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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3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是什么?

A
您好,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二、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6:53:51增值税全国
Q

广西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认定

A
【事项名称】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认定【申请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纳税人申请报告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地图”模块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1.纳税人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汇总纳税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查工作,核查无误的,上报上级税务机关。2.按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事项,市税务局对县税务局上报的汇总纳税申请材料,不再进行复核,直接上报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头复核工作,复核无误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3.按规定应由自治区税务局、财政厅(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事项,市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头复核工作,复核无误的,上报自治区税务局。4.有权批准税务机关接到汇总纳税申请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研究。【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地图”模块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点击搜索,查找并下载所需表单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5.纳税人应当自行留存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备查。6.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6:26:14增值税广西
Q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河北)

A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应单独核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4:30:02增值税河北
Q

如何下载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A
您好,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124/124.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1 11:40:21增值税全国
Q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提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比对不符,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提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比对不符的,请确认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是否存在比对不符并强制提交的情况。如若存在,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通过修改申报表消除比对事项,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对比对不符事项进行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2 15:16:16增值税广西
Q

海南自贸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进入岛内就可以退还吗?

A
您好,对于“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业务,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第六条规定,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关于“海南自贸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事宜,目前相关税收政策和退税办法正在研究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8 17:21:06增值税海南
Q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A
【事项名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4.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1)“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3)除制造业等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2)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适用本条规定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4份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填2《退(抵)税申请表》4份符合条件的其他留抵税额退税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进口协议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购进合同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纳税人《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1份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纳税人存在暂停办理留抵退税情形的除外)。【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6.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购进该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8.申请条件中所述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9.申请条件中所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预收款是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且符合上述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当按照申请条件第4点中第二项、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10.申请条件中所述的其他纳税人,是指除制造业等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11.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12.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13.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照规定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14.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准的留抵退税款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15.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退税款后,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在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16.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A
【事项名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申请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1份报送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或UKey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8.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9.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规定:(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4)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1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12.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1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14.自2021年8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15.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
Q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A
您好,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成本利润实际情况调整成本利润率。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1 16:54:21增值税全国
Q

江苏省企业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发现模块功能不齐全,如何处理?

A
您好,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为特殊行业纳税人拥有的模块,若您不是该行业纳税人,则无法看到该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2 17:20:02增值税江苏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A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和附件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27增值税全国
Q

消费税的销售额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9 16:03:44增值税全国
Q

河南省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A
一、事项名称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全文(二)《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全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全文(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全文(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全文(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全文(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全文(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全文(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全文(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2(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文(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全文(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纳税人申请报告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13个工作日办结。八、表证单书无。九、注意事项(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二)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无需由市场监管部门另外出具证明。(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五)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六)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7:3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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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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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4.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下同)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和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或【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3.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4.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可通过消息提醒跳转至功能后快捷办理。四、操作步骤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功能菜单。进入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选择界面,有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两种退税项目。(一)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选择【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点击【确定】,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界面。1.退抵税企业类型为“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当退抵税企业类型为“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进入页面后自动预填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信息和退抵税企业类型等信息。选择退抵税方式,录入申请退税额和退税申请理由,点击【提交】。(2)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点击【查看申报表】可查看申报表,点击【返回办税首页】返回办税首页,点击【查看】可查看办税进度。2.退抵税企业类型为“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当退抵税企业类型为“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时。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退抵税企业类型等信息。(1)选择退抵税方式。(2)可添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xls》。(3)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xls》。(4)点击【批量导入】,弹出批量导入界面。(5)点击【选择文件】添加文件。(6)点击【继续选择】可继续添加上传文件。(7)点击【删除】可删除待上传状态文件。(8)点击【点击上传】上传已选择文件。(9)上传过程中可点击【取消上传】取消文件上传。(10)不点击【取消上传】,等待文件上传成功。(11)上传成功后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栏带出已导入的发票信息。(12)如需删除发票信息,请点击【删除】,系统弹出“确认删除数据吗”提示框,点击【确定】可删除发票信息。(13)如需单张逐笔输入,点击【新增】。(14)录入发票号码、金额(元)和税额(元),选择开票日期。(15)如需添加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16)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17)点击【批量导入】,系统弹出批量导入界面。(18)点击【选择文件】,添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文件。(19)点击【点击上传】上传已选择文件。(20)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栏带出已导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21)如需单张逐笔输入,点击【新增】。(22)录入缴款书号码、完税价格(元)和代征增值税税额(元),选择填发日期。(23)添加外购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点击【模板下载】。(24)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外购2类油品消费税信息.xls》。(25)点击【批量导入】系统弹出批量导入界面。(26)点击【选择文件】,添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外购2类油品消费税信息.xls》文件。(27)点击【点击上传】。(28)点击界面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框,外购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栏自动带出已导入的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29)如需单张逐笔输入,点击【新增】。(30)录入完税凭证号码、金额(元)和税额(元),选择开票日期。(31)录入接收信息栏,需填写申请退税额和退税申请理由,点击【提交】。(32)系统跳转至上传附报资料界面。(33)点击【上传】,上传附报资料。(34)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35)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请成功。3.退抵税企业类型为“集成电路企业”当退抵税企业类型为“集成电路企业”,系统自动预填纳税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退抵税企业类型等信息。(1)选择退抵税方式。(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栏点击【模板下载】。(3)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xls》。(4)点击【批量导入】。(5)点击【选择文件】。(6)点击【点击上传】。(7)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栏自动带出已导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8)如需单笔逐张输入,点击【新增】。(9)录入发票号码、金额(元)和税额(元),选择开票日期。(10)如需批量添加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点击【模板下载】。(11)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12)点击【批量导入】。(13)点击【选择文件】,添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文件。(14)点击【点击上传】。(15)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框,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栏带出已导入的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16)点击【新增】。(17)录入缴款书号码、完税价格(元)和代征增值税税额(元),选择填发日期。(18)填写申请退税额和退税申请理由。(19)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请成功。(20)在申请成功界面中,点击【查看申请表】,可跳转至查看申请表界面,点击【返回办税首页】可返回办税首页。(二)办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在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选择界面,选择【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点击【确定】。系统跳转至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页面,退税企业类型分为“小微企业”、“特定行业”和“一般企业”。(1)若退税企业类型属于“小微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跳转申请表单预览界面。(2)若退税企业类型属于“特定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跳转申请表单预览界面。(3)若退税企业类型属于“一般企业”的,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跳转申请表单预览界面。(4)确认预览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5)系统跳转申请成功界面。可点击【撤销申请】按钮撤销本次退税申请,点击【返回办税首页】按钮回到首页。五、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2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购进合同复印件√√3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协议复印件√√4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5外购的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的证明材料√√六、注意事项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2.若为2类油品企业,纳税人需填写外购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3.退抵税费企业类型为“2类油品企业”,纳税人仅限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填报企业,不属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填报企业时,系统提示:“不属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对应增值税退税企业范围”,并结束。4.办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时,允许纳税人单独修改“企业划型”,但修改后的企业划型和系统预填的企业划型不一致时,系统提示:“您提交的企业划型与根据填报信息判断的企业划型不一致,请确认提交是否准确。”。确认后正常修改企业划型。但无论是否修改企业划型,均不阻断提交。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6.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7.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完成后,若发现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留抵退税缴回】功能申请缴回退还的税款。七、常见问题1.纳税人当期未做增值税申报,可否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答:不可以,纳税人需要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才能办理。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

A
一、业务概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对于无税费(种)登记且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只能通过纳税人主动点击功能菜单进入。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办税功能。4.通过首页热门栏次,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系统获取税智撑平台或核心征管的纳税人特征等标签,根据规则进行判断,进入不同的申报模式(确认式申报模式、补录式申报模式、填表式申报模式)。(1)如为确认式申报模式:1)纳税人对税(费)结果进行确认。①左上角确认税款所属期,②作为确认式页面所反映的主要内容,需要纳税人对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若页面②部分里的数据不对,因不能直接修改,请点击③“我要填表”,进入填表模式在对应数据栏次进行修改)。2)在销售收入模块里面,纳税人需要确认销售额是否正确,特别是纳税人存在有未开票收入的情况,可直接点击销售额输入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销售额栏次进行编辑(注意蓝色框提示,主要是针对未开票收入进行补录),完成后点击【确认】。3)纳税人若在确认式页面认为展示的数据不正确,请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进入填表模式后,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规则,先对相关附表进行填写,附表填写完成后回到主表再次核实相关栏次数据是否正确反映,特别是本期需要缴纳的税费数据会显示在页面的左下角。4)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点击“预览报表”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需要对本次申报的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6)点击【确定】,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2)如为补录式申报模式:1)当纳税人进入功能模块,发现页面存在可以对销售额、进项税额、税额抵减情况可以通过点击输入框进行修改时,即可确定为补录式。若纳税人对存在有未开票收入、其他扣税凭证、税额抵减等情况时,请纳税人分别点击补录项进行详细补录。2)纳税人确认数据预填和补录是否完整正确,若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点击修改框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3)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申报模式4)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点击“预览报表”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2)如为填表式申报模式:1)纳税人将直接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内容页面,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单样式规范进行填写【税务人适用】。2)纳税人先填写相应的附表之后再检查主表内容是否正确。若需填写减免信息,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性质代码输入框支持模糊查询)。3)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查验本期税款显示无误之后,可选择立即缴款或者预约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3.若纳税人在填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违反表单内部勾稽关系的情况时(产生表间比对),系统将在纳税人点击提交按钮时进行提醒。对于生成的表间比对异常,若是“提示性比对”纳税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缴费,也可以点击“取消”针对系统比对提示检查修改原表单内容。修改完成之后可再次点击“提交”进行申报缴款。若是“强制性比对(红色)”纳税人需要修改申报表单后才能继续提交报表。4.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税务人适用】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特征标签,动态展示纳税人需要填报的相应附表,比如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即其他附表仅针对命中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标签的纳税人展示。2.若纳税人满足了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是没有签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对于纳税人申报中近3个月或近一年(不满一年按实际)6%税率占比超50%的纳税人,未备案,系统会在消息提醒界面进行提醒并在进入申报功能时,告知纳税人可以先进行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填写后再进行申报。3.申报提交时出现申报比对异常提示,申报比对规则分为“提示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提示性规则”意味着纳税人申报时,保存报表,系统提示比对异常,可以选择继续保存或者返回修改,选择返回修改进行更正申报无误后,比对异常流程和记录自动消失,选择继续强制保存时,申报表保存成功,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记录,纳税人申报流程完结。强制性规则时,如果纳税人一份申报表触发的比对规则中只要出现一条属于强制的,就会按照强制规则办理。纳税人申报后会提示有比对不通过的规则,可以返回修改,也可以继续强制保存。4.系统目前也支持对例如附表一中专用发票开具销售额和普通发票开具销售额等栏次等预填的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请纳税人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核实是否正确,确发现有误再进行修改。(修改数据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5.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分情况,不同情况下申报方式不同。1)例如小规模纳税人8月20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当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8-01),纳税人申请登记的时间已过8月的申报期,操作的方法只有一种,税费种认定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本季度末(2021年9月30日),从下季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10月1日),此外,2021年9月必须先完成8月属期进项勾选。最后,2021年9月,进项勾选完后,先完成7-9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再申报8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2)小规模纳税人8月5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当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8-01)。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解决。第一种方法,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上季度末(2021年6月30日),从本李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8月申报时无需勾选进项发票,但在2021年9月申报时必须先完成8月属期进项勾选。2021年8月申报期内完成2021年7月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2021年9月起,先勾选,再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申报。第二种方法与本问中第(1)列操作方法一致。3)小规模纳税人8月20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9-01)。税费种认定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本季度末(2021年9月30日),从下季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10月1日),纳税人2021年10月必须先完成9月属明进项勾选。2021年10月申报期内先完成3季度“按季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2021年10月申报期内再完成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一股纳税人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7月10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当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7-01)。税费种认定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上季度末(2021年6月30日)从本季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7月1日)。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8月先完成7月所属期的进项勾选,2021年8月申报期内完成2021年7月的“按月”一般纳税人申报。七、常见问题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有哪些申报模式?我怎么选择使用哪种模式?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有三种模式:一是针对业务简单的纳税人,系统推荐确认式申报,系统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确认无误即可一键申报。二是针对业务相对复杂的纳税人,系统推荐补录式申报,纳税人在系统预填数据的基础上补录未开票收入、其他抵扣、进项转出税额、抵减税额等信息后即可快速申报。三是针对业务复杂的纳税人,系统推荐填表式申报,即传统申报模式。以上申报模式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情况,自动为您推荐,您无需选择。2.问:系统给我推荐的申报模式是填表式,我能选择确认式或补录式吗?答:不能。如果系统判断您的业务比较复杂,不符合确认式或补录式的条件,无法为您完整预填相关数据,则不能选择切换到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3.我不想用推荐的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如何操作?答:在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页面首行,有“我要填表”的显著字样,纳税人点击“我要填表”,即可进入到传统表单填报模式。4.如果系统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对预填结果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您在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销售收入”、“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修改。
Q

(上海)四、我公司上个季度没有缴纳增值税,请问附加税需要零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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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纳税人发生应缴纳增值税而未缴纳的情况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3:34增值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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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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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见附件1)。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三、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见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进口的装备所缴纳的进口税款,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依申请准予退还。五、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六、国家消防救援局每年对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分析进口装备货值和免税额、政策执行效果、存在问题等,并对主要进口装备分类、分单位进行统计,以上形成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附件:1.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23增值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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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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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申请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机关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修正)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1份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1份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1份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第三方证明或说明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办理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必需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需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5.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上述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6.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7.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无需办理本事项。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仍需办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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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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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0 15:25:21增值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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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申报时,随增值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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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5:24增值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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