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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农村基础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住宅建设等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宁夏)

A
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基础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住宅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如下:支持农村基础建设。落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住宅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新建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农村电网维护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43宁夏
Q

小微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39宁夏
Q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宁夏)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38宁夏
Q

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是什么?(宁夏)

A
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如下: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并继续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21宁夏
Q

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宁夏)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且属于本公告中需要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不符合上述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17宁夏
Q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14宁夏
Q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功能可以申报哪些税费?(宁夏)

A
您好,自2020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可将当期需要申报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两税三费一基金”)通过宁夏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功能一并完成,使用一张电子完税凭证合并扣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6:02宁夏
Q

“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的申报路径是什么?(宁夏)

A
您好,申报功能路径:宁夏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6:01宁夏
Q

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5:54宁夏
Q

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是什么?(宁夏)

A
您好,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设立;宁夏境内注册登记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财务核算、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商品或提供服务,实行计算机联网,能够实现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三、总机构能够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能够准确提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相关财务数据,能够正确划分各分支机构销售额和提供税款分配的计算依据;四、总、分支机构纳税信用等级非C、D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5:36宁夏
Q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宁夏)

A
您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按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具体清算方法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执行。土地增值税以市、县人民政府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审批(备案)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并依据增值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5:20宁夏
Q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登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宁夏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登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第四条纳税人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证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出售商品房的,可按月办理纳税申报,于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纳税,由被委托单位代征的,代征单位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时凭市、县税务机关审核凭单代收,并按月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向委托税务机关解报。(三)出售不同房屋类型的应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申报。(四)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应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五)对纳入人按照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应当在达到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结清税款。(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应当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5:19宁夏
Q

小微企业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5:12宁夏
Q

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选择税款所属期?(新疆)

A
您好,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对应税款所属期(月/季)。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以收到预收款之日的当期选择对应税款所属期。注意:如果所属期选择为办理报验的当月,当月可以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8:28:49新疆
Q

增值税上的“长期资产”指什么?

A
您好,取得的长期资产,是指以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研发或者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或者抵债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照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02:49长期资产全国
Q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A
您好,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九)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十)境内保险公司为境外投资项目提供的海外投资保险。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十一)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技术除外)。(十二)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十三)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自然资源无关。(十四)跨境销售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所列服务、无形资产,并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十五)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加工服务、修理修配服务。(十六)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十七)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十八)外贸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下列合法有效凭证之一的:1.普通发票。2.政府非税收入票据。3.从依法拍卖单位购买后出口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4.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资产重组方式设立的纳税人,出口重组前的企业无偿划转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二、放弃退(免)税选择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三、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业务。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02:48增值税免税全国
Q

建筑服务的范围包括什么?

A
您好,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一、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二、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三、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四、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五、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6:59:55建筑服务全国
Q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如何处理?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和下列规定处理: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6:59:44全国
Q

个人出租车辆给企业,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

A
您好,根据目前文件规定,自然人仅在发生不动产租赁、销售的业务时方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目前仅支持代开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4:18:01上海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中利息支出扣除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市)

A
您好,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或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09:09:00扣除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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