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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成品油可以开电子专用发票吗?(深圳)

A
您好,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中选择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成品油模块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36深圳
Q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哪些申报表?(深圳)

A
您好,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企业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采集成功后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30深圳
Q

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区别是什么?(深圳)

A
您好,一是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是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注:一、深圳市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二、目前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以及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27深圳
Q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深圳)

A
您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全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增值税无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房产税出租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25深圳
Q

财产保险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深圳)

A
您好,印花税所称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24深圳
Q

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需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吗?

A
您好,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37:07增值税山东
Q

黑龙江省个人出租非住房交什么税?

A
您好,个人出租非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二)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三)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黑龙江省内的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据实征收: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占地面积乘以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具体每平方米年税额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六、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4:52:44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A
您好,黑龙江省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一、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三、黑龙江省内的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据实征收: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六、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4:52:44黑龙江
Q

发生折扣行为应当如何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和开票?

A
您好,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0:16:36增值税全国
Q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资产)转让,如何征收增值税?

A
您好,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二、纳税人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资产包中应当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三、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四、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1 15:10:22资产重组全国
Q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一、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二、下列纳税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一)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三)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三、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四、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1 15:10:19增值税全国
Q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吗?

A
您好,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一、(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1 15:10:14不征税收入全国
Q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代开非免税项目发票时金额未达起征点,开具后发票票面的税率栏次会如何显示?(新疆)

A
您好,个人在电子税务局代开非免税项目发票时金额未达起征点,开具后发票票面的税率栏次显示如下: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含),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发票票面税率栏显示免税。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通常不能代开专票,出租不动产等特殊情形除外。允许代开且未达起征点的,发票票面税率栏仍显示适用征收率,应纳税额为零,申报时按照免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8:31:01新疆
Q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有何特殊规定?(河北)

A
您好,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l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7:35:39房地产河北
Q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河北)

A
您好,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7:35:38土地增值税河北
Q

增值税上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哪些情形?

A
您好,一、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二、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6:32:08增值税全国
Q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6:29:51即征即退全国
Q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A
您好,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一、所称的学历教育,具体包括: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二、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具体包括:普通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三、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学校为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6:29:49学历教育全国
Q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您好,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6:29:44纸质发票全国
Q

江苏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平台密码是什么?

A
您好,密码是为了满足部分企业开票与认证操作分开的需求,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启用或不启用平台密码,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档案信息维护】模块下增加设置平台密码;平台密码设置成功后,企业只有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后,才能登录本平台。企业也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依次选择【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跳转并通过数字证书完成登录认证后进行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5:48:37增值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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