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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简易确认式申报中的税费申报和独立的税费申报的差异和关系?

A
您好,简易确认式申报中的税费申报和独立的税费申报的差异和关系如下:简易确认式申报:简易确认式申报全面简化申报流程,系统自动计算税费(纳税人可根据业务真实情况对系统预填数据自行修改),加强表单数据逻辑验证,提升减免政策自动享受准确度。符合场景应用小规模纳税人可进行一次申报,一次确认。简化申报过程,大大提高申报效率。对于不符合简易确认式申报范围的纳税人,需通过独立的税费申报进行处理独立的税费申报:需要去选择相应的税费种应申报或申报功能进行多表单逐项申报。操作耗时较长,便利性不高,办税难度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09:38:28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4年2月29日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工作部署,提升税收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质效,助力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一)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二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依法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四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二)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一是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政策。二是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一是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20%政策,制造业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支持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突破一体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依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赋能升级。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或“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绿色发展。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依法减征或免征车辆购置税,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三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依法享受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六)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技改升级。一是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二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依法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三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依法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七)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吸引创业投资。一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二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三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法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政策。四是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二、优化税收服务举措,全力助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八)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对纳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企业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实行台账式网格管理,每年逐户上门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不少于2次,征求企业对税务部门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税涉费问题,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助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九)推进政策直达快享。编印《江西省支持制造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南》,深化“政策找人”,拓展“自动算税”,扩大外部门数据的获取,智能分析政策享受情况,全面实行疑点数据“一户式”统筹推送应对,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骗取税费优惠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十)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大新电子税务局推广,大力推进跨区域通办、全省通办,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税联会企”服务品牌。做优我省“税路通·加油赣”服务子品牌,助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开放合作。(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完善政务、税务一体化矛盾协调化解机制,推进税费争议矛盾化解,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机制,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及早纠正失信行为。不断规范“银税互动”,帮助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缴费人更好累积信用资产,拓展发展空间。开展税收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二)做深产业链经济分析。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将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广泛开展合作,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与江西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进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落实。持续跟踪分析产业链状况,完善统计分析机制,拓宽效应分析深度,“一链一策”提出延链补链强链的对策和涵养壮大税源的建议,助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全力保障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在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处室职责分工,按照“一产业链一牵头处室”原则,明确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具体牵头责任处室,负责协调落实对应产业链各项工作任务。(十四)强化问题办理。对省工业强省办、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交办及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产业链涉税问题,省税务局牵头责任处室要建立问题办理台账,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好,并填写《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问题台账》,于每季度末报送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梳理汇总。(十五)强化监督管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将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调研督导、政治巡察、绩效考评等内容,凝聚“全省税务系统一盘棋”意识,形成抓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推进“作风不实、为税不廉”大整顿,重点整治税务干部在服务制造业重点链现代化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附件:1.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具体牵头责任处室分工2.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问题台账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仍想在新电子税务局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如何进行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仍想在电子税务局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申报,在申报模式页面首行,有“我要填表”的显著字样,点击“我要填表”后,即可进入到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8 11:26:59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季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季度可以使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吗?

A
您好,针对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季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其使用简易确认式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7:23:35一般纳税人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有哪些变化?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根据纳税人业务复杂程度,分为了确认式和填表式两种申报模式,系统会自动为纳税人匹配适合的申报模式。针对业务简单的纳税人,系统会推荐确认式申报,纳税人只需针对系统自动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即可一键申报。针对业务复杂的纳税人,系统会推荐填表式申报,即传统申报模式,纳税人需对附表及减免明细表进行详细填写后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4:20:28增值税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您为分支机构且申报缴纳方式为不就地预缴或分摊缴纳,无需进行申报”是何原因?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分支机构申报方式若为“不就地预缴”或“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分支机构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机构先按固定比例分配税额,再与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未分配应纳税额”,系统会提示“您为分支机构且申报缴纳方式为‘不就地预缴’或‘分摊缴纳’,无需进行申报”,流程终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7:13:59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是什么?

A
您好!新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增值税纳税人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中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界定是否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7:07:3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可以实现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一键申报吗?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会根据您的标签,动态处理本次申报需要申报的税种,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一键申报。1.确认式申报模式:当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2.填表式申报模式:当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或【非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在填表式申报模式下,根据纳税人的标签数据,展示纳税人需要申报的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7:04:49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间转为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季中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按月计算。如您11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则10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为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5:42:43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为什么补充了3%征收率的未开票收入后,应补退税额没有发生变化?

A
您好,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调整3%征收率的销售额,仅影响数据复原到制式表单中的栏次,不影响最终的应补退税额。您可以通过界面最下方的“税费计算信息”模块中的免税额来核对免税数据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5:42:19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业务,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18 17:12:06开具全国
Q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幅度是多少?

A
您好,5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30 17:03:17黑龙江
Q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适用纳税人0407)(上海)

A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适用纳税人)定义与特征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2.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3.数电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4.数电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5.使用数电票有什么优点?6.使用数电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7.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数电票有关事项?试点开展8.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10.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数电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1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12.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数电票?身份管理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数电票?是否免费?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数电票?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发票开具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23.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流程是什么?2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25.2022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26.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27.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2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29.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3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31.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32.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33.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34.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35.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36.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37.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38.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39.试点纳税人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40.试点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41.数电票平台中开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票能否用于办理登记?4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填开时选择“是否用于登记”的“是”或者“否”开具的发票有什么不同?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4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44.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45.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46.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47.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48.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49.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50.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51.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52.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53.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54.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55.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56.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57.如何对蓝字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58.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59.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60.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61.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62.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63.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64.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65.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66.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67.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68.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6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7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71.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票如何交付给对方?7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7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7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7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76.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77.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78.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79.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80.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8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82.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8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84.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85.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86.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87.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88.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89.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数电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9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9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9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9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9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95.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9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97.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9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99.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100.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101.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102.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103.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发票入账10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105.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106.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107.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定义与特征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数电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2.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答: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电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3.数电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答:数电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数电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二是数电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数电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4.数电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答:一是开票前置环节不同。开票前,纸电票需进行票种核定申请,需申领税控设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纸电票的号码段。数电票相较纸电票,无需进行票种核定,无需进行税控设备申领,无需进行发票领用。二是发票开票限制不同。纸电票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只能在给定的份数和限额内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数电票采用“授信制”,纳税人可在给定的总额度内开具任意额度与任意份数的发票。三是票面展示内容不同。数电票票面更加简洁,数电票删除了纸电票票面上的地址栏、银行账户账号栏、发票代码、开票人及密文区,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并列展示,更加直观;纸电票与数电票发票号码位数不同,数电票号码为20位,含
Q

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没有免征或减征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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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有如下几项: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零。三、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有关规定执行。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有关规定执行。八、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15 15:11:22免征全国
Q

资源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A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资源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如下: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3.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15 14:27:23免征全国
Q

附加税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A
您好,附加税费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14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14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14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以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15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15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五、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15 14:25:48城市维护建设税
Q

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其他优惠政策,还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征收政策吗?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11 09:52:11全国
Q

关于近期发票系统功能升级变化的提示(二0二0年第一期)(上海)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3号),以及总局系统补丁升级情况,现对相关工作提示如下:一、1月1日已实现事项(一)逾期抄报税远程解锁税控设备功能。纳税人逾期抄报税的,对应所属期一窗式比对正常或比对异常人工审核后解除的,可远程解锁税控设备。(二)网上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纳税人未开具红字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已作废的,其对应的红字信息表,可在税控开票软件中申请撤销。系统接收撤销信息,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完成撤销。(三)取消抄报税。修改相关文字描述,报税成功后为纳税人展示本次报送的汇总信息。(四)发票查验功能优化。一是实现支持五年内的增值税发票查验;二是支持增值税发票二维码扫描查验。二、2月1日上线事项(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自2020年2月1日起,税控系统放开小规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制。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行、领用,无需操作金三登记户归类管理。(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相关功能。1.对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发票抵扣、不抵扣、退税勾选等功能进行勾选、确认。2.对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以及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的,应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或电子申报客户端【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功能,采集第一联发票数据。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情况,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查询。原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不再提供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发送、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等功能。以上提示,根据总局相关通知整理,具体业务实现以系统升级后情况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09 11:37:50功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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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适用纳税人20230705)(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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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适用纳税人)定义与特征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2.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3.数电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4.数电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5.使用数电票有什么优点?6.使用数电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7.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数电票有关事项?试点开展8.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9.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数电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10.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11.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数电票?身份管理12.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13.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14.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15.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16.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数电票?是否免费?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数电票?18.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19.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20.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发票开具21.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22.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流程是什么?2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24.2022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部分试点地区已支持代开发票,是否删除该问题,或者修改回答内容)25.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26.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27.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28.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2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维护”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30.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31.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32.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33.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34.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35.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36.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37.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38.试点纳税人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39.试点纳税人想要对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进行批量开票,如何处理?4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票能否用于办理登记?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填开时选择“是否用于登记”的“是”或者“否”开具的发票有什么不同?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42.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43.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44.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45.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46.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47.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48.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49.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50.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51.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52.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53.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54.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55.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56.如何对蓝字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57.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58.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59.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60.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61.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62.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63.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发票额度会增加吗?64.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65.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66.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67.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6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6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70.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票如何交付给对方?7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7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7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7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75.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76.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77.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78.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79.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80.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81.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8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83.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84.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85.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86.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87.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88.20XX年X月X日,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数电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8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9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9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9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9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94.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9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96.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9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98.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99.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100.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101.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102.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发票入账10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104.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105.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106.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自然人个人票夹与扫码开票107.什么是自然人个人票夹?108.自然人个人票夹有哪些功能?109.自然人怎样打开个人票夹?110.自然人个人票夹内能够展示哪些发票?111.自然人个人票夹内的发票是否可以保存至本地?112.自然人个人票夹内的【发票下载】支持哪些格式?113.自然人个人票夹的发票票面与单位纳税人税务数字账户票面一致吗?114.自然人个人票夹内的批量模块具体包括什么?115.自然人个人票夹的发票是否可以批量导出?116.销售方开票给自然人具体要怎么操作才可以让受票方在票夹内看到这张发票?117.自然人申请代开的发票是否在个人票夹内展示?118.如果个人票夹内的发票非自然人本人取得,或该自然人不想看见本人取得的某张发票,能否在个人票夹内进行删除操作?119.拒收发票有填写原因的选项吗?120.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的红字发票如何在个人票夹中体现?121.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自然人个人票夹?122.如果自然人不想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票夹是否有网页版或小程序支持?123.只开具纸票,信息会在个人票夹内展示吗?124.如果发票很多,通过展示界面查找发票比较困难,是否有发票搜索功能?125.已开具的发票在个人票夹中没有显示是什么原因?126.企业给自然人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可以在个人票夹里看到?127.因误操作将一张发票拒收后,如何再次找到这张发票?128.哪里可以找到“扫码开票”这个功能?129.交易信息二维码和基础信息二维码的区别是什么?130.怎么添加发票抬头信息?131.个体工商户在维护发票抬头时应该选择哪个抬头类型?132.扫码开票后如何确认发票已开出?133.自然人可以推送什么样的发票?134.为什么个人票夹内有的发票没有推送按钮?135.自然人人给单位推送了发票,单位在哪里可以看到?136.自然人给单位收票箱恶意推送或者频繁误操推送,单位如何解决?137.已经拒收推送的,单位如何再次接收该自然人推送的发票?138.收票箱回收站里的发票过多,可以手动清空吗?定义与特征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数电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2.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答: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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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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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端环境配置问题1.1本平台运行环境?1.本平台支持WINDOWSXP(非IE8)、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等操作系统;2.纳税人需使用火狐、谷歌或IE8以上版本浏览器;3.纳税人在使用本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安全证书、盘的驱动、应用客户端);1.2使用本平台电脑需要设置哪些?1.在浏览器中,把本平台的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在可信站点的“自定义级别”-“设置”中,将全部选项启用,重启浏览器生效;2.在启动IE时,需选中IE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WINDOWSXP环境不用选择管理员身份运行)。1.3金税盘/税控盘驱动应用客户端的安装注意事项。1.按照《基础驱动及应用客户端安装手册》安装;2.关闭浏览器;3.不要插金税盘或税控盘;4.在安装证书和应用客户端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5.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二、登录问题2.1纳税人登录时提示输入密码错误,如何处理?1.纳税人只能插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税控盘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其他设备;2.输入的金税盘或税控盘中的8位密码是盘中证书口令(不同于各省市局网厅登录时的CA证书密码);3.忘记证书密码,需联系当地盘的技术服务单位;4.连续7次输错密码导致盘被锁住的,需携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置密码或重签证书。2.2个别税控盘无法登录,登录时报“打开设备—未知错误”,但是纳税人的开票软件可以登录。不知道是盘的问题,还是驱动的问题?1.纳税人只能插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税控盘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其他设备;2.此类错误通常是客户端驱动、控件等安装问题,请联系当地金税盘或税控盘服务单位解决;3.Win8、win10系统需用选中IE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2.3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1.需确认登录的网址是否属于企业本省平台网址(特别是计划单列市,如青岛的企业,不要登录到山东的平台网址);2.请确认税控盘或金税盘是否插好,并且不能同时插入金税盘和税控盘;3.请确认驱动是否已正确安装,驱动问题请分别联系当地金税盘/税控盘服务单位的技术支持人员;4.请确认返回信息中的税号、信用等级等是否属于本企业、是否正确无误;5.若非上述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本企业的档案信息是否正常同步。2.4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时候报错“打开加密设备时验证用户口令—函数参数错误(0xB)”,是何原因?1.请检查是否输入了正确的CA证书密码;2.请确认盘是否被锁住了。2.5平台密码是什么?平台密码是为了满足部分企业开票与认证操作分开的需求,企业可自行根据自身需要在“档案信息维护”模块下增加设置平台密码;平台密码设置成后,企业只有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后,才能登录本平台。2.6忘记平台密码后如何处理?1.密码遗忘后,如果您设置过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可通过它取消平台密码,登录平台后,可根据需要重新设置平台密码;2.若没有设置过平台密码找回问题,或忘记找回密码问题答案,则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密码重置。三、操作问题3.1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哪些企业开放?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3.2发票抵扣勾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请关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截至日期,您勾选的发票将归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2.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3.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4.每个数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5.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抵扣,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将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6.“抵扣勾选统计”功能支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数据的统计,并支持对历史属期统计数据的查询及认证明细数据的导出;7.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8.在申报期内,如已完成当前税款所属期发票的勾选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中进行签名确认操作;9.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抵扣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3.3发票退税勾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6.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8.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退税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3.4发票代办退税勾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外综服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2.代办退税勾选功能目前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专用”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除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外,其他异常发票均不可作为代办退税凭证进行勾选;4.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查询不到时,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3.5进项发票查询有哪些注意事项?1.本平台提供近期、未到勾选日期(还未到认证抵扣期的发票)、出口转内销发票的发票查询功能;2.查询出的结果,包含发票基本信息以及发票勾选认证情况;3.销方离线开具的发票,在本平台无法查询到,在销方上传发票至税务局端后,方可体现在本平台中;4.若上述情况均不存在,仍然查询不到该张发票,首先确认是否为增值税发票,在全国发票查验平台中查询发票是否存在。3.6发票下载有哪些注意事项?1.发票下载功能向全部增值税纳税人开放;2.纳税人可在此功能查询或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3.7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2.系统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回退功能在申报期内有效。3.8哪些数据可以做为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成品油生产企业票据认证的依据?1.发票状态为正常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2.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进口缴款书数据。3.9成品油生产企业进行成品油票据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1.成品油票据认证勾选即认证;2.成品油票据认证操作期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为可操作期间;3.平台可获取消费税申报结果信息,来判断本次认证数据是否归属为当期税款所属期(消费税),若在征期内已申报,平台转换税款所属期(消费税),本次认证的票据将回退,下期进行重新勾选认证,若征期内未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目前尚未从征管系统中获取到您的申报结果,请您再次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若获取申报结果异常失败,则提示企业“尊敬的纳税人,获取征管系统申报结果异常,请您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提示纳税人需要确认是否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后,系统提示:(1)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认证不成功,您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认证”;(2)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认证成功”;4.认证成功后,请前往“成品油认证统计”功能查询认证统计情况,可自行打印或导出认证明细数据;3.10成品油认证统计有哪些注意事项?1.统计报表中包含当期税款所属期(消费税)勾选认证的所有数据;2.统计报表准实时更新,具体请参看报表更新时间。3.报表统计数据不含认证后变为异常(失控、红字)的票据。3.11税款所属期(消费税)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2.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3.12登录本平台后仅有查询功能,无法看到勾选提交等功能页面的原因可能有哪些?1.请确认您是否为转登记纳税人,且当前为转登记日的下期;2.请确认您是否是转登记纳税人转为了一般纳税人,但还未到生效日期。3.请查看本企业档案信息确认您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四、业务问题4.1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确认时间范围如何计算?勾选、确认勾选操作(不含退税、代办退税操作)期间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为可操作期间。4.2性质不同的出口退税企业在本平台的操作有什么区别?1.外综服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退税、代办退税类认证操作。2.外贸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退税类认证操作;3.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类认证操作。4.3“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1.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等异常发票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2.已超过抵扣时限但税局已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4.4“发票退税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1.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的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4.5“发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尚未认证,且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的有【代办退税专用】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4.6在本平台完成发票抵扣认证、发票退税认证、发票代办退税认证都需要哪些步骤?1)完成发票抵扣认证需要发票勾选(抵扣勾选、抵扣批量勾选)、发票确认(确认签名)两步操作。2)完成发票退税认证需要发票勾选(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发票确认(退税确认勾选)两步操作。3)完成发票代办退税认证需要发票勾选(代办退税勾选)一步操作,代办退税认证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4.7发票的可抵扣期限如何计算?本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发票抵扣期限:对于2017年7月1日零时后开具的发票,抵扣时限调整为开票日之后360日: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可抵扣发票的开票日期范围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月最后一日;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可抵扣发票的开票日期范围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季最后一日。4.8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发票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如果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在发票进行确认签名之前,已勾选的发票都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发票)后又变为异常发票后,可在申报抵扣后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4.9三证合一的企业,老税号开的发票能否也在本平台上进行操作?如果税务机关在局端的征管系统正确的维护了新旧税号的对应关系且同步到了电子底账系统,则使用变更后的新盘即可查询到新、老税号的数据。否则只能查询到新税号的发票。此种情况需与主管机关进行联系处理。4.10企业已经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但在平台中仍显示为未申报?1.核心征管系统未及时将企业申报结果同步至本平台;4.11在本平台中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是否也可以勾选?可以。按照现行政策,只要能在本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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