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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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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72 条问答

Q

怎样查看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上海)

A
您好,两种方式:1、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后,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后,切换【未完成】、【已完成】或【已作废】即可查看不同状态的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可看到申报明细。若需要更正则在明细页面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2、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后,切换【未完成】、【已完成】或【已作废】即可查看不同状态的申报记录,点击“申报记录”可进入明细页面查看。若需要更正则在明细页面点击【更正】,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若对查询结果中一项或若干项记录有异议,可通过【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功能进行明细查询和异议申诉。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3:02个人所得税上海
Q

提交了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记录后,如何知道的进展状况?(上海)

A
您好,纳税人提起申诉后,可通过【申诉记录查询】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具体操作方法一共两种:(1)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后,点击【异议处理查询】,进入查询结果页面,选择“申诉事项”、“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可进行申诉记录的筛选,点击【查看详情】,可以进入详情页面查看该申诉记录的各项明细信息。(2)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要查询】-【异议处理查询】即可查看申诉记录,并且可在页面上方选择“申诉事项”、“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进行筛选。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3:01个人所得税上海
Q

异地建安企业在湖北有多个项目如何实现在同一台电脑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A
您好,因异地建安企业税号相同无法在“扣缴单位版”扣缴端进行添加申报,可以去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下载软件列表”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版)湖北完整安装包”进行安装,选择“办税大厅版”扣缴端进行使用,因“办税大厅版”扣缴端带数据清除功能,数据无法保存,退出后数据即清除,使用时建议一个项目一个项目一次性申报完成,人员信息及申报表等数据可导出保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31 19:20:47个人所得税湖北
Q

重庆市对个人所得税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是什么?

A
您好,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且存在个人所得税失信信息记录的信用主体,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对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对于存在个人所得税失信信息记录的失信主体,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场主体可以按照失信行为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依法依规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惩戒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29 17:46:40个人所得税重庆
Q

残疾人从任职企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的,是否可以享受广西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A
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可以享受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29 15:59:01个人所得税广西
Q

陕西省西安市居民购房时享受价格折扣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A
您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因此,意向客户预存3万元可在开盘当天抵5万元房款的销售方式属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29 15:13:32个人所得税陕西
Q

陕西省延安市个人销售不动产去大厅缴纳税款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A
您好,个人销售不动产去税务大厅缴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一、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原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房改房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对个人转让自用住房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还需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证明或结婚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填写《家庭唯一住房申请查询登记表》;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8 08:37:41个人所得税陕西
Q

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指南?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我的-帮助中心-年度汇算(个人自行申报)-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4 19:03:3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2号)要求,现将我区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2023年度汇算)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为受理年度汇算邮寄纳税申报的单位。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D5厅;收件人:吴浩;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555263,18195592898。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退税或补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留言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2个人所得税
Q

重庆市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的激励是什么?

A
您好,对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的信用主体,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相适应的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参考信用主体的守信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重庆市信用信息已成功应用至“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等多个“信易+”场景。对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的信用主体,鼓励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金融机构、市场主体依法法规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相适应的激励措施,让守信主体在融资授信、医疗卫生、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体育等领域获得便利与实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1 17:54:08个人所得税重庆
Q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取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纳税人的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纳税人的邮寄申报业务。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将办理申报业务所需材料邮寄至对应税务机关。具体邮寄单位及地点如下:(一)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千家和众新家园小区西门金桥税务局,邮编:010020联系电话:毕斯特,19997658345,0471-6321687(二)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北楼,邮编:028000联系电话:陈妍,15137450002,0475-8997158二、邮寄申报所需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表单文书”—“申报纳税”栏次下载相关申报表单。三、申报时间年度汇算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4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四、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五、注意事项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申报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邮寄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逻辑错误,或者选择寄送的税务机关有误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同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需要补正的资料,连同一份申报表回寄给纳税人,另一份申报表上注明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编号后留存归档。属于不予受理情形又确实无法联系到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并做好记录。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完成申报表受理、录入工作后,将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转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有关税额确认、退税审核、税款追征、争议处理及其他年度汇算服务管理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基于上述规定,务请纳税人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六、咨询服务如果您需要咨询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涉税问题,请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个人所得税
Q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补税,提示超过支付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A
您好,年度汇算补缴金额时提示超过支付限额,一般是因为您的银行卡设置了网络支付上限,您可以通过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点击【办&查】-【申报记录】-【未完成】-【待缴税】,点击【立即缴税】,点击【部分缴款】,输入缴款金额即可。您也可以联系发卡银行调整相关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4:22:30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A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年度汇算组)邮寄地址:青岛市高新区静园路8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电话:0532-66965879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一)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2.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7.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二)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1.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http://qingdao.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专栏下载。2.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个人所得税
Q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的通告

A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联合推动我市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将自然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纳入对应主体的《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二、对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的信用主体,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相适应的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参考信用主体的守信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三、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的信用主体,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对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四、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主体,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公布)相关规定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部门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五、自然人认为《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或重庆市公共信用服务便民窗口提出异议申诉。六、自然人可以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查询、下载、打印《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也可以授权第三方通过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信易贷·渝惠融”移动客户端查询《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第三方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七、《自然人公共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版)》记录2024年1月1日(含)起的个人所得税信用信息。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24年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3个人所得税重庆
Q

陕西个税扣缴端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怎么处理?

A
您好,个税扣缴端计算税款时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是因为该员工本月是按6万元一次性扣除,但是之前月份按5000元/月扣除。需确定该员工本年度减除费用要按照哪种方式扣除:直接一次性扣除6万:需要从本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每月都要按照6万元一次性扣除,可以从1月税款所属期起逐月更正,然后回到本月,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按5000元/月累计扣除:在报表填写界面,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否”并进行“确认”,然后再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7 16:24:39个人所得税陕西
Q

大连市个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是否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A
您好,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2 14:43:34个人所得税大连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A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五、办理时间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十、退(补)税(一)办理退税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二)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十一、汇算服务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十二、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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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完善残疾、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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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本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二、对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24000元以下的,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三、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四、符合条件的减征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及期限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81号)、《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辽宁地税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024年1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23个人所得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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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办理股权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查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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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和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通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05 16:36:58个人所得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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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是只能在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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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符合条件享受减半政策的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1-10 19:41:54个人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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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31个人所得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