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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怎么处理?

A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以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改造安置住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对上述保障性住房可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被认定为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凡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含回迁安置视同销售部分)能够单独核算,可以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中剔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A
您好,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装修支出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相关原则是什么?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支出,可作为开发成本予以扣除。对可移动的物品(如可移动的家用电器、家具、日用品、装饰用品等),不计入收入,也不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利用地下人防修建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关成本、费用支出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的原则是什么?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人防修建的符合条件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关成本、费用支出的扣除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即:凡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凭证,证明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支出可以扣除;凡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凭证,证明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支出可以扣除;凡建成后有偿转让产权的,应计算收入,并可以扣除成本、费用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2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怎么认定?

A
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划部门为主,结合发改委、建设部门的相关项目资料)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归集和分摊的原则是什么?

A
您好,原则如下:一、扣除项目金额中,凡是能够明确归属于某一项目或某一类型房地产所直接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要予以单独归集;对于共同发生、无法单独归集的成本和费用,除本条第二款外,一律按各项目或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纳税人成片受让、分期开发项目的,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各期项目占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取得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A
您好,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次取得多个销(预)售许可证的,“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中的“满3年”,以其取得最后一个销(预)售许可证的时间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于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3:11黑龙江
Q

不适用综合申报的情形包含哪些?(天津市)

A
您好,下列情形暂不纳入综合申报范围: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环境保护税跨区申报。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7 09:21:03情形天津
Q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资金占用支付的利息如何扣除?(天津市)

A
您好,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或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7 09:21:02土地增值税天津
Q

广东省企业名下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收到的补偿款涉及什么税费?

A
您好,企业名下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收到的补偿款涉及税费如下:一、政府征用土地,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企业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0:59:29广东
Q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预缴的附加税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预缴的增值税额计算并同时缴纳的,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是当期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税费支出。按照配比原则,在确认预售收入的同时,其对应的附加税可以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在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后进行的,通常是在项目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是一个预缴款项,并非最终确定的税款。计算预缴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得扣除。它需要在项目最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再对应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32深圳
Q

如何下载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深圳)

A
您好,《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空白表单及填表说明,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搜索“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21深圳
Q

纳税人一个地块分多期建设,有多个施工许可证,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报告),是按一个地块填报还是按施工许可证来分开填报?(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第四条“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纳税人会计核算情况,经集体合议后,确认按分期建设的项目进行项目登记。”,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对于一个地块分多期建设且有多个施工许可证的情况,通常是按分期项目来填报,无需每个施工许可证单独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18深圳
Q

广东房产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期支付购地价款而支付的违约金能否作为扣除项目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扣除?

A
您好,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违约金是在地价款之外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5:59:42广东
Q

深圳纳税人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对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进行合并?

A
您好,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需要重新调整确认清算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允许合并清算项目,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功能实现原土地增值税项目的合并,具体操作如下:一、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功能菜单。二、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界面。“拆分合并类型”选择【合并】,勾选要合并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点击【补录】对所选合并后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进行补录。三、点击【补录】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补录界面,系统预填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总预算成本为合并项目的总预算成本之和,选择“项目详细座落地点”,对“项目名称”、“所属集团”、“一书五证一册”等信息进行补录,点击【上传附件】上传所需的资料,点击【提交】。四、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界面,点击【确认】。五、跳转至项目预征情况确认界面,点击【提交】。六、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土地增值税项目合并申请已提交”。点击【撤回修改】即可回到上一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54:21深圳
Q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哪些申报表?(深圳)

A
您好,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企业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采集成功后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30深圳
Q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有何特殊规定?(河北)

A
您好,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l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7:35:39房地产河北
Q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河北)

A
您好,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7:35:38土地增值税河北
Q

因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修改房产证信息,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减免税申请吗?(深圳)

A
您好,是的。因企业房地产权属未转移,仅变更公司名称,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需前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减免税申请。需要报送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四、企业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五、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六、能证明企业仅变更名称的其他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45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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