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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13 条问答

Q

个人零售电子烟缴纳消费税吗?(河北)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个人零售电子烟无需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31 17:46:38消费税河北
Q

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8 17:13:54消费税北京
Q

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及税率是什么?

A
您好,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5 15:46:56消费税全国
Q

白酒产品采用什么办法征收消费税?

A
您好,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9 17:03:34消费税全国
Q

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规定中,所称的“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包括哪些?(河北)

A
您好,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包括: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9 19:18:05消费税河北
Q

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沥青产品,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如何处理?(河北)

A
您好,纳税人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沥青产品的,在取得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的当月起,不征收消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9 19:18:05消费税河北
Q

生产、加工润滑脂是否征收消费税?(河北)

A
您好,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8 08:41:58消费税河北
Q

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是否有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

A
您好,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2009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其中,《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是指《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二、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包括:(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6 12:46:30消费税全国
Q

电池、涂料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A
您好,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二、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三、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四、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0 11:01:50消费税全国
Q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是否征收消费税?

A
您好,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0 11:01:46消费税全国
Q

汽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汽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一、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二、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三、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产品符合汽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四、“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五、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六、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9 15:28:47消费税全国
Q

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湖北)

A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2 15:17:23消费税湖北
Q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以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环节的需要缴纳消费税。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五、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六、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上述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八、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7:14:16消费税全国
Q

购买超豪华小汽车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A
您好,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因此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7:14:15消费税全国
Q

哪些产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A
您好,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一、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简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7:14:13消费税全国
Q

小汽车在什么环节交消费税?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环节的需要缴纳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7:14:12消费税全国
Q

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A
您好,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以下规定:一、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其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二、自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三、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6:33:49消费税全国
Q

需要加征消费税的超豪华小汽车是如何界定的?

A
您好,自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6:33:47消费税全国
Q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其中,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10%,生产环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附件里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6:33:46消费税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A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7消费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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