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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72 条问答

Q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A
【事项名称】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申请条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2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4.奖励单位需将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留存备查。5.享受此项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需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6.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7-20 16:33:0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A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推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相应院所、公司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依法依规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务科技成果,省产研院可按规定赋予完成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省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省产研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产研院日常运行及业务工作开展、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人才队伍建设、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创新资源集聚等,可用于省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支付市场化聘用的人才基本薪酬、对外购买服务和技术创新成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建立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稳定支持机制,充分赋予省产研院经费使用自主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调整,由省产研院理事会批准。三、围绕省产研院聚焦的相关领域,在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下设立子基金,支持省产研院牵头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培育发展高水平创新型企业,形成财政资金支持与科创基金投资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四、省科技、财政、税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为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及其衍生孵化企业、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服务等政策落实的专门服务渠道。企业委托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取得的财政拨款,符合规定的,计入不征税收入管理。五、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等到省产研院兼职,学校认同其在省产研院的工作业绩,并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学校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的依据。高校院所应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衍生企业,由省产研院、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间原单位可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时长不超过6年,并保留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待遇。授权省产研院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建设综合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人才计划项目为省产研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专门渠道。六、税务机关根据省产研院需求,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按照宽松便捷的原则,简化流程、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支持。经核定为科研机构的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七、省有关部门对省产研院聘用的外国高端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提供绿色通道;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才来省产研院开展技术研发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中国籍公民相应的同等待遇。八、鼓励省产研院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开展国际合作所需付汇,实行其事先承诺,省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对省产研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区别管理政策,按实际需要赴境外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九、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省产研院采取“拨投结合”方式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省产研院联合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十、省教育厅支持省产研院与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通过产教融合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符合产业实际需求的产业创新人才。十一、支持各设区市与省产研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地方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各市、县(市、区)支持省产研院布局建设专业研究所,以“拨投结合”方式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培育省研发型企业,建立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并给予资金、场地等政策支持。支持省产研院加大对创新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在重大平台建设、成果转化落地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及其衍生孵化企业、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落户南北共建科创飞地,支撑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十二、支持省产研院建立完善管理运营团队绩效奖励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省产研院深化改革的综合考评机制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本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Q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开展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个人转让股权,在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对通过查验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6-21个人所得税河北
Q

可以找人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吗?

A
您好,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其中,委托代人代为开具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1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5 15:58:5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A
您好,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1.《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1份2.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1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5 15:27:1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房改房出售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房改房出售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5 11:19:1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外国人没有身份证,怎么报个税?

A
您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5 09:48:3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是文书式的还是表格式?

A
您好,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4 16:34:1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什么办理材料?

A
您好,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的办理材料包括:1.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委托他人代为开具,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1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4 15:15:3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因著作权和肖像权被侵权而取得的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如果是因该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取得的补偿按照稿酬所得扣缴,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因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因此,相关补偿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税。此外,使用个人名义、形象用于其他行为的,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造成的侵犯肖像权,相关补偿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4 10:47:3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能否自由选择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年份?

A
您好,可以根据纳税人情况,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下,自由选择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年份。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因此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变更应该按年度变更,扣除期限240个月按实际申请扣除的年度累计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21:22:0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非任职单位支付了个人劳务报酬收入,不是现金或转账支付的,而是直接给买的商业保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所以,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收入,不论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扣缴义务人均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9:29:5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该如何计税?

A
您好,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8:59:1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要去哪里办理?

A
您好,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8:59:1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要去哪里办理?

A
您好,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办理地点如下: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报告可在全国通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8:58:1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H股公司是否对内地个人投资者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A
您好,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1:07:20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影视公司的编剧创作的影视分镜头剧本是否可以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创作的影视分镜头剧本,用于拍摄影视片取得的所得,不能按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作为文学创作而在书报杂志上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0:32:0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登记机关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相关信息及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个人所得税云南
Q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A
您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05 17:00:34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05 16:55:42个人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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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6-26个人所得税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