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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河南省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A
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由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主管税务局负责。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该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0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境内机构向境外不具备所在国家(地区)法人资格的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属于代收性质,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四十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是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2条件报送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本表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税务机关留存1份是3《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条件报送享受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1份是4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1条件报送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686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二)A03073《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九、注意事项(一)如需调整前期的申报或对前期申报进行补充申报,则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进行办理;如属于纳税评估自查补报,则通过纳税评估通知书进行办理。(二)对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办税服务厅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县(市、区)局国际税管理部门进行后续管理。(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将代扣代缴税款缴入国库。(四)扣缴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五)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六)扣缴义务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七)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09:40:14企业所得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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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帐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河南)

A
您好,实行查帐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除了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外,企业还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7:23:35企业所得税河南
Q

河南省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A
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月报送。(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中,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参照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报送;担保公司参照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报送;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参照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报送。(五)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四、设定依据(一)《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全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五)《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全文(六)《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33号)全文(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全文(八)《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全文(九)《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全文(十)《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全文五、办理材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6《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7《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9《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0《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1《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3《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资产负债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二)《利润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三)《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五)《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六)《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七)《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九)《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一)《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三)《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四)《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五)《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七)《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十八)《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十九)《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二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二十一)《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二)《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三)《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五)《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九、注意事项(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二)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六)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需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的可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八)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九)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十)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十一)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十二)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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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常见问题(河南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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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1.企业如何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地方补充)您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进入,跳转后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或直接点击网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8443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具体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方式如下:一、已实名注册过的,通过扫码登录或账号密码登录:(一)扫码登录: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登录界面,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描屏幕左侧的二维码,在手机上进行授权后即可登录。(二)账号密码登录(分为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代理业务):1、企业业务:首行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第二行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最后输入个人用户密码(为实名注册时设置的密码)。拖动滑块,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2、自然人业务:首行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再输入个人用户密码(为实名注册时设置的密码)。拖动滑块,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有办税权限的人员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后,可点击首页右上角的自然人姓名,并点击跳转【账户中心】,在【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中切换为企业业务。3、代理业务:首行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再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最后输入个人用户密码(为实名注册时设置的密码)。拖动滑块,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二、如果尚未实名注册过:(一)先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电子税务局APP扫脸)。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局。注意:一、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人企关联关系,无需进行绑定授权操作。二、仅支持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开票员和代理人员五种身份人员登录办理企业税费业务。三、已注册但未授权的人员需进入企业业务的,需先进行授权操作: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功能添加办税员。被添加的办税员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确认后即成功建立和企业的关联关系,可以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业务。二、页面分区说明2.新电子税局【功能导航】页签分为几个模块?(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功能导航】页签分为“首页”、“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公众服务”和“地方特色”。3.新电子税局门户页面内容区包含什么模块?(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登录后,门户页面根据用户访问权限操作个性化内容展现以及业务办理的统一界面展示,除了【功能导航】页签外,“内容区”主要包含用户信息、我的提醒、我的待办、热门服务、我的收藏、场景办税及征纳互动。4.新电子税局【用户信息】模块展示什么信息?(河南)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首页】-【用户信息】模块直观展示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信用等级及征期提醒。5.新旧电子税局切换前,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整理数据的企业需要做什么?(河南)您好,新旧电子税局切换前,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整理数据的企业,应及时在老电子税局下载申报数据反馈,并做好数据备份。6.新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已送达的电子文书?(地方补充)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系统会自动给您推送文书提示提醒。您打开提示提醒列表,可进行查看和签收的操作。您也可在【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的提示提醒中查看待签收文书信息。如果您想查询已送达的文书,可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输入文书种类、送达起止日期、是否已查阅等条件,点击【查询】即可。7.新电子税局如何查看风险疑点相关信息?(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以下路径查看风险疑点信息: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首页】-【我的待办】-【风险疑点】查看风险疑点相关信息;二、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风险疑点查询】-【风险疑点清册】查看风险疑点相关信息;三、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正式申报前,针对有多次使用该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查询近期的风险提示服务信息。8.新电子税局【热门服务】展示了哪些内容?(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该模块总结了9项高频业务集中展示,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费缴纳、蓝字发票开具、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红字发票功能、税务数字账户及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等。9.新电子税局【我的收藏】里怎么设置快捷方式?(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我的收藏】,纳税人可将经常使用的功能或重要的功能进行设置收藏夹,方便纳税人更快捷的访问业务模块,也可对已添加的收藏进行操作删除和重置。10.新电子税局【场景办税】展示了哪些内容?(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场景办税】。该模块将集中办理的事项及日常业务中关联关系较强、应用频次较高的八项业务分别进行归集,按“场景化”形式展现。包括一站式退税、“走出去”税收服务、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稽查案件管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及对外支付综合办税。11.新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的账户概览功能可以查看哪些信息?(地方补充)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概览】进入功能界面。该页面上端展示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资格类型、信用等级,鼠标点到右上角头像处弹出办税人信息视窗界面。页面中间展示【发票业务】、【账户概览】、【日常理税】、【账户查询】、【助信码】等功能菜单,如点击【账户查询】页面会根据纳税人有的主体信息带出相应TAB页,点击操作列的税种信息和缴款信息可以查看相应的信息。纳税人可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点击对应菜单进入办理。页面下端为【税款信息】模块,展示【待申报税额试算(元)】、【已申报待缴税额(元)】、【可申请退税额(元)】等功能菜单,纳税人可点击对应菜单进入办理。12.新电子税局【税务数字账户】的【账户查询】展示了哪些内容?(河南)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首页】-【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该模块集中展示了纳税人各类登记、申报、备案及违法违章等信息。13.新电子税局如何进入征纳互动服务?(河南修改)您好,征纳互动服务是“精准推送、智能互动、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税费辅导服务新模式。征纳互动可由智能机器人“悦悦”为您提供辅导服务,还可以转人工互动,或者预约互动、留言互动。一、新电子税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首页和其他任意页面右侧的“征纳互动”图标,即可在弹出的征纳互动窗口体验征纳互动服务。新电子税局支持智能互动、人工互动、留言互动、预约互动。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首页下方菜单栏中间位置图标,即可进入聊天会话框体验征纳互动服务。电子税务局APP支持智能互动、留言互动、预约互动。暂未开通人工互动。14.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模块可以办理什么业务?(河南)您好,有别于老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位于页面左侧,新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集中展示在页头,新电子税局-【首页】-【我要办税】,可以办理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业务、税费申报及缴纳、证明开具、其他事项申请、一般退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核定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稽查检查、税收减免、企业集团和乐企数字开放平台等业务。也可根据菜单或右上角搜索框查找具体业务入口。15.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模块入口在哪里?(河南)您好,有别于老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位于页面左侧,新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集中展示在页头,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我要查询】进入该模块。16.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模块可以查询什么信息?(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模块包括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委托代征协议查询及一户式查询。17.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模块入口在哪里?(河南)您好,有别于老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位于页面左侧,新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集中展示在页头,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公众服务】进入该模块。18.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有什么功能?(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模块无需登录也可办理相关业务,包括: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欠税公告查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纳税服务投诉、出口退税率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政策法规、重大税违法案件查询、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也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使用更多功能。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公众服务】中包括宣传辅导、服务诉求、公众查询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具体业务功能如下:(一)宣传辅导:可查看税费知识库、最新法规、办税地图、办税指南、办税日历等;(二)服务诉求:涉及【纳税服务投诉】、【小微企业诉求与意见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意见建议】、【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功能;(三)公众查询:涉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欠税公告查询】、【证明信息公共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全国增值发票查询平台】、【纳税人状态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车船税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全国税收票证查验】、【税务检查证查验】、【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四)税收违法行为检具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功能。二、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公众服务】中也包括宣传辅导、服务诉求、公众查询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较企业业务功能中,缺少【小微企业诉求与意见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模块,其他功能相同。19.新电子税局为什么新增了【地方特色】功能?(河南)您好,随着新电子税局的持续建设及推广,为确保对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完整性以及个性化管理,河南省特色功能和特色软件集成接入新电子税局。新电子税局统推业务事项功能之外的河南省特色类业务服务功能,集成至【地方特色】模块办理。纳税人通过【地方特色】可跳转至老电子税局相应业务办理页面。随着新电子税局的不断优化完善地方特色的功能模块会逐渐减少。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模块路径:【首页】-【地方特色】。20.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功能包括什么?(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功能包括:待办消息、特色办税、网络货运平台、房产一体化、特色查询等功能。21.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模块入口在哪里?(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模块路径:点击右上角头像图标,点击【账户中心】。22.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功能包括什么?(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包括企业信息管理、人员权限查看、人员信息管理、数字证书管理及身份切换。23.新电子税局如何找到对应的模块?(河南)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找功能模块:一、使用搜索功能。在首页上方的搜索框,输入想搜索功能的关键词后,系统会带出有关联的模块,选择需要的功能模块点击进入即可。注意搜索内容尽量简洁,使用长句描述功能内容可能会导致找不到结果。例如:(一)您需要变更存款账户信息,可在搜索框内输入“账户”,系统自动带出含有关键词为“账户”的功能模块,您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跳转即可。(二)纳税人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在搜索框输入“误收”即显示“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点击跳转即可。二、功能菜单查找。对于常用、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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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App常见问题(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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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税务局APP(通用)是什么?您好,电子税务局APP是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打造的移动办税平台。电子税务局APP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提供最适合在移动端办理的涉税事项业务,包含税费缴纳、代开发票、证明开具等,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办理涉税事项业务。二是纳税人可以通过切换地区或切换身份完成不同省份、不同身份下的涉税事项业务办理。三是电子税务局及时给您的手机发送各类涉税事项业务提醒。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注册登录、场景办税、申报缴纳、发票使用、综合信息、证明开具、涉税查询、代理服务、公众服务、服务链接、个人信息/企业用户信息、账户中心等功能模块。2.苹果手机可以下载安装电子税务局APP吗?(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APP支持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用户下载安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下载安装:一、通过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电子税务局”查找,进行下载安装。二、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首页点击右上角的“电子税务局APP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三、通过网址:https://dtax.henan.chinatax.gov.cn/app/appvcs/view/appvcs/home?area=410000跳转至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安装。3.如何注册电子税务局APP(通用)?您好,电子税务局APP注册步骤为:一、点击手机上的“电子税务局”图标进入页面后,点击【我的】,点击上方“立即登录”后选择“用户注册”。二、【用户注册】界面提示“自然人在线注册”,勾选同意书和相关协议后,点击【下一步】。三、在【用户注册】页面中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继续点击【下一步】。四、设置个人用户密码,输入个人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验证码进行填写,继续点击【下一步】。五、在弹出的人脸识别认证页面,完成人脸识别认证。人脸识别验证完成后,您即可点击【去登录】按钮返回到登录业务界面进行登录。4.电子税务局APP(通用)有哪些登录方式?(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APP支持以下四种登录方式:一、账密登录:点击【我的】-【立即登录】,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邮箱)、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登录成功。二、短信登录:点击【我的】-【立即登录】,在登录页面下方“其他登录方式”,选择“手机”的图标,即可切换短信登录页面,纳税人输入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邮箱),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点击【登录】即可登录成功。三、扫脸登录:点击【我的】-【立即登录】,在登录页面下方“其他登录方式”,选择“人像”的图标,即可切换扫脸登录页面,纳税人输入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邮箱)后,点击【扫脸登录】,系统会提示扫脸操作,完成扫脸操作后即可登录成功。四、指纹/面容快捷登录:指纹/面容快捷登录需要使用前三种方式登录成功后,在【我的】-【设置】里面可以看到有【便捷登录】选项,在【便捷登录】中开启指纹或面容登录即可实现快捷登录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系统会根据手机功能情况适配指纹或者面容登录。如纳税人手机只支持指纹登录,点击便捷登录后电子税务局APP将不会展示“开启面容登录”。若打开快捷登录方式后,则以后默认使用该登录方式。如需选择其他登录方式,在登录时点击【取消】即可在页面下方选择“其他登录方式”。【温馨提示】:目前暂停访问便捷登录功能。5.电子税务局APP(通用)登录密码错误,如何处理?您好,若您忘记电子税务局APP的登录密码,可点击登录窗口下方【找回密码】进行重置,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后,可通过短信验证或扫脸验证方式进行验证,完成验证后即可设置新密码。6.电子税务局APP(通用)怎么修改当前登录人的手机号码?您好,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我的】-【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手机号】模块维护手机号码,该模块支持添加及修改。7.电子税务局APP(通用)是否能查看自然人绑定的企业信息?您好,纳税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APP,点击【我的】-【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查看当期授权绑定过关联关系的企业信息;如需申请或确认授权的,可以通过上方模块的【申请企业授权】及【待确认授权】办理相关业务。8.电子税务局APP(通用)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地方补充)您好,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部分信息需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后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人以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首页【身份切换】,选择对应企业后点击【切换】。切换到企业身份后可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进入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界面。进入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若是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变更,可以点击页面左下角【添加变更项目】选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填好信息后,勾选本次变更项,点击【提交】,若同时不变更其他项则会有相关提示。提交后跳转到变更成功界面,此界面可点击【查看《变更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界面,可进行【下载】或【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9.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查询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吗?您好,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我的】-【账户中心】-【身份切换】,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切换】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开票数据统计及发票领用查询】。10.电子税务局APP支持代开哪些业务的发票?(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APP支持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建筑服务”的数电票。11.自然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通用)代开发票?(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代开数电普票。销售货物、服务请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办理,提供建筑服务请点击【建筑服务】,需要查询代开发票记录请点击【代开发票查询】。操作流程如下:一、录入购方信息。点击“添加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购买方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号码、开户银行、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选择是否展示银行信息,点击【保存】。名称项为必填,其他项为选填。二、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点击【保存】。(代开申请流程推送的主管税务机关,以此为判断依据)三、点击“添加项目信息”录入选择项目编码及简称、录入金额,选择税率,点击【保存】。若项目信息属于服务类(个税劳务报酬),备注信息下方展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四、纳税人可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五、进行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若个人所得税品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纳税人信息确认界面温馨提示:本次代开申请个人所得税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由购买方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如存在异议,请前往税务大厅办理。若为其他个人所得税品目不显示温馨提示。情形一: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缴款数电票直接开具,无需另外操作。情形二: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需缴款,需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跳转至【税费缴纳】页面,选择需要缴纳的税款后(默认全选),点击【确定】,选择缴款方式后点击【立即缴款】,分别跳转至其他支付程序的页面。情形三: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待税务人审核成功后,后续再进行缴款及开票的操作,发票开具成功后发票开具成功后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下载发票”进行下载,后续可在系统外自行交付。【注意事项】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已提交申请,但是未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申请;已经开具发票的,只能申请发票红冲。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12.电子税务局APP(通用)【申报缴纳】模块能申报哪些税费?(地方补充)您好,目前电子税务局APP【申报缴纳】模块可以办理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等业务。13.电子税务局APP(通用)能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吗?(地方补充)您好,目前电子税务局APP暂不支持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办理。纳税记录开具路径如下:一、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选择开具年月起止时间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进行开具。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其他】-【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开具。三、纳税人可持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查验后退还)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四、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合法身份证件(查验后退还);(二)委托代理书1份(税务机关留存)。14.电子税务局APP(通用)如何转人工服务?(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河南省开通有智能服务、人工服务、留言服务。智能服务、留言服务全省覆盖,人工服务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开通。一、如您所在地区暂未开通人工服务,请选择智能服务或留言服务。二、如您所在地区已开通人工服务,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界面下方中间的卡通税务人物,界面跳转到“征纳互动”页面后点击“+”选择【转人工】。点击转人工后,若弹出提示“该地区暂开放人工服务,请联系管理员配置”时,请您在【征纳互动】点击右上角【个人中心】图标,点击【我的机关】-【修改】逐级选择默认服务机关至区(县)局税务机关,修改后重新登录即可生效。若该地区坐席全忙或为非工作时间无人应答,您也可选择留言服务或智能服务。15.电子税务局APP(通用)如何修改登录密码?(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APP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修改密码:一、未登录状态进入电子税务局APP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的【找回密码】,该功能支持短信验证和扫脸验证两种验证方式修改密码。二、登录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依次点击【我的】-【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个人密码】模块,该功能支持密码验证、短信验证、扫脸验证三种验证方式修改密码。16.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办理纳税人信息变更?(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身份切换】,选择对应企业后点击【切换】。切换到企业身份后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点击【添加变更项目】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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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在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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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相关手续、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2、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11个人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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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约到厅办理业务?(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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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预约渠道如下:进入“海南税务码上办”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点击左下角“预约办税”模块进行预约。一、预约业务类型:分别设置为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一)个人业务类型为:1.现金征缴类(个人);2.身份异常的车购税申报;3.契税类:非网签拆迁房、安居房契税;4.代开类:免税销售、电子税务局强制阻断、代开纸票作废冲红;(二)企业业务类型为:1.申报类:2021年12月31日前的下列事项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和财务报表的补报及更正申报)、提示身份信息异常的车辆购置税申报;2.发票类:注销税控盘、逾期抄报、票种核定(被列入负面清单纳税人适用)、发票赋额类别调整;3.非正常户解除关联业务:非正常户处罚、补申报、解非、注销;4.退税(费)类:个体工商户异名退税、社保费退费、邮政代开退税;5.注销类(电子税务局阻断)未核定征收税的个体户及合伙企业注销;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7.现金征缴类;二、预约办税规则:实行实名预约办税。“个人业务”号仅办理预约人的相关业务(以预约人的身份证号为准),如预约人需要办理其他自然人业务,需要相关人员出具签字的委托书方可办理;“企业业务”号(机构业务除外)预约时须选择一户已绑定企业,且只能办理该户的相关业务(以预约成功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准),现场办理人须为该企业已实名登记的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08:15:15预约到厅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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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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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三)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4:13:40高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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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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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具体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具体认定程序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2)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执行。(3)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四、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规定: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1:43:37企业所得税
Q

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规定如下:(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 17:02:0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发布省级层面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A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认定,甘肃省图学学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有关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通知》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附件:获得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2025年12月8日附件:获得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甘肃省图学学会2.甘肃省青年企业家商会3.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4.甘肃青年公益研究院5.甘肃省药学学会6.甘肃省会计与珠算学会7.甘肃省物理学会8.甘肃省核学会9.甘肃省婚恋家庭协会10.甘肃省图书馆学会11.甘肃予德慈善基金会12.甘肃省汽车业商会13.甘肃省电机工程学会14.甘肃省红十字会15.甘肃省榆中县教育发展基金会16.甘肃省公证协会17.甘肃省青兰社会公益服务中心18.兰州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甘肃
Q

山东省2023年-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是什么?

A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税函〔2023〕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5年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慈善总会  2.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3.山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  4.山东省中投慈善公益基金会  5.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8.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  9.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0.山东省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11.山东光明慈善救助基金会  12.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  13.山东省鲁信公益基金会  14.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  15.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  16.山东中泰慈善基金会  17.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  18.山东省银丰生命科学公益基金会  19.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20.山东爱侨公益基金会  21.山东省乐安慈孝公益基金会  22.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23.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  24.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5.山东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山东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28.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9.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0.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2.山东省齐鲁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3.山东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34.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6.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8.青岛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青岛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0.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1.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43.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4.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  45.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6.潍坊市人口关爱基金会  47.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  48.聊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9.滨州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0.济南慈善总会  51.济南市海右教育发展基金会  52.济南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3.济南乔伊公益基金会  54.济南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55.济南市红围巾公益救援服务中心  56.济南历下慈善总会  57.济南市中慈善总会  58.槐荫慈善总会  59.济南市天桥慈善总会  60.济南历城慈善总会  61.济南市历城区稼轩教育发展基金会  62.济南市历城区玉圃教育发展基金会  63.济南市长清区慈善总会  64.济南市长清区春晖教育发展基金会  65.章丘慈善总会  66.济南市济阳区慈善总会  67.济南市莱芜区慈善总会  68.济南市钢城区慈善总会  69.平阴县慈善总会  70.商河县慈善总会  71.济南高新区慈善总会  72.淄博市张店区慈善总会  73.沂源县康悦扶贫基金会  74.临淄区慈善总会  75.沂源县慈善总会  76.枣庄市慈善总会  77.滕州市慈善总会  78.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  79.东营市慈善总会  80.东营市齐润李明刚慈善基金会  81.东营市义工协会  82.东营市东营区慈善总会  83.东营市垦利区慈善总会  84.广饶县慈善总会  85.广饶县陈官镇慈善总会  86.烟台市慈善总会  87.烟台市希望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8.烟台市莱山区爱之源公益服务中心  89.烟台市福山区慈善总会  90.海阳市慈善总会  91.莱阳市慈善总会  92.龙口市慈善总会  93.招远市公益志愿者联合会  94.潍坊市奎文区慈善总会  95.潍坊市潍城区慈善总会  96.潍坊市坊子区志愿者协会  97.青州市慈善总会  98.寿光市慈善总会  99.寿光市一中教育基金会  100.安丘市慈善总会  101.高密市慈善总会  102.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  103.曲阜市慈善总会  104.金乡县慈善总会  105.济宁市微爱青少年发展慈善基金会  106.泗水县微公益协会  107.梁山县大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08.济宁市慈善总会  109.汶上县慈善总会  110.泰安市慈善总会  111.泰安市泰山慈善基金会  112.泰安市泰邦生物慈善基金会  113.泰安市泰山义工联合会  114.泰安市手拉手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115.威海市慈善总会  116.威海华艺国粹文化基金会  117.威海迪尚人才发展基金会  118.威海市环翠区慈善总会  119.威海市文登区慈善总会  120.荣成市慈善总会  121.乳山市慈善总会  122.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善总会  12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24.威海市掘井志愿服务中心  125.威海市愿达公益服务中心  126.日照市慈善总会  127.日照钢铁慈善基金会  128.五莲县慈善总会  129.日照市岚山区慈善总会  130.临沂市慈善总会  131.临沂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2.临沂市兰山区慈善总会  133.临沂市罗庄区慈善总会  134.临沂市河东区慈善总会  135.沂南县慈善总会  136.郯城慈善总会  137.沂水县慈善总会  138.兰陵慈善总会  139.平邑县慈善总会  140.莒南县慈善总会  141.蒙阴县慈善总会  142.临沭慈善总会  143.费县慈善总会  144.德州市慈善总会  145.德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46.德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7.乐陵市慈善总会  148.临邑县慈善总会  149.平原县慈善总会  150.夏津县博爱慈善服务中心  151.宁津县慈善总会  152.禹城市慈善总会  153.德州市陵城区慈善总会  154.聊城市慈善总会  155.聊城市东昌府区慈善总会  156.临清市慈善总会  157.阳谷县慈善总会  158.滨州市慈善总会  159.滨州士平公益基金会  160.滨州市星火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161.惠民县慈善总会  162.邹平市慈善总会  163.滨州市沾化区慈善总会  164.滨州市滨城区慈善总会  165.菏泽市慈善总会  166.曹县慈善总会  167.郓城县慈善总会  168.成武县慈善总会  169.单县乡村振兴基金会
Q

山东省2021年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是什么?

A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0〕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山东墨子基金会  3.山东管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山东现代公益基金会  5.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山东省明德公益基金会  7.潍坊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济南市新时代志愿服务发展中心  9.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  10.济南市乐橄儿智障人士服务中心  11.济南市章丘区百脉教育发展基金会  12.淄博实验中学志成教育发展基金会  13.潍坊华实教育基金会  14.泰安市泰山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肥城市慈善总会  16.泰安市岱岳区志愿服务联合会  17.泰安市岱岳区慈善协会  18.泰安泰山文化研究基金会  19.威海南海爱心基金会  20.临沂市守荣公益基金会  21.临沂市河东区安仁孤残扶助基金会  22.德州市慈善义工联合会  23.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  24.德州市陵城区慈善总会  25.平原县慈善总会  26.夏津县大爱同行公益联合会  27.滨州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8.滨州市渤海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9.单县乡村振兴扶贫基金会  30.巨野县慈善总会  31.鄄城县慈善总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16:35公益性捐赠山东
Q

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年报吗?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4 14:42:08企业所得税年报全国
Q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A
您好,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4 14:42:06固定资产全国
Q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4 10:57:28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山东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刚申报完企业所得税年报表,我的待办模块中显示已申报,但是查询不到申报信息怎么办?

A
您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报表;业务办理高峰期,数据同步可能存在延迟,建议耐心等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6:07查询山东
Q

山东省内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为何系统未提供A107040表?

A
您好,为了简化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5:44山东
Q

山东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注销时候显示需要报个税,但个税申报系统提示:当前选择的所属期未到法定申报期应如何处理?

A
您好,清算状态同步有延迟,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后需要等待三个工作日左右方可申报个税。或是建议您使用企业财务负责人、法人、已授权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单位办税】模块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31:51所属期山东
Q

如何下载和填报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
您好,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59/059.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5:32:03申报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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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7:23:31财务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7:08:13常见问题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7:07:49新电子税局App河南
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20:02公益性捐赠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