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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更正申报产生多缴税款,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退税?(深圳)

A
您好,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如下: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一站式退抵税(费)”提供以下几种退税场景入口,您可以直接进入退税场景: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其他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耕地占用税退税。若以上场景不能满足退税需求,您还可以通过“查询税票退税”及“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两种方式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提交退(抵)税申请后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1:12深圳
Q

注销预检通过之后,点确认显示我提交成功了,是要等审批吗?(深圳)

A
您好,预审后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认】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交成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您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审核状态、进度以及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1:12深圳
Q

异地企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时,“建筑服务预缴类型”应如何选择?(深圳)

A
您好,“建筑服务(跨地区)”是指施工已达到进度而准备结算的工程款(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建筑服务(跨地区预收款)”是指还未施工或未发生纳税义务前先支付的预收款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50深圳
Q

开具数电票时提示“访问后台数据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遇到错误,当前无法获取到有效的授信额度信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决”,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开具数电发票时,若系统提示“访问后台数据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遇到错误,当前无法获取到有效的授信额度信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决”,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排查处理:一、检查票种核定状态: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先查询确认本单位的数电发票票种核定是否正常。若状态正常,可稍后重新尝试开具。二、核对登录身份:如您当前是以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开具发票,请切换回机构所在地主体身份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再进行开具。三、核实发票额度:若发票额度为零,请检查当前发票额度是否已使用完华。如本月尚末开票,则需确认对应属期的增值税是否已完成申报。通常申报成功且比对通过后,系统会恢复当月发票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50深圳
Q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APP代开发票后,怎么下载?(深圳)

A
您好,自然人代开发票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功能后需要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代开发票查询】。该功能可以查询历史代开票信息,包括拟稿中、待审核、待缴款、待开具、已开具、已作废、审核不通过、已冲红等各状态的发票,也可以下载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43深圳
Q

收到提示“2025年第四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如您收到关于申报收入少于平台报送收入金额的短信提醒,请及时将您从各平台取得的收入进行归集,核实确认是否存在少申报行为,如属申报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同时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据实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43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更正之前的增值税申报表,需要逐期更正后续属期的申报表吗?(深圳)

A
您好,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若对后续属期的申报数据没有影响,可以不用更正后续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34深圳
Q

公司给个人支付了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如何为其代开发票?(深圳)

A
您好,可参考下述步骤:一、劳务报酬发票代开发起。(一)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二)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开始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填写发票要素信息,页面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其他信息”。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完成提交。注意:销售方仅支持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人员,您若未查询到请先前往【人员信息采集】进行添加。二、办理“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一)若企业已为代开申请人(销售方)发起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信息,则代开申请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待办】--【未办结】,可查看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信息。(二)点击【去处理】,进入发票信息确认页面。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确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征收项目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缴税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代开申请信息提交。三、税款缴纳。代开申请提交后,进入税款缴纳流程。选择缴款方式,通过选择的缴款支付应用完成支付后,回到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支付结果。四、发票开具。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发票。代开申请人(销售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销售的】查看并下载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21深圳
Q

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深圳)

A
您好,自2025年4月1日起,深圳市全量纳税人将无法代开税控发票,均自行开具数电票。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核定数电票票种,成功核定票种后,再自行开具数电票。开具数电票流程,请参考下述:一、若属于开票试点纳税人,通过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有授权的办税员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模块选择【蓝字发票开票】功能;二、点击【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在弹出页面选择“电子发票”和“发票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填写开票所需的相关信息;点击右上角“切换至票样视图”,可以切换成票样视图进行填写;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后,点击下方的“发票开具”,开票完成则进入开票成功页面。三、开票成功后,可通过“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或通过“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也可以通过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本地电脑,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14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后,如何下载申请表?(深圳)

A
您好,办理成功后,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7深圳
Q

因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修改房产证信息,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减免税申请吗?(深圳)

A
您好,是的。因企业房地产权属未转移,仅变更公司名称,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需前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减免税申请。需要报送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四、企业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五、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六、能证明企业仅变更名称的其他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45深圳
Q

小规模企业异地有建筑项目,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时应按照1%还是3%预缴?(深圳)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3%专用发票且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异地预缴增值税应按1%预征率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45深圳
Q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涉及销售额在哪填写?(深圳)

A
您好,若非二手车经销商(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不属于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的情况,按一般企业申报):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企业申报时,如未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申报,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如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企业申报时,如未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申报,若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若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对应减征的销售额部分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对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若为二手车经销商: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一)只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给购买方1.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4列“开具其他发票”;2.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与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应一致。(二)既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开具了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1.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报在第3、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申报时会造成一窗式比对不通过,应进行异常转办;2.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与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应一致。二、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一)只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给购买方1.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纳税人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2.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与主表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应一致。(二)既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开具了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1.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无需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报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因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此部分收入也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与主表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应一致。
Q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冲红?(深圳)

A
您好,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根据不同的发票类型与系统,开具红字发票方式有所不同。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上述方法处理。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电子税务局:开票方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2.电子税务局APP:开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受票方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合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传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电子税务局:开票方或受票方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此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进行确认即可。2.电子税务局APP:开票方或受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进行确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7深圳
Q

小规模时期开具的普通发票有误,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如需红冲,并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需要更正小规模时期申报表吗?(深圳)

A
您好,若红冲及重开行为发生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无需更正小规模时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应在当前一般纳税人所属期的申报表中处理。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一般纳税人计税规则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销售额填入“应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按适用税率(如13%、9%等)计算并填入对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7深圳
Q

深圳企业在深汕合作区有项目,需要预缴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第三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下简称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其中“跨地级行政区”指“直辖市下辖县区”,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7深圳
Q

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退税率不为零,开具出口发票时,税率开“零”还是“免税”?(深圳)

A
您好,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退税率不为零,开具出口发票时,税率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7深圳
Q

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缴税后,如何查询?(深圳)

A
您好,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并获取:一、若是增值税电子普票发票:普票审核通过后,电子发票链接信息发送到纳税人手机和邮箱,也可以在通过“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个人房屋租赁】--【个屋租赁业务】--【专票或普票申请】--【普票申请查询】,对“已开票”状态的申请记录,下载电子发票。电子缴款凭证可在【个人房屋租赁】--【查询统计】--【电子缴款凭证查询】途径查看并下载“电子缴款记录”。二、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专用发票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个人房屋租赁】--【个人房屋租赁业务】--【邮寄申请】--可以根据缴款时间筛选,选择需要邮寄的申请记录,并下订单申请纸质专用发票的邮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7深圳
Q

之前做过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新研发的软件还需要备案吗?(深圳)

A
您好,不需要。办理一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减免备案即可,但在申请即征即退时,不同的软件产品必须分别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7深圳
Q

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深圳)

A
您好,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注意:一、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企业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査询】--【一户式査询】--【纳税人信息査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6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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