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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Q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亏损时,是否还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河北)

A
您好,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5:51:25企业所得税河北
Q

外地来渝企业如何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进行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重庆市)

A
您好,外地来渝建筑安装企业登录重庆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0:35:39企业所得税重庆
Q

列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的企业在2026年如何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

A
您好,列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的企业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预缴阶段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6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5:54:3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A
您好,一、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其中财政性资金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5:54:29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河北)

A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税收上不予确认,已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0:00:55企业所得税河北
Q

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6 15:13:32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A
您好,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5:29:1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所得税上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A
您好,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4 15:35:00企业所得税全国
Q

节能、环保项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A
您好,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项内容。一、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文件确定。三、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11:19:1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A
您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保险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租赁费、劳动保护费、公益性捐赠支出、手续费及佣金、党组织工作经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7 15:50:07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时限居民企业及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关联申报企业),应当在2026年5月31日前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关联申报企业2025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二、申报途径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在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点击相应信息跳转至申报页面。关联申报企业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税费申报”进行关联申报。三、相关事宜说明(一)资料获取途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单、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及填报指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首页-资料下载-表单下载-申报纳税”中下载。(二)更正申报要求企业应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三)资料报送与留存备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应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对应数据保持一致。为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建议纳税人尽早申报财务会计报表,以便汇算清缴事中增强稽核比对,减少涉税风险。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发生资产损失事项、不征税收入事项等采取“自行判别、申报适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相关涉税事项需报送的资料清单和留存备查事项的资料清单详见青岛市税务局官网。其他汇算清缴未尽事宜或疑问,企业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咨询。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企业所得税青岛
Q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有要求?

A
您好,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大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09:43:16企业所得税海南
Q

怎么判断公司业务在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内?

A
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请您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判断。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目前最新版本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上述文件可通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进入【鼓励类产业专栏】模块进行查看。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制定、界定、调整,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果企业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存在困难的,建议您登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门户网站,进入首页“鼓励类产业专栏”查看目录详细内容或在该网站进行留言咨询,或者您也可以通过“海南发改”微信公众号的“政民互动”专区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09:43:12企业所得税海南
Q

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是否可以减去以前年度的亏损?

A
您好,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3 16:40:3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3 16:20:29企业所得税全国
Q

香港的企业在海南提供技术服务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09:12:09企业所得税海南
Q

企业股权投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1 14:59:21企业所得税全国
Q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A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2026年2月5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参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内容整段删除。二、将第五条和第六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将第六条第1项“承担自治区各级乡村振兴局发布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的企业”内容整项删除。四、将第十五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五、将第十六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难以界定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所涉及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信息定期共享本级税务部门”修改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难以界定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所涉及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第六条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和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9企业所得税西藏
Q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是如何界定的?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4 16:27:24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A
一、事项名称: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二、业务描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四、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知晓情况的相关方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与应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1份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1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1份《利润再投资情况表》1份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报送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间:即时办结九、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十、办理流程: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7.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扣缴义务发生后,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10.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规定自行向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1.实行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3 16:19:56企业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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