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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出口退税”

Q

本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直接评为 D 级的情形(山西)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8 16:22:25山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下简称船舶退税),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退税。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第三条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第四条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当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以下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一)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该备案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填写“是”;“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填写“01(国际运输服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填写“船舶退税运输企业”;其他栏次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二)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从事内地往返港澳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当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第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未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无需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即可。运输企业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同时,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按照现行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第六条  运输企业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输企业,待其补正后再予以备案。第七条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船舶退税政策条件的,应当自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自条件变更之日起,运输企业停止适用船舶退税政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退税备案变更并继续申报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  运输企业船舶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第九条  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一)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载明船籍港信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二)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从事内地往返港澳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三)《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5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当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四)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资料,企业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过的,如无变动,可不再重复提供;第四项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第十条  运输企业申报船舶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税。审核中发现疑点,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确认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船舶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船舶退税;已用于船舶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第十二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船舶退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当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未按规定补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追回已退税款。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净值=原值-累计折旧第十三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船舶退税政策条件,并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的运输企业,自取得完税凭证当期起,可凭从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采取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退税管理事项,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运输企业已购进的船舶符合船舶退税政策规定,但尚未申报办理退税的,按照本办法办理船舶退税相关事项。
Q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现将《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5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助力全省加快建设新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消费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协调商务、文旅等部门,统筹浙江省退税商店整体格局,实现全省各市主要商圈和涉外场所全覆盖。二、推广完成时限现有219家离境退税商店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后续分批推进,持续开展。三、确定商店在全省已备案的退税商店中(含第六批),选取有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需求、境外旅客消费集中、富有区域文化特色、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具备与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条件的商店,由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省局备案,省局统一对外发布通告,公布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四、离境口岸“即买即退”指定离境口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视推广情况,适当增加其他离境口岸。五、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境外旅客承诺离境期限购物开单后25日内离境。六、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退税物品限额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试点商店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1万元。七、工作步骤(一)确定商店名单由各市税务局在已备案的退税商店中选取有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需求、境外旅客消费集中、富有区域文化特色、具备与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条件的商店,以自愿为原则,确定名单后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对外发布通告。(责任部门:浙江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二)推动商店与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各市税务局集中组织商店业务培训,介绍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基本业务流程,推动商店与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就现金垫资、结算、POS机部署等事项,在双方自愿,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合作协议。(责任部门:浙江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25日)(三)POS机的安装与培训推动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对完成协议签订的商店完成POS机部署和操作培训。(责任部门:浙江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5日)(四)系统权限开通由省局负责联系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维公司,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开通权限。(责任部门:浙江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10日)(五)系统操作培训省局联合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维公司,编制退税商店端和退税代理机构端的业务操作指南,完成对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税务局端工作人员培训。组织编印相关政策宣传资料和操作指引,由商店所在主管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在相关场所设置投放。(责任部门:浙江省税务局、各市(区、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六)政策宣传和实施情况跟踪在全面推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化措施后,协调商务、文旅等部门利用各类招商活动等形式,及利用新媒体、航空公司、酒店等途径开展“即买即退”便利服务多渠道、广覆盖宣传。持续跟踪实施情况,协调商店、代理退税机构、海关现场等环节解决运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在重点商圈增设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不断优化完善服务和管理。(责任部门:浙江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8境外旅客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数据自检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路径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进入界面,录入数据后在提交申报界面,勾选数据后点击数据自检,系统自动完成数据自检后,结果在数据自检情况栏次展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7 08:23:54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购进自用货物退税数据自检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路径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进入界面,录入数据后在提交申报界面,勾选数据后点击数据自检,系统自动完成数据自检后,结果在数据自检情况栏次展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7 08:20:37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数据自检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路径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进入界面,录入数据后在提交申报界面,勾选数据后点击数据自检,系统自动完成数据自检后,结果在数据自检情况栏次展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7 08:20:24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权

A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免税权】功能菜单。2、纳税人首次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可放弃“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下的“退税和免税权”和“退税权”。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3、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点击【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4、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如果之前已经选择放弃“退税权”,再次进入功能界面,显示仅可放弃“免税权”,并且界面下方需填写“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50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权

A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免税权】功能菜单。2、纳税人首次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可放弃“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下的“退税和免税权”和“退税权”。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3、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点击【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4、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如果之前已经选择放弃“退税权”,再次进入功能界面,显示仅可放弃“免税权”,并且界面下方需填写“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50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代理证明信息查询及下载

A
您好!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代理证明信息查询】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代理证明信息查询。点击【代理证明信息查询】按钮,点击后,选择出口日期或者录入代理证明号,点击【查询】按钮,可查看代理证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49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或在搜索栏搜索“报关单信息查询”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进入模块,直接输入报关单号,或输入相关出口日期、退税申报状态可选择未申报或已申报,点击查询,可以导出相应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48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A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边贸代理出口备案】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上传资料】、【编辑】和【提交】按钮。3、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边贸代理出口备案”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4、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5、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6、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企业继续采集。7、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8、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9、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10、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系统。11、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24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

A
您好!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电子账册信息查询】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点击【电子账册信息查询】按钮,录入出口报关单号,点击【查询】按钮,纳税人可查看电子账册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23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电子手册信息查询及下载

A
您好!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电子手册信息查询】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点击【电子手册信息查询】按钮,录入出口报关单号,点击【查询】按钮,纳税人可查看电子手册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22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集团公司成员纳税人备案及变更

A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功能菜单。2.进入当前功能,界面上方显示“总部信息”,下方可维护“控股企业信息”,提供【新增】、【删除】、【上传资料】、【导出】和【提交】按钮。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控股企业信息,可录入控股企业;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所勾选的控股企业信息;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上传资料;点击【导出】按钮,弹出导出数据界面,可导出已筛选的数据。数据录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3、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20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A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退(免)税备案】功能菜单。2、纳税人首次进入功能界面,显示“恢复退(免)税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时间起”和“恢复原因”,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3、纳税人可点击【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19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或在搜索栏搜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4:21:04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信息查询

A
您好,如您需要办理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可根据业务进行明细数据采集(1)点击“新建”按钮,弹出“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2)需要修改数据时,点击明细数据对应的“编辑”按钮,弹出“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编辑”页面,进行数据编辑修改。(3)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4)对于录入数据较多的情况,可以选择导入excel文件进行批量导入。(5)录入“凭证号码”筛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进行查询。3.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提交到核心,显示申请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09:30:33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代办退税申报

A
您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可由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页面上方展示当前系统内待处理报关单条数和可配单报关单条数,界面下方展示所属期、批次、美元离岸价合计、计税金额合计和申报代办退税额合计。3.点击“待处理数据”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进行出口报关单数据及汇率数据等相关数据的处理,点击【下一步】,跳转至“匹配数据”界面。4.进入“匹配数据”界面后选择“按报关单配单”,界面展示已处理过的报关单数据,配单后点击【下一步】跳转至“填写明细表”界面。5.代办退税的数据采集模块,可以对代办类业务进行数据录入,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点击【下一步】跳转至“提交申报表”界面。6.“提交申报表”界面中,展示“填写明细表”中的数据,可将列表中的数据进行“上传资料”、“数据自检”和“提交”等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09:28:41安徽
Q

外贸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外购服务免退税申报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以通过1.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页面上方展示当前系统内待处理报关单条数和可配单报关单条数,界面下方展示所属期、批次、可退税额合计、增值税退税额和消费税退税额。3.一般贸易申报时,明细数据采集是填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当采集好货物的明细数据后,便可以将数据进行数据申报。(1)出口明细除通过“匹配数据”生成外,也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手工录入进行采集。(2)进货明细除通过“匹配数据”生成外,也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手工录入进行采集。(3)出口退(免)税,属于免退税计算方法的货物数据,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可在此菜单对以下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点击后可进入对应表单界面。(4)如纳税人需要申报调整申报可选择“外贸调整申报”,可填写外贸调整申报表,其中点击【新增】按钮,可弹出新增窗口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5)如纳税人需要跨境应税行为申报可选择“外贸企业外购服务免退税申报”,可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其中点击【新增】按钮,可弹出新增窗口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4.点击“提交申报表”界面中,展示“填写明细表”中的数据,可将列表中的数据进行“上传资料”、“数据自检”和“提交”等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09:28:03安徽
Q

出口退税当月可以多次申报吗?

A
外贸企业可在每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申报期内可以多次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5 13:17:20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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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1增值税退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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