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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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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72 条问答

Q

辽宁省纳税人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3年3月21日之后是否还需要进行预约?

A
您好,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5 16:13:47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的纳税人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哪些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报或者补充扣除?

A
您好,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5 16:13:24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造成2022年少申报的,纳税人是否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5 16:12:36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非上市公司授予本企业员工股票期权,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5 16:12:24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自然人取得临时经营所得代开发票的,如何申报其他经营所得?

A
您好,申报其他经营所得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预缴申报(A表)】。仅支持申报2024年以后的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7 12:56:49个人所得税安徽
Q

个人转让购房指标取得的所得应按何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该行为相当于中介介绍或者经济服务,即指标转让人介绍指标受让人购买指标房,因此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3:57:3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转让自己的作品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一、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作品: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作者将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作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如非拍卖情形的,应区分两种情况:1.个人提供其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转让其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时,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3:57:3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北京市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对于北京市纳税人来说:一、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三)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一)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二)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三)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09:15:31个人所得税北京
Q

大连市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A
您好,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连地区扣除标准是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务费用凭据所反映的内容不是参改人员本人实际发生费用的,不得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20:21个人所得税大连
Q

大连市个人取得通讯公务费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A
您好,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通讯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连地区扣除标准是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公务费用凭据所反映的内容不是参改人员本人实际发生费用的,不得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20:11个人所得税大连
Q

大连市个人转让房屋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转让住宅的收入,按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转让非住宅的收入,按2%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19:50个人所得税大连
Q

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大连市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限额是多少?

A
您好,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限额参照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大连市统计局于每年在官网发布对应年度数据可作为申报参考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13:30个人所得税大连
Q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基数限额是多少?

A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13:27个人所得税大连
Q

广西的残疾人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可以享受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A
您好,因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所以残疾人取得这部分收入可享受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0:09:27个人所得税广西
Q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如何享受减征优惠?(上海)

A
您好,上述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7 17:31:38个人所得税上海
Q

纳税人如何办理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上海)

A
您好,第二十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7 17:27:01个人所得税上海
Q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网上开具功能是否有次数限制?(上海)

A
您好,出于数据安全考虑,现纳税记录暂设为一天最多只能生成三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7 17:20:14个人所得税上海
Q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是否包含各类所得项目?(上海)

A
您好,开具的纳税记录包含纳税人各类所得,并且会根据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进行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9:18个人所得税上海
Q

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上海)

A
您好,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8:15个人所得税上海
Q

个人取得什么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上海)

A
您好,个人取得的所得属于以下十一项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3:39个人所得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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