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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1996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冷气、蒸汽和蒸馏水的生产及电力设备的维修与技术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从事供电、供热等能源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10-1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蒸汽的生产及电力设备的安装维修与技术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从事供电、供热等能源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10-1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高科技药芯和合金焊接材料等,其主导产品药芯焊丝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CO2气体保护药芯焊丝”(序号:006011901)范围。该公司2003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10-17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向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A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3号)收悉,批复如下:2005年8月,韩国进出口银行与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2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LIBOR+1.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10-0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关于美国惠普研发有限合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A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美国惠普研发有限合伙公司转让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沪国税外〔2005〕95号)收悉,批复如下:2003年2月,美国惠普研发有限合伙公司与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技术许可和技术支持协议》(合同号分别为:04USSHY43ZZD00001,04USSHY43ZZD00002),转让激光打印技术和数码影像技术、喷墨打印技术等专有技术及产品商标许可。鉴于上述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五)款第1项的规定,同意对美国惠普研发有限合伙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9-30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A
北京、天津、重庆、吉林、河南、贵州、福建、辽宁、新疆、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广东、四川(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宁波、厦门、大连国家税务局:中国外运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外运集团公司所属的93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二、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安徽公司全资控股的8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天津储运公司全资控股的3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湖北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上述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分别在上述公司所在地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是否实行就地预交办法,由上述公司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确定。三、中国外运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五、中国外运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六、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附件: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9-27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A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鲁国税发〔2005〕118号)收悉,批复如下:2004年6月29日,韩国进出口银行与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500万美元。2005年2月22日,韩国进出口银行与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700万美元。以上两笔贷款均由韩国CJ公司担保,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建设厂房,贷款期限为5年,利率为6个月LIBOR+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9-14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A
山东省、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15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邹城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四、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五、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附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9-14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55号)收悉,批复如下: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是在昆山经济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事火力发电上网销售,属于能源建设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经营项目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9-10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A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36号)收悉,批复如下: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1997年设立,主要从事有关探讨、开展管理培训场地设计及培训、视听器材供应业务联络。香港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为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规定,对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从事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所规定的业务活动,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8-16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32号)收悉,批复如下: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扬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热、电及相关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8-1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83号)

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张家港东亚迪爱生化学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30号)收悉,批复如下:2004年11月,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与张家港东亚迪爱生化学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504万美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根据拨款程序于2005年3月31日前拨出融资款项。按协议约定,张家港东亚迪爱生化学有限公司每年两次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付息,将于2014年5月29日前偿还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境内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80号)的规定,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8-0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A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我省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之一,因此,国办发[2003]105号、财税[2005]1号、财税[2005]2号和浙政办发[2004]16号等文件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的全省所有文化单位和所有事转企改制文化单位。  二、事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可凭当地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定文件、事转企改制方案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和企业名单由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三、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可凭当地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试点文化集团认定文件、各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公司章程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合并纳税的申请,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也可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包括对区内的老文化企业,通过高新技术改造,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经省科技厅认定证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8-01企业所得税浙江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龙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龙沙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广州龙沙有限公司是1995年11月在广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及销售医药原料药及烟酰胺的中间体、杀虫剂、防腐剂等。其主导产品烟酰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品”中“麦角固醇及其衍生物维生素D”(序号:05040118)。2004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广州龙沙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7-23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733号)

A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15号)收悉,批复如下:2004年9月,韩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山开益禧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129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7年,利率为LIBOR+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7-21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按照《议定书》对缔约国的要求,1993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在《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资助下,我国从1998年开始,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领域进行淘汰工作。2002年和2004年,我国获得《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并开始实施“中国四氯化碳生产行业淘汰计划”和“中国逐步淘汰三氯乙烷生产行业计划”,将对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的生产企业关闭生产线或削减生产量。现对这些企业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基金赠款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顺利履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和要求,对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过招标确定关闭生产线或削减生产量的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生产企业(名单附后)所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基金赠款,可视为有特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有关企业接受赠款的运用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  附件:2001年至200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名单  附件:2001年至200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名单  1.苏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  2.常熟市虞东化工厂  3.福建省邵武市氟化厂  4.增城市欧明化工有限公司  5.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6.浙江省东阳化工有限公司  7.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9.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山东海化集团寿光灭火剂厂  11.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重庆天原化工总厂  13.重庆天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  15.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17.南通世洋化工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7-06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要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28号)收悉,批复如下: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宁波奉化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调荷供电,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同意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7-04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07号)收悉,批复如下: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是1991年在清远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B-内酰胺类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D-苯甘氨酸等药品。2005年1月24日,广东省科技厅认定该公司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头孢羟氨苄片”和“盐酸头孢他美酯”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版)》“化学药”类的“抗感染化学药”(序号:050303)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7-02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江阴(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多层印刷线路板及相关零部件,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2004年,该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已达3100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同意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7-01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653号)

A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你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5〕32号)收悉,批复如下:2004年11月10日,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与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850万美元,每年支付两次利息,共分十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72642.60美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5-06-23企业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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