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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8 条问答 · 搜索 “即征即退”

Q

系统操作问题解答(山东)

A
1.项目在山东,为什么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自动报验成功会提示“您申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办理成功,并在经营地已报验登记成功,并自动完成扣缴税款登记”?答:您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自动报验登记成功后,针对首次生成报验登记信息,增加自动扣缴税款登记和自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费种认定;非首次生成报验登记信息,不进行自动扣缴税款登记和自动代扣代缴个人税费种认定。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点击“新增报告”,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判断,若为山东省内纳税人,自动报验成功提示“您申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办理成功,并在经营地已报验登记成功,并自动完成扣缴税款登记”。若为山东省外纳税人,自动报验成功后在首页【我的提醒】模块查看,提示“已为您自动报验登记成功,并自动完成了扣缴税款登记,可登录xxxxxx办理后续业务”。2.山东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未查询到税源时,提示“未查询到所需申报的税源信息,如报验管理有效期当前有效,可调整查询期间重新查询”应如何调整时间?答:您好,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模块,未查询到税源时,系统弹出提示:未查询到所需申报的税源信息,如报验管理有效期当前有效,可调整查询期间(默认近3年内,超过3年请手动调整)重新查询。如所需申报的税源未在系统默认的查询期间,可调整起、止日期,再点击“查询”,查询到税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操作即可。例如: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2020年开具的,所属期起选择2020年1月1日,所属期止选择2022年12月31日。3.山东省企业,土地出让申报的“合同编号”项有字符限制吗?答:您好,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不动产登记办税】-【土地出让申报】模块,“合同编号”项已提示最大可输入的字符长度是0/30,输入的合同编号字段超过30个字符时,系统进行阻断。4.山东省企业代开发票后如何缴纳税款?答:您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增加【代开发票缴款】页签,纳税人已申请代开发票但未缴款的税费信息可以通过此模块缴纳。5.山东省企业申报社保的时候为什么会出现弹窗提示?答:您好,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模块,点击右侧【日常申报】模块或者【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入页面,会弹出职工缴费工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或者下限申报提示弹窗,点击【X名职工】,会查询具体按照缴费基数上限或者下限申报的职工详情。(1)如果对弹窗提示内容无异议,可点击【已知晓】按钮关闭弹窗,关闭之后,本月将不会再进行弹窗提示。(2)本年度最多提示三个月次,即使用户不点击已知晓,其他月份也不会弹框提示了。查看弹窗内容,可通过【社保费查询】—【弹窗日志查询】模块查看:进入弹窗日志查询页面,选择提醒日期起和提醒日期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弹窗日志,显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弹窗提醒时间、点击确认时间、确认人员、弹窗类型相关信息。6.山东企业如何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答:您好,针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纳税人,当月首次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系统弹出提示提醒。功能操作: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首页【我的提醒】,系统会以弹窗的形式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推送给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及时签订。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签订】进行签订。7.山东省的电子税务局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是否签订的查询路径有哪些?答:您好,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查询路径:(1)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首页【我的提醒】。(2)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首页【我的待办】-【其他】。(3)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4)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查询】。(5)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热门服务】-【发票业务】-【涉税信息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8.山东省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如何查询发票领用情况的记录?答:您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可查询发票领用信息。通过发票领用明细表进行查询操作,但不支持通用机打发票查询,主要是对发票领用信息的查询。9.山东省的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信息是否可以作废?答:您好,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缴费人可对【已申报待缴款】的申报信息进行作废,作废成功后,可由费源主管部门作废未申报的费源信息后,重新推送,缴费人可自行再次申报。10.山东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提示:不动产权证书号长度超出范围,最长范围为40个字符,应如何处理?答:您好,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动产出租】功能,录入不动产信息和合同信息,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项,不动产权证号填写内容超过40位(如果录入汉字,每个汉字相当于三个数字)。11.山东省纳税人电子税务局上如何代开存量房发票?答: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填写申请代开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存量房代开申请提交按钮点击一次后置灰处理,点击【查询存量房代开】,历史代开信息查询结果中,对于待开具的申请信息右侧显示【开具】按钮,可手动触发开具功能。12.山东省企业如何查询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税费种?答:您好,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查看个人所得税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自动核定的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2)【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个人所得税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自动核定的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13.山东省企业集团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签订受托企业与委托企业协议管理?答:您好,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集团管理】-【企企代办协议签订】模块,可进行企企代办协议签订。14.山东省企业集团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受托企业与委托企业协议管理?答:您好,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集团管理】-【企企代办协议管理】模块,可进行企企代办协议管理,查看协议信息。15.山东省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答:您好,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模块,“减免税备案事项”选择“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新增或选择已采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信息,其中“是否发表”、“首次发表时间”调整为条件可录;“开发完成时间”调整为非必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2 15:25:29电子税务局 山东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留抵退税缴回?

A
您好,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按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留抵退税款的,可以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留抵退税缴回流程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留抵退税缴回】功能菜单进入功能,如图1所示。图1留抵退税缴回功能选择界面二、进入功能展示留抵退税缴回申请预填信息,如图2所示。图2留抵退税缴回申请预填信息三、缴回税款原因默认带出其他原因,具体原因必填。其中还可选择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缴回、不符合留抵退税行业条件缴回、更正前期申报导致可退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缴回,如图3所示。图3缴回税款原因四、勾选需要提交的留抵退税信息,如果需要修改缴回存量退税额或缴回增量退税额,点击文本框进行数值编辑操作,如图4所示。图4留抵退税办理及缴回情况五、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如图5所示。图5点击提交六、系统跳转至留抵退税缴回申请提交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跳转至首页界面,如图6所示。图6提交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2 10:35:11新电子税务局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A
现将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四、本公告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预收款是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  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且符合本条第一款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第三条和第四条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  六、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再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连续六个月计算期间,与已核准留抵退税申请不得重复计算。  七、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一)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二)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三)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本条第三项的进项构成比例,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八、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九、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十、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准的留抵退税款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退税款后,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在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纳税人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税额、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Q

江西省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A
您好!纳税人办理退税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规定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二、退税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税额、应退税额、是否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等内容;三、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10:16:43增值税江西
Q

江西省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A
您好,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税务资格备案表》;二、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要求提供的书面申明资料,包括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三、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证明资料,其中纳税人需要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的,应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四、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10:16:41增值税江西
Q

江西省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有什么规定?

A
您好!纳税人可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资料作为纳税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纳税人也可在第一次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前,提交备案资料进行备案。纳税人备案后,在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期间,备案资料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备案。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仍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规定的,应当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10:16:40增值税江西
Q

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备案通过哪个途径办理?(厦门)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2:01:04厦门
Q

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内蒙古税务局的激励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内蒙古税务局负责实施以下激励措施:对激励主体按需供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一次性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其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留抵退税、即征即退、出口退税、办理注销等业务中,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或便利化服务措施;纳税信用年度评级工作完成后,向社会发布连续3年、连续5年及以上A级信用级别纳税人名单;对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快速办理机制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09:11:31激励措施内蒙古
Q

已申报增值税,但在电局申请即征即退,使用电子凭证号和税款所属期搜索,为什么都提示未查询到税票信息?(厦门)

A
您好,请做以下核实:1.增值税税款是否已入库,税款入库了,才可以申请退税。电局查询是否已入库的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文书式)】,在这个菜单可以查询打印的税款,才是已入库税款。2.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的品目是否为即征即退备案的品目。如:备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品目为软件、集成电路,但是实际上入库的增值税税款是有形动产经营租赁,这种情况就无法申请退税。电局查询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品目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缴款信息查询】,可以查看到“征收项目”和“征收品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7 17:57:10厦门
Q

网上怎样办理即征即退

A
“即征即退退税”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即征即退退税】办理。具体操作如下:一、点击选择即征即退退税,进入即征即退退税界面,系统自动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退税场景选择即征即退退税界面二、在待退税(费)明细栏可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在电子税票号码输入框输入要查询的电子税票号码或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票证种类,点击【查询】。如果票证号码不存在,则不允许发起退税申请。待退税(费)明细栏界面三、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实际申请退税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核对退税金额界面四、系统跳转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附报资料界面五、系统跳转申报预览界面,确认申报预览数据,如数据有误,请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预览界面六、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界面七、可点击【查看电子文书】,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界面注意:您提交退税申请受理后,请关注审核进度。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核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6:16:25安徽
Q

留抵退税情况确认选择日期怎么填写

A
留抵退税情况确认选择日期通常是指企业在申请退税时,确认其符合退税条件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具体填写日期应为纳税人实际完成纳税申报的日期,且需确保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一般条件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合规记录: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政策享受限制: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特殊条件(部分企业适用)增量留抵税额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行业限制:部分政策针对特定行业,如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日期判断纳税申报期: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连续期间计算:对于增量留抵税额的判断,需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计算6个月(按季纳税的为连续两个季度)。销售额占比计算:销售额占比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若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09:26:56安徽
Q

纳税人享受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申请备案资料有哪些?(湖北)

A
您好,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为备案类税收减免优惠,纳税人应当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资料为:(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为携带公章的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后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26 14:28:29铂金湖北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入库减免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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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一站式退抵税(费)”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点击后进入办理界面,根据业务据实选择退税场景,点击“即征即退退税”或“其他减免退库”。纳税人据实填写“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退抵税方式”、“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退税申请理由”等相关信息,在“待退税(费)明细”栏依据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填写,点击“查询”。根据情况上传相应的附报资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申请。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如纳税人存在欠缴税费未缴清的情况,不予办理退税申请。3.选择退抵税方式为退税的,须先进行了退税账户账号备案登记才能办理。4.进行“入库减免退税”申请的,须有对应的文书优惠备案资格才能办理。5.进行“入库减免退税”申请的,须有符合减免条件的入库税款信息才能办理。6.进行“入库减免退税”中提退税金类型为“先征后退”的,申请的退税税款须属于即征即退税款。7.退税申请提交后,纳税人尽快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否则该申请事项将退回不予受理。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9 15:36:16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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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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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8 16:23:29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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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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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3.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4.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7 14:53:13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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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制造业缓缴专用)(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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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误收多缴退抵税(制造业缓缴专用)】为老电局功能模块,目前已停用,如您需要办理退税相关业务,可点击新电局【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该模块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两个查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2 11:59:26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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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怎么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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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2 10:20:33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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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免抵退税?

A
您好,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1 16:34:3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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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可以不办理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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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备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收减免报告】模块,进入界面后,选择“减免税备案事项”,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要的附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8 08:36:09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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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增值税进项情况说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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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即征即退增值税进项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几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二、即征即退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税负率等。三、进项税额计算与分摊,包括进项税额来源、即征即退项目可抵进项税额合计等。四、退税申请依据。五、声明与承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7 14:34:22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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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2增值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