算清缴中更正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和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吗?

A
您好,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的服务管理措施不能代替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错误或者虚假填报信息资料导致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依法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2 10:56:12宁波
Q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A
您好,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对员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所得,对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因实习取得的所得,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4.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30 11:27:58员工全国
Q

以孩子的名字购买的住房,父母和孩子是共同还款人,父母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湖北)

A
您好,不可以的。以孩子的名字购买的住房只能孩子本人或其配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父母不能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43:43湖北
Q

取得境外所得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人所得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湖北)

A
您好,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下方的【办&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对应界面,选择需要申报的年度,点击页面下方【取得了境外所得,点击这里】,在弹出页面点击【继续】—【开始申报(取得境外所得)】—【我已阅读并知晓】,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开始申报,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预扣预缴申报数据进行相应的预填服务,纳税人需要在综合所得中填报并核对境内收入、境外收入、税前扣除、专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项目,共五项内容。温馨提示:如纳税人不清楚境内扣缴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可以通过【辅助查询】功能调取纳税人申报年度收入纳税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36:30湖北
Q

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获取不到员工在手机上自行采集的专项附加信息,应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您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按此操作后仍带不出来,可能是员工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选择申报方式为“年度自行申报”,可让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看申报方式,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修改完成后,您再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下载更新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35:57湖北
Q

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员工采集了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在个税app可以看到公司采集的数据吗?(厦门)

A
您好,公司在扣缴端帮员工采集了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在个税APP可以看到公司采集的数据,也可以修改。但是员工做了修改之后,公司在扣缴端中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了,只能按照员工自行修改采集的数据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7:56:36厦门
Q

个人所得税APP提示未查询到子女的学籍信息,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提示未查询到子女的学籍信息,需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时出现的提示:目前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完成后,税务机关会即时展开数据核查工作,对于核验不通过的纳税人发送信息提醒,提醒纳税人核实自行填写的信息是否有异常。收到提醒的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做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如属于错误填报的,请及时修改或更正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内容;如核实无误,点击“我知道了”即可,同时建议纳税人留存备查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有关材料,在此期间,暂不影响享受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二、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退税审核不通过时提示:需要补充上传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待办】-【未办结】查看是否存在【补充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材料】或【补充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材料】未办结事项,若存在可点击【去处理】上传主管税务机关所需资料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18:41子女广西
Q

我既有住房贷款又租赁了住房,可以自由选择扣除项目吗?(湖北)

A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在主要城市有了住房贷款的纳税人,只能选择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07:14湖北
Q

个人一年只工作了9个月,只取得9个月的工资收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能享受6万元的减除费用吗?还是只能扣除9个月的减除费用吗?(湖北)

A
您好,根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6万元享受减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4:58:28个人所得税湖北
Q

中级管理会计证书是否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抵税?

A
您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如果在目录范围内则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7:15:04个税全国
Q

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需要报送哪些资料?(重庆市)

A
您好,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为避免他人恶意冒用身份办理申报,需同时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2.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3.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7.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8 10:42:04重庆
Q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配偶已死亡是选择“有配偶”还是“无配偶”?(广西)

A
您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有配偶是根据您填报的扣除年度婚姻状态据实填写的,若您填报的扣除年度配偶死亡,您采集配偶信息时,选择“有配偶”且填写“婚姻结束时间”,“婚姻结束时间”次年起,选择“无配偶”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7 11:44:44死亡广西
Q

父母年度中间去世的,当年能否继续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父母年度中间去世的,当年可以继续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符合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6 11:52:07父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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