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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2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税务机关依照什么方法对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核定?

A
您好,一、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批发环节销售价格等于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总销售额除以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总销售数量。二、对于在6个月内未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采集的实际销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核定计税价格。卷烟批发毛利率具体标准为:(一)调拨价格满146.15元的一类烟34%;(二)其他一类烟29%;(三)二类烟25%;(四)三类烟25%;(五)四类烟20%;(六)五类烟15%。调整后的卷烟批发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三、“卷烟类别”,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分的卷烟类别,即一类卷烟、二类卷烟、三类卷烟、四类卷烟和五类卷烟。一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满100元的卷烟。二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70元不满100元的卷烟。三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30元不满70元的卷烟。四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16.5元不满30元的卷烟。五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满16.5元的卷烟。以上所称的销售价格、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5:09:18消费税全国
Q

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您可参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经“一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除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范围。(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零关税”)。享惠主体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请。主动放弃货物“零关税”进口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货物“零关税”进口。(三)除本条第(一)、(二)项以及现行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外,其他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对“零关税”货物设立海关电子账册,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管理,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并根据需要开展稽查、核查。(五)享惠主体名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并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备案。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在“一线”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本环节不再补缴相应进口税收。(三)在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的,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四)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征管办法及加工增值公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四、“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流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根据需要,可自愿选择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参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41消费税海南
Q

高档手表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4 15:35:03消费税全国
Q

啤酒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分类标准是什么?

A
您好,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4:42:20消费税全国
Q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白酒应如何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A
您好,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4:42:05消费税全国
Q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A
您好,当前已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4:42:01消费税全国
Q

消费税申报

A
【事项名称】消费税申报【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款【办理材料】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进口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2.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3.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进口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还应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1份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1份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还应报送《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1份《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报送;符合条件的进口货劳报关单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4.小汽车消费税申报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5.电池消费税申报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6.涂料消费税申报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7.其他类消费税申报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1(1)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应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2)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报送(3)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应报送(4)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应报送(5)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应报送(6)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应报送(7)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摩托车,应报送【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8.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9.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10.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11.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1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13.自2021年8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Q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的如何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

A
您好,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4:35:15消费税全国
Q

河南省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A
一、事项名称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生产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在做销售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有另行规定的除外),逾期的,不得申报退税。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结相关退税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将具体内容及处理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出口企业。四、设定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年第39号)全文(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是2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消费税专用缴款书1条件报送国内购进应税消费品查验后返还是4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条件报送国内购进应税消费品查验后返还是5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1条件报送进口应税消费品查验后返还是6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条件报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办结。(根据出口企业类别不同)八、表证单书A0630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九、注意事项(一)本事项限时办结。信用状况差异化规则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发生发函核实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不受此办结时限限制。(二)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三)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四)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五)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9:54消费税
Q

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A
您好,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6:46:15消费税全国
Q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

A
您好,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9 11:12:09消费税全国
Q

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8 17:13:54消费税北京
Q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以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环节的需要缴纳消费税。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五、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六、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上述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八、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7:14:16消费税全国
Q

哪些产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A
您好,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一、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简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7:14:13消费税全国
Q

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A
您好,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以下规定:一、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其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二、自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三、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6:33:49消费税全国
Q

需要加征消费税的超豪华小汽车是如何界定的?

A
您好,自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6:33:47消费税全国
Q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其中,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10%,生产环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附件里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8 16:33:46消费税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A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7消费税全国
Q

使用石脑油或燃料油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A
您好,一、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将外购的免税石脑油、燃料油未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不包库存)或者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二、使用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应税产品,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且已经退税的,在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过程中生产的应税产品不得再扣除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应纳消费税税额。三、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既有免税又有含税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未准确核算的不予退税。四、使用企业申请退税的国内采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应取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未取得、未认证或发票未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的,不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8 16:35:15消费税全国
Q

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A
您好,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税依据规定如下: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三、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四、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五、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17:00:56消费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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