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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重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吗?(新疆)

A
您好,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8 19:44:51新疆
Q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A
您好,退税是您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都可以申请退税。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常见情形有:(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8 16:07:00退税全国
Q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办理?

A
您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采集信息申报享受:一、若个人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采集。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路径:【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填写“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完成信息采集。需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申报方式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申报方式请选择“年度自行申报(自己报,按年汇总扣)”。二、若选择由扣缴单位代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扣缴单位,由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信息采集。如果员工已经自行填写信息,扣缴单位可在扣缴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下载到已采集且指定本单位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8 16:06:58享受全国
Q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A
您好,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申报路径如下:一、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栏,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页,点击【继续教育】,“选择扣除年度”为取得证书当年。2.阅读、确认系统填报提示,“继续教育类型”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准确填报发证(批准)时间、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继续教育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Tips:请您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用以备查。3.信息填写完毕后,可自行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完成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二、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1.根据上述步骤点击“继续教育”图标后,选择相应扣除年度。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进入下一步,并请仔细阅读“填报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继续教育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申报方式和扣缴义务人,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8 16:06:57扣除全国
Q

如何报送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资料?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资料信息操作路径如下:1.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模块中找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点击进入。2.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选项,点击确定进入填报界面。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和“所需材料”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填报界面。3.正确录入基本信息,进入下一步。4.准确填写“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报送“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5.核对税前扣除费用是否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收入总额或填写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信息。(注意:①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根据上一步骤中股权转让信息自动带出;②投资抵扣金额根据纳税人天使投资备案信息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6.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应纳税款,并显示提交确认信息。7.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进行核对确认。至此,个人股权转让资料信息填报就完成了,接下来还需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股权转让资料、个人所得税申报发起与证明开具等步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8 16:06:38自然人全国
Q

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海南的房屋产权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7 15:18:20产权过户海南
Q

如何变更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A
您好,对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后点【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1.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您的任职单位可以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若变更了任职单位,可选择由新任职单位扣除。2.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年度自行申报”,任职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对于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7:27:18享受方式 扣除方式全国
Q

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A
您好,具体原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首页下方菜单栏【消息】中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选择对应年度,点击【退税记录】查看当前状态后点击,在下方位置会显示退税失败的原因。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的常见原因有:(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若需要您补充材料证明的,您可点击【待办】-【未办结】查看是否存在【补充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材料】或【补充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材料】未办结事项,若存在可点击【去处理】上传主管税务机关所需资料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6:59:14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有哪些?(上海)

A
您好,在本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土地闲置不用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  “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  “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财税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五)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  相关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确定。  上述第三、四、五情形中,“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因第三、四、五项情形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6:39:08上海
Q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是多少?(上海)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本市残孤烈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10500元为限额;不足10500元的,据实减征。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孤烈人员,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4:10:20孤老人员上海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4.12)

A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多缴可以从什么渠道申请退税?(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多缴退税。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若是退还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二、办税服务厅办理路径:您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场所)进行办理,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2.需注销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地方补充)您好,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新电子税局,选择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办理当期【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以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同时,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可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如果为清算状态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照正常申报流程,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清算状态同步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有半天-1天的延迟。例:上午企业状态变更成了清算,可下午再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注销需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时,如不能进入清算状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的,可携带申报表至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页面,点击【人工】,进入人工服务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3.征纳互动人工互动的主管税务机关分配规则是什么?(河南)您好,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人工互动服务的税务机关分配规则如下: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办税人员使用【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征纳互动】进入人工服务后,互动服务将自动分配由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接入。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使用【代理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被代理企业进入主界面,点击【征纳互动】-【人工】,互动服务将自动分配由被代理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接入。三、跨区域经营纳税人(一)首次需使用【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点击【征纳互动】-【人工】,初次进入互动服务时系统会弹出“服务区域”对话框,您可自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咨询。(二)完成报验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后,再次登录时使用【其他登录】-【特定主体登录】身份登录,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或跨区域税源登记主体进入,点击【征纳互动】-【人工】,互动服务将自动分配由跨区域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接入。四、自然人(一)初次使用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入互动服务时系统会弹出“服务区域”对话框,由纳税人在下拉菜单中手动选择后绑定主管税务机关。(二)再次使用【征纳互动】进入人工服务时,系统自动默认为首次绑定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弹窗提示,可以点击【征纳互动】右上角【个人中心】图标,点击【我的机关】,点击“修改”逐级选择默认服务机关至县区局,重新登录即可生效。注意:(一)当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转人工后,页面弹出提示“该地区暂开放人工服务,请联系管理员配置”时,请您在【个人中心】-【我的机关】查看默认服务机关是否已正确选择至区(县)局税务机关。(二)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河南省开通有智能服务、人工服务、留言服务。智能服务、留言服务全省覆盖,人工服务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开通。1.如您所在地区暂未开通人工服务,请选择智能服务或留言服务。2.如您所在地区已开通人工服务,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界面下方中间的卡通税务人物,界面跳转到“征纳互动”页面后点击“+”选择【转人工】。4.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两证整合”登记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地方补充)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一、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纳税人以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二、办理方式:登记信息确认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一)办税服务厅:具体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二)电子税务局:1.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2.新办纳税人开业: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温馨提醒: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时,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弹出办理新办智能开业。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5.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查询历史代开发票信息?(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点击【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查看历史代开发票信息,或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点击【代开发票查询】,输入查询条件之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历史代开发票信息。6.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调整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地方补充)您好,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三方协议的调整:一、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终止、作废及下载三方协议。协议状态为验证通过的,可进行【修改】、【终止】及【下载】操作;协议状态为验证失败的,可进行【修改】、【作废】及【下载】操作。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存款账户的新增、三方协议的变更等操作。7.纳税人完成新办智能开业后,还需办理哪些业务?(地方补充)您好,若您为符合新办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将会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信息确认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可对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事项进行一键办理。8.新办智能开业场景的适用对象是哪些?(地方补充)您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若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无需去线下办理税务登记,系统自动感知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开业信息,无风险自动确认登记,并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注册。同时,对选择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自动完成税费种认定、数电票票种核定。系统完成上述操作后通过短信告知纳税人。办理步骤: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温馨提醒: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只能进行新办纳税人开业,无法进行智能开业。9.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开业?(地方补充)您好,新电子税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将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整合到【新办纳税人开业】模块。若为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时,系统会自动弹出办理新办智能开业,可通过此方式进行办理。新电子税局新办纳税人开业以及新办智能开业流程如下:一、新办纳税人开业: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二、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10.新电子税务局试点纳税人只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都能实现新办智能开业吗?(地方补充)您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若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无需去线下办理税务登记,由税支撑系统智能感知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开业信息,无风险自动确认登记,并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注册。同时,对选择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自动完成税费种认定、数电票票种核定。系统完成上述操作后通过短信告知纳税人。若为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则需通过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1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地方补充)您好,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一、采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进入模块后在当前页面可直接采集目前年度属期的人员信息。如需采集之前年度所属期的人员信息,可点击右上方的采集按钮进行采集。二、填写纳税申报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选择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填写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抵减额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在24行“应纳税额合计”中自动扣减。选择《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2列“增值税免抵税额”中显示,与第1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7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在第8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相关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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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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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期已完成申报为什么还会收到逾期未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地方补充)您好,您当期已经对认定的税费种进行申报,仍然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可能是因为税(费)种认定的纳税期限是按月、季等,但您未按照税(费)种认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如您认定的是按月进行申报,但您进行的是按次申报,所以在申报期截止后会收到逾期未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请您先核实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或【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进行查看。若您核实申报的纳税期限与认定的一致,对所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征纳互动】-【人工服务】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2.在新电子税务局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签收文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或【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找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点击【签收】。二、进入“文书送达信息查询”界面,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通知书具体内容,确定内容后,点击【我已确认】。对所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不同意见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右侧【征纳互动】-【人工服务】提出意见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三、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如有逾期未申报的税种,应进入对应申报模块补充申报(首违不罚必须在期限内补充申报),逾期申报路径按税种和办税渠道区分为以下路径:(一)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种(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包括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点击右侧【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2.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相应的税(费)种申报功能模块,进行逾期申报,例如:(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逾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选择税款所属期进行逾期补申报。(2)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逾期,可登录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补充采集税源并进行逾期补报(已有税源无需重复采集)。(3)定期定额户逾期申报增值税、经营所得个税的,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选择对应属期进行申报。(二)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1.单位代扣代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您需补报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综合所得补申报。注意:若后期综合所得个税已申报,更正往期申报表时,不允许新增人员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额,如确有需要,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2.经营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相应点击需补报的【预缴纳税申报】或【年度汇算申报】填写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经营所得补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后点击顶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选择【申报年度】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补申报申报。(三)社保费1.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模块办理逾期申报。2.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办理。(四)以上业务均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四、当责令限改事项在限期内改正后,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规则,若符合规则,自动推送《首违不罚承诺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若不符合规则,自动推送《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查看文书进行办理。五、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后,系统自动将该条责令限期改正数据进行自动销号处理并发送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提醒消息给纳税人。3.办理印花税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您好,办理印花税退税所需的资料包括:《退(抵)税申请表》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二、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增值税红字发票、税务机关认可的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温馨提示:《退(抵)税申请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您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办理退税,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4.车辆购置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地方补充)您好,车辆购置税退税所需办理资料如下:一、《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二、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1份(税务机关留存);二、重复缴税:外地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完税地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三、误收多缴税款: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各1份(税务机关留存);四、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温馨提示:《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您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退税,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5.房产税更正申报需要哪些资料?(地方补充)您好,房产税更正申报应提交变更后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如果存在减免税情形,还应报送《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2份。另外若需对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需提供《申报表作废申请单》1份。温馨提示:相关申报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您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进行更正或作废。6.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代开发票预缴退税?(地方补充)您好,“代开发票预缴退税”是指当期因代开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退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代开发票预缴退税】办理。具体操作如下:一、点击选择代开发票预缴退税,进入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界面,系统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只能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退税申请理由默认为“发票已红冲或作废,申请退还预缴税款”。二、待退税(费)明细栏可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在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输入框输入要查询的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三、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四、系统跳转提交预览界面,确认提交预览信息,如数据有误,请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五、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可点击【查看电子文书】,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六、提交退税申请受理后,请关注审核进度。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核进度。注意:如查询不到发票,请核实查询信息录入是否有误,如录入信息无误但查询不到,请核实税款是否入库,若数据延迟您可以晚几天再查询,等待税款入库后再申请退税。若长时间仍无法查询到退税信息的,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7.新电子税务局提示查询不到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有哪些原因?(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不到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可能的原因有:一、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不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二、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但是不是首次转开(部分因网络延迟等原因,导致系统默认非首次转开,可通过选择是否补打来进行查询);三、如是以报验户或跨区域税源户身份缴纳的税款,选择特定主体登录进行查询时,需切换登录至对应跨区域身份后再进行查询;若使用其他项目的经办人、联系人身份登录查询也会导致查询不到完税证明;四、如缴纳税款后查不到完税证明,可能是网络延迟,建议过段时间再尝试查询,如长时间查询不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征纳互动转人工查询。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8.转开完税证明申请必须要在缴款当月完成吗?(地方补充)您好,一般税收申报缴纳完成,并且税款入库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的其他时间均可进行完税证明转开。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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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热点问题(河南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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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地方补充)您好,若跨区域经营合同已不再需要履行,已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且尚未报验,可以进入新电子税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即可。具体操作如下:一、单位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进入。二、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三、按条件查询已采集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项目所在地】或【状态】,点击【查询】,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报告,点击【展开】可选择更多条件。四、选择需要作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将跨区域涉税事项“XXX”作废?”,点击【确定】。五、系统跳转至作废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已作废成功”。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点击【继续办理】即可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注意: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报验,新电子税局无法作废,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2.如何下载、打印纳税申报表?(河南)您好,下载空白纳税申报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纳税申报】-选择申报类别-进入后点击需要打印的申报表-下载/打印。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找到相应申报表,点击链接可进行下载打印。若需下载已申报的申报表:一、请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如需查询财务报表,可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确认申报日期范围后,在查询结果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表,,进入详情页面点击【导出】即可进行下载打印。二、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切换至企业身份,依次点击【办&查】-【涉税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情况。三、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可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经营所得需先点击经营所得按钮再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进入界面。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显示为最近一条申报记录的归属月份往前跨度12个月(最小为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止不能小于税款所属期起。点击【查询】则查询到所选属期申报成功的各类所得数据。查询出的数据如需保存电子资料,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如果本地电脑上存在该笔申报的记录,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直接查看该笔申报的本地明细数据;如果不存在,则可从税务局端下载申报明细数据。也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此模块暂不支持导出打印申报表。注意事项:一、新电子税局只能导出PDF格式报表且暂无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不影响使用,纳税人如有盖章需求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二、查询过程中,确认已申报但查询不到记录的,建议纳税人首先检查录入查询的信息。如: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报表所属期起止等信息是否选择正确,非必填项建议为空查询全部;三、申报完成后可能会有数据延迟,建议申报后过几个小时后再查询;四、如果以上办法无法查询或对查询结果有疑问,可进入征纳互动模块点击“转人工”联系人工坐席进行核实处理。或与办税服务厅核实,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3.如何进行逾期申报?(地方补充)您好,逾期申报路径按税种和办税渠道区分以下路径:一、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种(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包括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点击右侧【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二)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相应的税(费)种申报功能模块,进行逾期申报。例如: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逾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选择税款所属期进行逾期补申报。2.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逾期,可登录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补充采集税源并进行逾期补报(已有税源无需重复采集)。3.定期定额户逾期申报增值税、经营所得个税的,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选择对应属期进行申报。二、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一)单位代扣代缴综合所得个税补申报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您需补报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综合所得补申报。注意:若后期综合所得个税已申报,更正往期申报表时,不允许新增人员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额,如确有需要,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相应点击需补报的【预缴纳税申报】或【年度汇算申报】填写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经营所得补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后点击顶部【我要办税】选择进入相应经营所得的申报模块,选择【申报年度】补申报。(三)自然人补办往年综合所得汇算路径:1.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在【首页】或【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后点击“开始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或【我要办税】-【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或【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选择“申报年度”后进行申报。三、社保费可通过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模块办理逾期申报。也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办理。4.试点纳税人如何申领纸质发票?(地方补充)您好,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领纸质发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电票平台的纸质发票与其他平台的纸质发票是冲突的。不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电子税务局(一)发票票种核定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点击“新增”,选择需申领的发票种类,然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满足自动审核条件的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新电子税局自动办结。当您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税务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核。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二)发票领用有对应票种的纳税人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点击“新增”,选择取票方式:若选择大厅取票,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二、办税服务厅(一)办理票种核定,携带以下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二)办理发票领用,携带以下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件;2.《发票领用簿》;3.《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5.办税人员如何办理实名采集?(地方补充)您好,实名采集是指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有效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确认其身份信息。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或电子税务局APP用户注册过程中一并完成实名认证。一、自然人点击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下方的【用户注册】,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完成注册即完成实名认证。如您进入电子税务局提示您当前认证等级为四级以下的,您可以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实名等级显示四级以下的,可以点击【去提升】后按操作提升为“四级”。二、电子税务局APP点击【用户注册】,进入自然人在线注册模块,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完成注册即完成实名认证。如您进入电子税务局APP提示您当前认证等级为四级以下的,您可以点击【我的】-【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管理】,实名实名等级显示四级以下的,可以点击【去提升】后按操作提升为“四级”。6.新电子税局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如何申请退税?(河南)您好,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企业应当留存相关材料备查。新电子税局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通过以下流程办理退税:一、采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进入模块后在当前页面可直接采集2024年度属期的人员信息。如需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的人员信息,可点击右上方的【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按钮进行采集。二、更正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更正申报。(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101361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01013613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扣减增值税;010118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填写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抵减额后,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自动扣减。选择《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2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中显示,与第1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7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701361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0701361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61013610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61013611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99013603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99013604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在第8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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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什么情况为核定征收?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规定,“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我市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09:00:02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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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采集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表中不显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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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采集报送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表中没有获取到数据,可以核实以下几种情况排查问题:一、纳税人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年度需要与采集信息年度保持一致,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现在任职的单位。二、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时人员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与实际员工信息保持一致,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扣除年度为采集信息年度。三、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获取员工专项附加扣除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通过以上方法仍无法获取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排查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5 15:02:21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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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票信息?(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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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进行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5 14:22:23宁波
Q

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消息?(宁波)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消息】进行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5 14:22:23宁波
Q

个人所得税APP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没有【企业办税权限】模块是什么原因?(广西)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没有【企业办税权限】模块,可按以下原因排查:一、该模块需由单位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才会显示;若您是企业的办税人员,未查看到【我的办税权限】模块的,需先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为您授权办税权限,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授权。二、如果刚采集或变更了法人、财务负责人信息的,新的信息需要3-4天后才能同步到系统中,建议稍晚再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5 11:37:23模块广西
Q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怎样修改赡养老人的扣除比例?

A
您好,个税APP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已填写的【赡养老人】-【修改】-【修改分摊方式】,选择“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的,可以修改月扣除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中,选择已填写的【赡养老人】-【修改】-【修改分摊方式】,“是否独生子女”栏选择为“独生子女”。政策要点:1.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不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独生子女扣除标准。3.非独生子女不可以通过父母指定或赡养人协商,由某一个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4 16:23:30修改扣除比例全国
Q

营改增后,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增值税?

A
您好,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4 16:22:51增值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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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0:34:51热点问题 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0:34:31热点问题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0:34:27热点问题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