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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汇算清缴结算退抵税

A
一、业务概述新电子税局将退抵税费多个功能整合简化入口,统一命名为:“一站式退抵税(费)”。“一站式退抵税(费)”提供以下几种退税场景入口,纳税人可以直接进入退税场景: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其他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耕地占用税退税。若以上场景不能满足纳税人退税需求,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查询税票退税”及“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两种方式提交退税申请。二、办理流程符合自动审核的即时办结,触发人工审核的限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2.通过推送的消息提醒快速进入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四、操作步骤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后,系统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两个查询方式。界面显示如下:1.即征即退退税“即征即退退税”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如需进行即征即退退税,点击选择【即征即退退税】。(1)系统跳转至即征即退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退抵税费原因类型和退抵税方式。(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实际申请退税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2.其它减免退库“其它减免退库”是指纳税人经批准符合政策规范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由于此前已经缴纳入库,纳税人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如需进行其它减免退库,点击选择【其他减免退库】。(1)系统跳转至多缴确认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退抵税费原因和退抵税方式。(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然后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3.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请参考《2001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指引。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请参考《2001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指引。5.委托代征税款退税如需进行委托代征税款退税,点击选择【委托代征税款退税】。(1)系统跳转至委托代征税款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只能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并预填退税申请理由:“有委托代征单位帮我代征了税款,但交多了”,且退税申请理由可自行修改。(2)在待退税(费)明细中选择委托代征单位,并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进入提交预览界面,确认提交预览数据,如数据有误,请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5)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6.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是指当期因代开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退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需进行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点击选择【代开发票预缴退税】。(1)系统跳转至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并预填退税申请理由:“发票已红冲或作废,申请退还预缴税款”,且退税申请理由可自行修改。(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确认提交预览信息,如数据有误,请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5)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7.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如需进行代扣代缴税款退税,点击【代扣代缴税款退税】。(1)系统跳转至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为“先抵后退”,并预填退税申请理由:“有扣缴义务人帮我代扣代缴了税款,但交多了”,且退税申请理由可自行修改。(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选择扣缴义务人,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税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5)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8.耕地占用税退税耕地占用税退税是指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如需进行耕地占用税退税,可点击选择【耕地占用税退税】。(1)进入耕地占用税退税界面,系统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退税申请理由默认为“已缴耕地占用税,因复垦需申请退税”。(2)在查询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然后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9.查询税票退税查询税票退税是指通过税票号码查询来进行退税的方式。如需进行查询税票退税方式办理退税,点击选择【查询税票退税】-【立即查询】。(1)系统跳转至多缴确认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然后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10.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是指纳税人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产生多缴可退税款或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如需进行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退税,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立即查询】。(1)系统跳转至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界面,系统自动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退税申请理由默认带出“申请多缴税款退税”。如果系统存在多缴税票,进入界面后会自动带出多缴数据。(2)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3)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提交界面,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5)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的数据符合流程自动办结条件,会跳转申请成功界面(见图①),提示“您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自动退税条件,且已完成退税审批并已启动抵缴欠税审核流程,请关注审核进度。”;如果不符合流程自动办结条件,跳转到申请成功界面(见图②),提示“您提交的申请资料已被受理,请关注审核进度。”。图①申请成功(符合自动办结条件)图②申请成功(不符合自动办结条件)五、报送资料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1退(抵)税申请表√√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3税务稽查结论复印件√√4税务处理决定书复印件√√5纳税评估文书复印件√√6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8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9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0建设用地人使用耕地用途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情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当退税申请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不一致时,进行提示:“您填写的退税申请人名称‘XXX’与收款人名称‘XXX’不一致,请如实填写原因说明”。并在预填退税申请理由的基础上补充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3.如果是误收退税(费)而且申请日期–税款上解销号日期已经3年以上,则不允许退税。七、常见问题1.纳税人存在欠税,是否可以办理退(抵)税流程?答:存在欠税可以办理退(抵)税流程,需要先进行抵缴欠税,退抵税方式应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2.是否可以变更退款账户?答:根据纳税人实际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时,可变更退款账户,同时需要提供书面扫描件,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02汇算清缴结算退抵税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A
一、业务概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该报表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四、操作步骤1.登录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菜单后,展示要素申报和填表申报两种申报模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切换填报。(1)要素申报根据纳税人认定的企业类型、计税方式的不同,为企业展示不同的填写要素,主要分为6种情况:①据实计算+单独纳税机构、场所纳税人需点击编辑按钮,填报“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如下图:编辑“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可跳转F210表编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跳转F220表点击编辑按钮,填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②据实计算+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按需填报“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如下图:点击“税款分配表”按钮可跳转《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③据实计算+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纳税人需点击“税款分配表”按钮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如下图:④核定征收+按收入总额核定计算纳税人需填报“收入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如下图:⑤核定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需填报“经费支出”、“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如下图:⑥核定征收+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需填报“成本费用”、“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如下图:(2)填表式申报模式:纳税人初始化默认进入要素页面的,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按钮,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如下图:3.如企业需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可切换至填表申报进行填写。如下图:4.要素申报模式如需预览表单,可点击“预览表单”按钮,系统显示表单预览界面5.提交申报当纳税人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前纳税人需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如下图:填写确认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立即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5:56申报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A
一、业务概述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功能3.搜索框直接搜索“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菜单。2.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分为四个操作步骤:填报基本信息、表单选择、填报报表、提交报表。如下图:3.进入功能后首先显示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界面,基本信息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1)基本经营情况根据企业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信息自动带出,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下图:(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如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可在对应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如下图:(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根据企业登记信息自动带出,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下图:(4)如企业保存基本信息,尚未完成申报而又变更登记信息如变更行业等,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按钮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如下图:4.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单选择界面。如下图:(1)表单选择界面A000000、A100000、A106000为必报表,其他表单根据企业基本信息系统进行默认勾选。如纳税人为一般企业可选择A101010、A102010表,不可勾选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表单。如下图:(2)如企业为总机构,则默认勾选A109000、A109010表。如下图:(3)如企业基础信息表填写了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则默认勾选A107041、A107040表。5.表单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表填报界面。如下图:(1)在左侧报表列表点击报表名称可切换至对应的申报表,并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如下图:(2)如纳税人已报送同期财务报表,则系统自动获取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预填到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对应行,纳税人也可对预填的数据进行修改,如下图:(3)纳税人填报数据时可点击右上方“暂存”按钮对填报的数据进行保存。如下图:(4)如纳税人需清除填报的数据可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清空所有申报表的已填数据,并重新初始化申报表。如下图:(5)如纳税人填报数据存在阻断性错误,在点击“提交申报”按钮时在右侧弹出错误提示,纳税人需根据提示对报表进行调整。6.报表填报完成且数据校验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服务。如下图:7.纳税人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进行风险扫描,系统反馈风险扫描结果,纳税人可点击“修改表单”对报表进行修改,也可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如下图:8.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下图:9.如果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或近三年存在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未退)且不存在其他不得退抵税监控条件情形的,弹出退税提示框,点击所属年度“申请退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跳转至退税申请页面。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021年及以后年度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符合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七、常见问题1.为什么有的纳税人申报时不能实现数据预填?答:如A100000表的“营业收入”栏次,当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否”时,不能实现财务报表利润表数据预填,数据由A101010\101020\103000表填报后带出;当“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时,“营业收入”根据利润表自动预填数据。2.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自动获取同一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收益”,预填到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对应行,如与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可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A
一、业务概述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二、办理流程1.纳税人通过应申报提示提醒信息申报链接进入或通过菜单进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2.系统进行事前校验,校验通过进入下一步;3.纳税人进入填报表单界面并预填申报数据;4.纳税人确认/修改申报表信息,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5.系统对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完整性、准确性校验,对关键数据要素设置监控,校验通过后进入下一步;6.系统调用决策二包风险扫描服务,对风险数据进行扫描,通过后进入下一步;7.申报信息提交至核心征管;8.核心征管返回申报结果,存在退税情形,弹框提示选择申请退税或暂不办理。9.存在应缴金额,弹框提示纳税人进行清缴税费,纳税人点击“缴款”按钮进入缴款模块进行税款缴纳;10.结束。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搜索框直接搜索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核定征收方式分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两种方式:(1)若纳税人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①纳税人需填报“收入总额”栏,“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会依据月(季)度申报表中填写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计算出平均值并预填到申报表中,纳税人可手工调整。如下图:注意:若已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收入总额行次自动带出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允许纳税人手工更正。②如需填报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事项,可点击其他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项的“前往填写”按钮,系统弹出填写界面进行填报。如下图:(2)若纳税人为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需填报“成本费用总额”栏,“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会依据月(季)度申报表中填写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计算出平均值并预填到申报表中,纳税人可手工调整。如下图:注意:若已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成本费用总额行次自动带出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金额,允许纳税人手工更正。3.如企业需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可点击右上角“填写参股外国企业报告表”按钮跳转报告表填写界面。如下图:①点击“新增报告表”按钮进入报告表新增界面。如下图:②填写完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新增报告表基本信息。如下图: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返回申报表主界面,右上角显示参股外国企业报告表为“已填报”。如下图:4.如需预览表单,可点击“预览表单”按钮,系统显示表单预览界面。如下图:5.提交申报①当纳税人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服务。如下图:②纳税人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进行风险扫描,系统反馈风险扫描结果,纳税人可点击“修改表单”对报表进行修改,也可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如下图:③完成申报前纳税人需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如下图:④填写确认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立即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五、报送资料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清单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容缺报送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1《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六、注意事项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七、常见问题1.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如企业已经报送了同属期财务报表,在申报时“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可根据财务报表报送的信息自动带出,纳税人可手工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5:43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A
一、业务概述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二、办理流程1.应用支撑根据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年度汇算清缴、财务报表生成应申报提醒,通过消息服务将纳税人应申报提醒推送至纳税人端待办。2.纳税人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申请界面。可通过财务报表报送和汇算清缴申报后提醒的方式跳转链接、自行选择功能菜单方式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3.系统获取应该支撑平台或核心征管纳税人状态、申报情况等数据,判断是否通过申报前置监控。4.系统调用应用支撑平台接口获取生成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填信息;并展示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填信息;5.纳税人自行判断带出的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填信息以及补录要求填报的信息项。6.系统提供数据预填和数据校验服务,在实现预填基础上,对纳税人修改后的信息或者不完善的信息进行校验并提醒。7.纳税人提交申报,系统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并展示扫描结果。8.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自查和更正,确认后可保存申报;9.纳税人进行税款清缴,打印税票。10.结束。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2.数据驱动发起,通过消息提醒中的提示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搜索框直接搜索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后系统展示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系统默认为“补录式”申报,如下图:1)纳税人如需填报“资产处置损益额”相关信息,则点击数据项下方的【填写明细表】,系统弹出相应界面:2)纳税人如需填报“负债清偿损益额”相关信息,则点击数据项下方的【填写明细表】,系统弹出相应界面:3)纳税人如需填报“清算支出及扣除”相关信息,则点击数据项下方的【填写明细表】,系统弹出相应界面:4)纳税人如需填报“剩余财产”相关信息,则点击数据项右边的【前往计算】,系统弹出相应界面:3.如需预览表单,可点击页面右下角的【预览表单】按钮,系统显示如下图:4.如需通过传统表单进行“填表式”申报,可点击【我要填表】按钮进入表单式填报界面。如下图:5、提交申报①当纳税人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服务。如下图:②纳税人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进行风险扫描,系统反馈风险扫描结果,纳税人可点击“修改表单”对报表进行修改,也可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如下图:③完成申报前纳税人需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如下图:6.填写确认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办理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信身份等级须在三级及以上。3.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前,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4.进入清算期的纳税人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若纳税人在清算结束起15日内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自动触发违法违章处理登记。完成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可继续办理注销登记或清税申报等事宜。七、常见问题1.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时,清算结束日未选择,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时清算所属期止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必须选择清算结束日才能继续办理后续业务,若未选择清算结束日会阻断业务流程导致无法继续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2 17:27:29全国
Q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哪些资料?

A
您好,一、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二、如纳税人存在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综上,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上述规定归集资料,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2 17:04:27加计扣除全国
Q

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以更正吗?

A
您好,在下一属期预缴申报和本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均未申报的前提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以更正。举例说明:1.2023年度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已申报,则2023年度各季度预缴申报不可以更正;2.2024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尚未申报,2024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以更正;3.2024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已申报,2024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可以更正。如您不符合更正申报条件,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正,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协调处理。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或者直接搜索关键字进入模块,找到需要更正的属期进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8 16:24:30安徽
Q

新电子税务局上如何办理退税?

A
您好,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系统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两个查询方式。如您想退还更正申报表或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您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温馨提示:如果您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您可以采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7 17:13:13电子税务局全国
Q

网络直播如何申报个税?

A
1.网络主播与平台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员工,具有劳动关系,主播应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平台或公司代扣代缴。2.网络主播与平台或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下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主播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等到下年度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网络主播成立工作室作为个体工商户,需要以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4.网络主播自行成立有限公司,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主播作为公司股东获得分红收入,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7:56:40安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取消

A
一、业务概述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取消包括以下情形: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如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外、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等情形,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层报税务总局确定是否取消其居民身份。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两个月内,判定其构成居民身份的条件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对实际管理机构转移至境外或者企业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层报税务总局终止其居民身份。二、办理流程1.税务总局终止纳税人的居民身份2.纳税人查看及下载电子文书三、功能路径1.首页-我的消息四、操作步骤1.消息提醒1)我的消息推送2)查看消息3)查看所有消息2.查看通知书1)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2)可查看、打印、下载五、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收缴的有关证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认定资格取消通知)√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6:20:24身份取消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税务事项通知书

A
一、业务概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管理服务-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进入办税功能。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电子工作平台后,点击【管理服务】-【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后,输入纳税人信息,然后选择要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录入税务事项通知书详细内容4.点击“一键生成”。5.系统会弹出文书预览界面,税务人员可以查看通知书的样式,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完成。六、报送资料无七、注意事项无八、常见问题1.如何查看已制作过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答:通过文书制作页面点击“历史税务事项通知书”,进入历史制作成功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列表,根据录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当前税务机关下制作产生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清单2.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税务事项通知书?答: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文书状态为“未送达”时,支持作废。3.目前支持的税务事项通知有几种?分别是?答:有19种,分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不予受理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补正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受理通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履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抵税告知、不需重新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告知、中国居民(国民)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补充资料告知、中国居民(国民)相互协商程序申请终止协商告知、特别纳税调查事项告知、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告知、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境外投资者不符合享受递延情况进行复函、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核定征收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非居民限期履行纳税义务告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限期申报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6:20:21税务事项通知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

A
一、业务概述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日常报告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申报和清算申报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对象为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示时间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正式申报前,针对有多次使用该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查询近期的风险提示服务信息。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申报、及更正申报功能,填写数据后,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扫描展示结果信息。1)直接点“风险提示服务”按钮。如果有风险,可返回修改。2)直接“申报”,在申报提示框中,点“风险提示服务”按钮。如果有风险,可返回修改表单,也可选择继续申报。2.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功能菜单,查询风险提示扫描结果。1)修改查询条件,点“查询”2)点击具体信息的“查询详情”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4:01:36风险提示全国
Q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未退税的,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A
您好,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对汇算可退税的纳税人,建议在对收入、扣除确认后,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情况,避免错失退税红利。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1 09:43:23安徽
Q

企业采用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

A
您好,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包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规定的简易办法进行的抵免)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一、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需分别提供:(一)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二)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以上提交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9 10:40:44境外全国
Q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什么核查规定?

A
您好,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二、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十条规定: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密切配合,通过建立核查机制并有效运用核查结果,切实加强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一)省级税务部门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其中,享受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提交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提交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2015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省级税务部门可在2016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提交给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二)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在收到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两个月内将复核结果反馈省级税务部门(第一批名单复核结果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反馈)。(三)每年10月底前,省级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税收优惠落实情况联合汇总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如遇特殊情况汇算清缴延期的,上述期限可相应顺延。(四)省级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9 10:40:43软件全国
Q

湖北省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没有研发加计扣除,基础信息表上面必须选择,没办法下一步申报,该怎么办?

A
您好,如果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210科技型中小企业”或“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入库编号”和“证书编号”的,则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为必填项,否则为非必填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8 10:08:2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湖北
Q

企业什么时候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的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2018年5月正值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研发费用按75%的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8 09:55:01什么时候海南
Q

纳税人申请浙江省(不含宁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需提交什么资料?

A
您好,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二、减免税申请报告。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第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供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据,如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等。(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五项情形的,应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中写明符合条件的说明。(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项情形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发文字号;承担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公共职能的纳税人应提供从事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的证明;承担其他社会服务公共职能的,应提供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四)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项情形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文书。(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第一条第四项情形的,应提供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造成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证明。(六)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第一条第五项情形的,应提供发生亏损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3 17:24:00资料浙江
Q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如何申报纳税?

A
您好,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1 17:30:16核定全国
Q

2023年度青岛企业所得税汇算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A
您好,企业2023年度发生以下涉税事项的,应在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的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二、发生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四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三、适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四条的要求提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四、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五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五、享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第56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六、涉及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3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附件5第4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第一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八、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计提准备金税前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第五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企业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的明细清单和留存备查资料的明细清单详见青岛市税务局官网或“青岛税务”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9 15:46:16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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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5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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