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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广东省个人取得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又通过该证书的继续教育获得合格证,是否可以再次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广东省个人取得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又通过该证书的继续教育获得合格证(“证后之证”或“证上之证”)不能再次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的证书,可按照3600的标准定额享受继续教具专项附加扣除。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的证书之后再开展该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学习,即由原证书衍生出的继续教育,并没有取得新的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不得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16:14广东
Q

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考试合格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A
您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考试合格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不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错误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内容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将其他不符合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证书内容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务必及时更正,否则将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16:14广东
Q

广东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信息时,对于被赡养人(老人)是否满60岁,应以身份证信息还是实际出生日期来判断?

A
您好,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信息时,对于被赡养人(老人)是否满60周岁。如确有特殊情况(例如档案信息早于身份证信息中的出生时间,纳税人按档案时间办理退休手续),由纳税人提供佐证资料供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佐证资料足以支持的,可以按该时间段判断是否满60周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16:14广东
Q

广东个人自建房发生的贷款利息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如纳税人的自建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且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的,也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纳税人可填写土地使用证号或房产证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6:12:59广东
Q

广东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有子女数量的限制?

A
您好,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规定,并未限制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数量,只要您符合条件即可享受。有多子女的父母,还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6:12:59广东
Q

广东纳税人采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年龄差异存在异常”,应如何处理?

A
您好,纳税人采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年龄差异存在异常”有以下两个原因:一、采集的“关系”为“父母”:父母与纳税人的年龄差距大于50岁或小于18岁。二、采集的“关系”为“祖(外祖)父母”:祖(外祖)父母与纳税人的年龄差距小于35岁。核实采集的信息是否正确的,如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即可正常保存报送;如信息不正确,修改后再保存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6:12:48广东
Q

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申报错误导致多交税,系统更正申报后,怎么退税?(深圳)

A
您好,预缴环节存在多缴税款应区分具体情形办理退税:一、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更正后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资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服务指引】--【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二、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6:52深圳
Q

之前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可以作废吗?(深圳)

A
您好,若申报有误,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作废(扣缴端、WEB端扣缴功能优化“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限售股所得申报”以及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年度汇缴申报”功能,征期外不支持作废申报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请更正申报。若是往期工资薪金申报有误,请更正申报,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比如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申报成功后,更正步骤如下:一、启动更正。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二、报表填写。点击【1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三、税款计算。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四、附表填写。【1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等,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五、发送申报表。完成税款重新计算和附表填写后,进入发送申报表界面,点击【发送申报】,报送更正后的申报明细,若涉及应补税额的,可点击【税款缴纳】模块完成税款缴纳。注意事项:(一)更正月份及后期已申报月份需要逐月更正(比如:在所属期4月,要更正1月报表,则更正1月后,2、3月份都要更正后才可以正常申报4月报表);(二)除所属期12月外,若后期已申报,更正之前月份时若要在报表里新增人员或修改专项附加数据,需前往所属大厅更正的;(三)往期申报已在大厅进行更正的,扣缴客户端无法再次对该期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四)若申报完成点击了【立即缴费】并生成支付订单,在没有完成缴税或者支付订单未作废情况下,则不能进行更正。(五)自2020年7月1日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不再支持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的扣缴申报表的更正功能。若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更正,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单位办税】--【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后点击【更正】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6:51深圳
Q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操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提示:没有下载到数据,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提示:没有下载到数据,可以核实以下几种情况排查问题:一、纳税人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年度需要与采集信息年度保持一致,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现在任职的单位。可按照下述方式查询: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或者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的查询年度需与扣除年度保持一致,查询相应的申报项目。二、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时人员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与实际员工信息保持一致,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扣除年度为采集信息年度。三、涉及到家庭成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核实家庭成员的身份验证状态是否通过。四、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获取员工专项附加扣除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通过以上方法仍无法获取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排查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6:43深圳
Q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下载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有些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丢失,该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如果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报送成功过,或该信息由纳税人通过其他渠道(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个人所得税APP、办税大厅等)采集报送,则可与纳税人确认,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作废】或其他变更操作,或在选择扣缴义务人扣除时选错扣缴义务人。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但未报送成功过,则会被删除。请在【下载更新】前,根据系统提示,先对“待报送”的记录进行确认和报送,报送成功后再进行【下载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6:42深圳
Q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河北)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个税APP按照以下流程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步骤: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入口进入。2.选择配偶信息,选择【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根据历史数据系统默认带入纳税人房屋坐落地址。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贷信息,产权证明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四种。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需填写证书号码;选择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需填写合同编号,以及最后上传证明材料(必填),证明材料需要上传“住房贷款合同中标注借款人、贷款利率等页面的证明材料”支持BMP、PNG、JPG、JPEG、PDF最多可上传10份。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4.选择贷款方式。5.据实按选择的贷款方式填写对应信息,若存在因“存量住房贷款置换导致贷款合同变化”“同一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同一住房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等原因产生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更,进入上传证明材料页面进行选择相应原因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回到房贷信息页面点击【下一步】。6.选择“是否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购房贷款”,然后选择“本人扣除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7.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4:37:08专项附加扣除河北
Q

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一键带入到下一年度?(河北)

A
您好,按要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年需要确认一次。该功能支持“一键带入”上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到当前扣除年度,完成当前扣除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快速填报,功能只在特定时间开放。操作步骤如下:一、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入口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二、点击【一键带入】。如所选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则有如下提示,如果继续的话,将用带入的记录覆盖已经存在的记录。如所选年度无专项附加扣除记录,则有如下提示:三、【确定】后,出现所选年度的上年度记录,有需要确认的,则明显标识,需确认后,才可【一键确认】。提示信息处理规则如下:一、重复事项确认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录,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可通过左滑删除。也可点击该条记录,查看填报详情,点击【删除】。二、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此前的采集记录既存在住房租金的采集,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的采集,则需要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删除另外一项。可通过左滑删除或者查看详情点击【删除】。三、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若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则需要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可通过点击【修改申报方式】进行选择。点击【修改申报方式】,选择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四、扣除有效期不在当前扣除年度内若采集记录的扣除有效期不在当前扣除年度内,此时这条记录标记为“已失效”,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不需要在当前年度继续扣除的,则需要删除该条记录。处理完成提示信息,可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完成对应扣除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点击【一键确认】,提示“如您XXXX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返回“已填报”页面,则完成当前扣除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7 11:16:47一键带入河北
Q

纳税人与妻子共同赡养岳父岳母,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13深圳
Q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A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纳税人在青海省范围内办理年度汇算,但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申报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为青海省邮寄申报受理中心。一、邮寄申报的接收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36号收件人:袁晓霞联系电话:17797078487二、邮寄申报的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七)纳税人填报其他免税收入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八)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也可以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相关表单。三、邮寄申报的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人邮寄申报填报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四、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渠道IOS端手机打开AppStore搜索,安卓端手机使用应用市场(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也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首页“扫码登录”中点击“手机端下载”后扫码下载。五、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手写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邮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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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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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用户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注册?(地方补充)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仅支持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纳税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注册码,申请后点击首页-【立即注册】或页面右上角【注册】后,点击【同意并继续】“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用户注册协议、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后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填写注册码和身份信息即可完成注册。注册码有效期7天,若过期或不慎遗失,需再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2.新登记注册企业如何获取到扣缴端的申报密码?(地方补充)您好,新登记注册企业获取或重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密码方式如下:一、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获取或重置。二、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获取或重置。三、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四、若属于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需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全员全额申报时,其申报密码需联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获取或者重置。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3.忘记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密码怎么办?(地方补充)您好,忘记密码区分自然人与企业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自然人忘记密码(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重置: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的】-【注册/登录】(头像位置),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身份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登录密码重置: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界面,选择【密码登录】,点击【找回密码】,身份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二、企业忘记密码当企业的办税人员忘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登录密码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重置:(一)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若属于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需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全员全额申报时,其申报密码需联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获取或者重置。如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找回密码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企业相关信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或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征纳互动”后转人工联系人工互动座席进行重置。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4.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查询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记录?(河南)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记录的操作如下: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进入“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取相应所选属期申报成功的各类所得数据。5.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南)您好,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网上自行申报分为股权转让方资料报送、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和转让方申报纳税三个步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纳税人(股权转让方)资料报送:(一)转让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或点击二维码右上角【密码登录】使用账号密码登录。(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三)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查看“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并点击【进入填报】。(四)依次在【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界面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在【税款计算】界面核对计税明细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五)界面出现“股权转让信息已提交至XXX确认”字样,说明信息已采集提交成功,您可在该界面点击【查看提交记录】或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查看股权受让方的确认结果。二、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一)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1.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1)受让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2)点击【消息】,选择【股权转让信息确认】。(3)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核对股权转让信息,点击核对结果,根据核对信息情况,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步骤:(1)受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2)点击【消息中心】,选择【股权转让信息确认】。(3)进入【消息详情】,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根据核对信息情况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二)受让方为单位的,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确认股权转让信息。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步骤:(1)受让方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2)点击【消息中心】,选择股权转个人所得税信息确认,点击【待处理】。(3)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根据核对信息的情况自行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步骤:(1)受让方企业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办税人员身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2)点击【消息中心】,选择【股权转让信息确认】。(3)进入【消息详情】,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根据核对信息情况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三、股权转让方申报纳税:(一)转让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或点击二维码右上角【密码登录】使用账号密码登录。(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三)选择【查看已报送资料的受理详情】点击确定。(四)点击【已完成】,选中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受理通过”的记录并点击【发起申报】。(五)核实股权转让及税款计算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若无税款则界面显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若产生收款,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税款缴纳界面,您可根据界面提示缴纳税款。(六)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项目”选择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选择“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如需线下办理,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征纳互动对话框右下角【快捷入口】-【办税地图】查看,或者从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栏目查看。6.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扣缴义务人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河南)您好,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税款。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一)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二)点击【首页】-【常用功能】-【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并报送自然人股东的人员信息。(三)点击【首页】-【常用功能】-【分类所得申报】,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点击“财产转让所得”右侧的“填写”,进入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界面,点击“添加”或“导入”,填报收入及扣除数据,其中“所得项目”选择为“股权转让所得”,应补(退)税额会自动生成,点击【保存】后【返回】。(四)在【2附表填写(有附表待完善)】模块,点击“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右侧的“填写”,进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界面,点击“填写”,据实填报补充股权转让所得明细,点击【保存】后【返回】。(五)在【3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发送申报】并查看申报结果,若系统未能自动获取到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可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六)产生应征税款信息的,点击【首页】-【常用功能】-【税款缴纳】,勾选应征税款信息后,点击【立即缴税】。(七)点击【首页】,在左侧功能菜单选择【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进入“缴税记录查询”界面,选择缴税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缴税记录,勾选记录后可点击【完税证明开具】。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一)扣缴义务人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办税人员身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点击【扣缴申报】-【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并报送自然人股东的人员信息。(三)点击【扣缴申报】-【分类所得申报】,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点击“财产转让所得”进入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界面,点击“添加”或“导入”,填报收入及扣除数据,其中“所得项目”选择为“股权转让所得”,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税款计算】生成应补(退)税额,点击【保存】后【返回】。(四)在【2附表填写(有附表待完善)】模块,点击“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补充完善对应的股权转让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后【返回】。(五)在【3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报送】按钮进行报送,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产生应征税款信息的,可直接点击【立即缴税】链接进行税款缴纳,您也可以通过【扣缴申报】-【税款缴纳】,勾选相应记录后,点击【立即缴税】。(六)点击【扣缴申报】-【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选择缴税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缴税记录,勾选记录后可点击【完税证明】。7.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流程?(地方补充)您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要申报的全部人员信息后,点击上方“报送”,自动获取反馈;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采集或更新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指定该扣缴单位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扣缴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报送并获取反馈;三、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四、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税款缴纳,没有税款的完成申报即可。8.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年度申报?(地方补充)您好,您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您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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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上显示“住房贷款利息中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如何处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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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是前期信息填报有误导致的,可手动重新填写配偶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无误即可,步骤如下:一、通过个税APP【我的】--【家庭成员】查看是否有填报配偶信息,如未填报配偶信息,请据实添加并保存。二、通过个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填报记录,如“配偶情况”栏显示“无配偶”实际有配偶的,在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详情界面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填写配偶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可;或作废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重新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1:38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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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有配偶,但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无配偶,应如何处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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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无配偶”但实际情况已婚,可能是信息未更新或填报错误导致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一、检查并更新个人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家庭成员】,查看配偶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可点击对应信息修改或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二、更正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若涉及以下专项附加扣除,需确保配偶信息已正确关联:(一)子女教育:婚后需填写配偶身份信息。(二)住房贷款利息/租金:婚后需填写配偶信息。(三)大病医疗:若选择由配偶扣除,需关联配偶信息。(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婚后需填写配偶信息。更正方法:个人所得税APP--【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我要查询】,填报记录选择对应年份,找到需修改的扣除项目,点击“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状态变更为“有配偶”并关联已录入的配偶信息。若配偶信息未显示,需返回“家庭成员”模块检查是否遗漏录入。三、重新提交年度汇算。全部项目信息修改后,返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新填报。系统将根据更新的配偶信息重新计算税款(可能涉及退税或补税)。四、联系税务机关处理。若以上操作后仍提示错误,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1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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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吗?(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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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住房租金的扣除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您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果您与您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4:25:42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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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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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服务(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为受理年度汇算邮寄纳税申报的单位。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D5厅收件人:宋逸凡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555263,15909689609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退税或补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留言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6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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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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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莲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大土门20号开元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2楼邮政编码:710077联系电话:029-84212366联系人:刘通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八)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打印;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或者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告知申报受理情况,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6年3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9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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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5:06:08热点问题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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