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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黑龙江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您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黑龙江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46黑龙江
Q

黑龙江省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有什么?

A
您好,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汇总申报表》及《明细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账簿、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凭证,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涉及个人的拆迁(回迁)合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怎么处理?

A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以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改造安置住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对上述保障性住房可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被认定为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凡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含回迁安置视同销售部分)能够单独核算,可以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中剔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A
您好,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装修支出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相关原则是什么?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支出,可作为开发成本予以扣除。对可移动的物品(如可移动的家用电器、家具、日用品、装饰用品等),不计入收入,也不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利用地下人防修建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关成本、费用支出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的原则是什么?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人防修建的符合条件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关成本、费用支出的扣除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即:凡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凭证,证明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支出可以扣除;凡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凭证,证明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支出可以扣除;凡建成后有偿转让产权的,应计算收入,并可以扣除成本、费用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怎么认定?

A
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划部门为主,结合发改委、建设部门的相关项目资料)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归集和分摊的原则是什么?

A
您好,原则如下:一、扣除项目金额中,凡是能够明确归属于某一项目或某一类型房地产所直接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要予以单独归集;对于共同发生、无法单独归集的成本和费用,除本条第二款外,一律按各项目或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纳税人成片受让、分期开发项目的,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各期项目占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取得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A
您好,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次取得多个销(预)售许可证的,“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中的“满3年”,以其取得最后一个销(预)售许可证的时间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于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坚果,何时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A
您好,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坚果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农产品核定扣除采用投入产出法,并实行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坚果加工”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水果和坚果加工”类别(代码C1372选取“瓜子加工”、“松子加工”和“榛子加工”部分)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从事皮革鞣制加工的纳税人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A
您好,从事皮革鞣制加工的纳税人以外购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按主产品头层皮革核定扣除,同时生产的副产品(如:二层皮革)不计算分摊农产品进项税。产品名称耗用农产品名称扣除方法农产品单耗数量(平方英尺/平方英尺)头层牛皮革牛皮投入产出法1.244头层羊皮革羊皮投入产出法1.094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0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何时将“毛皮鞣制加工”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A
您好,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皮革鞣制加工”和“毛皮鞣制加工”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皮革鞣制加工”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皮革鞣制加工”类别(代码C1910)执行;“毛皮鞣制加工”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毛皮鞣制加工”类别(代码C1931)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0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优惠是什么?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09黑龙江
Q

我是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已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能否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A
您好,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08:10广东
Q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对于免征的增值税税款是否需要并入经营所得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对于个体工商户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税款部分属于营业外收入,应作为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并入经营所得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06:29广东
Q

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合同,货物已经发了,但目前货款还没收到,发票也还没开,这种情况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A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税务问题,我们已为您整理好相关解答,请您点击下方官方链接查看详情:https://mp.weixin.qq.com/s/eID0IRI_PCT51scx3JWarw特别提醒:本次辅导服务全程不涉及任何资金往来,不会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缴费”“转账”“充值”等名义向您提出任何资金相关要求。请您放心使用该链接获取辅导服务,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或有人以任何名义向您提出资金相关要求,请立即停止操作,并联系12366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40增值税安徽
Q

一般纳税人租入不动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河南)

A
您好,一般纳税人租入不动产,需要根据租入时段及租赁用途判断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一、2026年1月1日前租入不动产(一)租入不动产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二)租入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形,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二、2026年1月1日后租入不动产(一)租入不动产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二)租入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09:38:36抵扣河南
Q

法律援助人员取得的法律援助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北)

A
您好,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7 09:31:36补贴河北
Q

不适用综合申报的情形包含哪些?(天津市)

A
您好,下列情形暂不纳入综合申报范围: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环境保护税跨区申报。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7 09:21:03情形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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