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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如何选择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通过以下三种路径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页面,不需要选择“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系统预判别,纳税人自行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正确后享受。路径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路径二: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路径三:首页热门服务模块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填表式申报时,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一栏选择【是】,“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为当期所属期。若纳税人通过首页“我的待办”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则进入“综合关联式申报”模式,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选择当期所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7:11:20增值税江苏
Q

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A
您好,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三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项目及栏次”中,“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四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本期数”和“本年累计”的“货物及劳务”列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6:48:44全国
Q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A
您好,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办理流程如下:一、核验从业人员身份、取得从业人员授权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前,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并留存备查。二、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内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为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向互联网平台企业推送相关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根据当期各自代办申报的销售额,于前述条款代办申报的次月15日内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汇总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分别为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如实向从业人员提供代办申报、已缴税费等办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6:48:43申报全国
Q

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因此,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当把加计抵减的金额计入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以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1:20:04增值税全国
Q

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河南)

A
1.我们是粮食储备库,收到国家粮食储备局拨付的“粮食保管费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粮食储备库收到国家粮食储备局拨付的“粮食保管费补贴”,需要判断该补贴收入是否与销售数量直接挂钩。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直接直接挂钩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我们是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增值税享受免税部分,申报填写免税销售额时,是填写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您好,享受免税优惠填写申报表时,不区分含税和不含税销售额,直接填写免税销售额即可。3.我公司是商品储备管理公司,承担政府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需注意哪些涉税风险?您好,商品储备企业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一是企业能够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明确资金专项用途的正式拨付文件;二是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由此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企业不得因政策理解偏差错误适用不征税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防范涉税风险。4.享受财产行为税收优惠的粮食储备企业主体怎么判断?您好,享受税收优惠的粮食储备企业主体应在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等部门列名的储备企业名单内。税务登记信息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不得为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不得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外的类型。5.我们是一家食品加工厂有仓库,用于储备粮食,能享受商品储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吗?您好,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享受商品储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您需确认是否接受委托、承担符合规定的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否则不能享受。6.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给中储粮提供仓储租赁、场地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服务,出租部分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吗?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8号)规定,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有,且用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二是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因此,其他企业为粮食储备企业提供仓储租赁、场地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服务,出租部分不能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7.粮食储备企业,同一房产、土地同时用于储备与非储备业务,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您好,如同一房产、土地同时用于储备与非储备业务,应单独管理或“按比例”显著标识商品储备业务,按面积合理分摊房产、土地,按比例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未准确核算的,则不能享受该房土两税优惠政策。8.粮食储备企业,将其办公、仓储的房产和土地对外出租或租用其他仓储企业的仓库用于存储商品,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您好,粮食储备企业的房产将其办公、仓储的房产和土地对外出租或租用其他仓储企业的仓库用于存储商品,不满足房产、土地“自用”条件,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已享受请按规定更正申报。更正路径: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根据申报期或所属期查询到所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删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息采集表中的减免代码及项目。9.我公司是商品储备企业,将部分自有储备房产、土地对外出租,应如何开具发票?您好,商品储备企业将自有储备用房、土地对外出租取得的租赁收入,不属于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据实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不动产租赁发票应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租赁期限等信息,不得将租赁收入混入商品储备业务违规开具免税发票。10.粮食储备企业,非储备业务签订的买卖合同能否享受印花税减免优惠?您好,非储备业务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享受印花税减免优惠,如已享受请更正申报。更正路径: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根据申报期或所属期查询到所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删除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代码及项目。11.我们是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印花税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免税吗?您好,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承担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借款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若无其他优惠(如小微企业借款合同优惠),则需缴纳。12.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您好,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模块进行申报。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具体填报要求:准确填报申报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附表(一)第18行免税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填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准确填报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完整留存储备委托文件、财政补贴证明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13.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您好,商品储备企业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通过填表享受优惠。一、查账征收(一)月(季)度预缴申报: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具体填报要求:将不征税收入金额填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20行“减:不征税收入”。(二)年度申报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具体填报要求:需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完整填报资金的取得、支出、结余及纳税调整情况,对5年内未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的部分,应在第6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并按规定作纳税调整。14.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如何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您好,在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财产和行为税模块进行申报。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进行税源采集,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房产税申报辅导为例)登录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房产税”,点击[确定]。“房产税”卡片增加成功。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若要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录入减免税信息,选择正确的减免税代码。二、印花税登录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系统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选择正确的正确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15.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表?您好,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对应税源明细表,无需额外填写专项优惠备案表,按“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直接在申报时勾选对应优惠即可。16.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增值税申报后系统提示“数据比对异常”,该怎么办?您好,增值税申报提示数据比对异常,多因申报数据与发票开具、进项勾选、优惠备案等后台信息不符。纳税人应先核对销项、进项及免税收入,修正错误后重新申报;若数据真实准确、属合理差异(如未开票收入、政策性免税等)。若无法解决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上传截图咨询。17.我们公司既有储备业务,也有日常经营业务,申报时如何区分,避免填错?您好,申报时进行分别核算、分别申报,可避免申报错误。储备业务相关的房产、土地、营业账簿、买卖合同,勾选对应减免优惠;日常经营业务(如销售非储备商品、出租非储备房产)相关的涉税事项,不勾选减免,按正常流程申报,两者分别填写税源信息和申报表,避免混填导致违规享受优惠或漏缴税款,留存备查资料也需分别整理,便于后续核查。18.粮食储备企业,应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但未享受怎么办?您好,粮食储备企业应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但未享受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享受。更正路径: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根据申报期或所属期查询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选中需要添加减免优惠的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栏次选中减免税代码“00008122604”,“0010122606”。具体操作流程见以下截图:19.粮食储备企业,应享受印花税优惠但未享受怎么办?您好,粮食储备企业应享受印花税优惠但未享受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享受。更正路径: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根据申报期或所属期查询到所需更正的【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点击“更正”-【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选中需要添加减免优惠的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栏次选中减免税代码“0009122607”。具体操作流程见以下截图:20.不属于应享受财产行为税收优惠的粮食储备企业,申报时享受了税收优惠,如何处理?您好,不属于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粮食储备企业,申报时享受了税收优惠,应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更正。更正路径: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根据申报期或所属期查询到所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删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代码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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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局主管业务日常高频问题答复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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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高频问题答复口径序号事项问题口径1申报期限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是什么?超过申报期限还可以申报吗,怎样申报?纳税人应在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纳税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可以在次年4月30日后至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但在申报退(免)税时应当填写《收汇情况表》,并随同报送收汇材料。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期限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收汇申报如何操作包含在问题19的操作指南中,请发送问题19链接短信。2当月出口当月不能申报退税或已经次月了为什么无法申请退税?1)当月出口最早可于次月申报退免税2)出口日期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而非申报日期。3申报资料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见附件1第4页。若企业为外贸企业仅出口货物或办理证明开具,备案时仅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电子数据,无需提供资料。其他情形应视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相应附送资料。4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见附件1第17页5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证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见附件1第53页6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资料可以以电子化或影像化资料形式上传吗?怎样上传?可以。请将申报资料加盖企业公章,进行拍照或扫描,如为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将电子文件命名为“申报年月批次+XX申报资料”(如收汇资料),通过申报流程中的“上传资料”模块进行上传。7纳税人表示确已上传资料,却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未上传资料,如何处理?纳税人每次重新申报需要删除之前已上传的资料,重新上传。8发票勾选、发票信息、关单信息、发票红冲外贸企业发票无电子信息应该怎么办?1)请纳税人检查发票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如发票号码等。2)询问纳税人是否做了退税类的勾选和用途确认。3)询问纳税人何时做的用途确认,一类、二类企业在退税勾选后,需要等待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到主管退税机关大概1-2周;三类、四类企业在退税勾选后,需要等待开票方申报增值税后,申报信息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大概1-3个月。4)以上两种情况排除后,仍未收到发票信息,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信息查询,申请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5)查询企业分类类别操作路径: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扩展信息查询】9外贸企业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应该怎么办?1)如果出口日期较近,请纳税人稍等几天再申报。2)请检查报关单号码填写是否正确,应填报21位报关单号码,填写规则为18位报关单号+0+2位项号,请纳税人重点检查项号是否有误。3)如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存在,纳税人可登陆电子口岸找到对应报关单点击重新发往税务局,并等待1周左右。4)如重新发往税务局后还是无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信息查询,申请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10外贸企业发票退税勾选应该怎样操作?退税勾选后发票是什么状态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1)如何操作包含在问题19的操作指南中,请发送问题19链接短信。2)新备案出口企业在首次申报之后12个月内暂按三类企业管理,发票状态需要是“已认证/已稽核”方可办理退税。一类、二类企业发票状态是“已认证/未稽核”即可办理退税。四类企业发票状态需要是“已认证/已稽核”方可办理退税。3)查询发票状态请发送问题20链接短信。11发票误勾选用途了如何进行补救?(如抵扣勾选误勾选为退税勾选、退税勾选误勾选为抵扣勾选。)1)抵扣勾选误勾选为退税勾选,纳税人可申请进项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进项凭证回退成功后,等待2-5天纳税人可再次进行抵扣勾选操作。2)退税勾选误勾选为抵扣勾选,纳税人可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核实函信息传递到主管退税机关后,抵扣勾选改为退税勾选成功。3)发票用途只能修改一次,请纳税人谨慎操作12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若要冲红,应怎样操作?1)若发票未进行退税勾选,可直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2)如已勾选未做用途确认,可直接取消勾选。3)若发票已进行退税勾选且已确认用途,尚未申报办理退税,可申请进项凭证回退,然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4)若发票已申报办理退税,需带公章到二分局现场进行调整申报,申请进项凭证信息回退,进项凭证信息回退成功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3发票上的商品部分出口,部分境内销售,境内销售的部分如何抵扣?先将整张发票确认为退税用途,针对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14发票上的商品部分有退税率,部分无法退税视同内销,视同内销的部分如何抵扣?先将整张发票确认为退税用途,针对视同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15申报操作、查询事项【请将操作教程网盘链接发送短信给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回申报怎么操作?【备案】外贸企业首次申报退税?信息有变动?要注销?统统离不开备案操作.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NrNeqVXYWlT0YbBb3Qyaw?pwd=1234提取码:123416外贸企业没有收到退税款或只收到部分退税款,怎样查询原因?(怎样查询不予受理、不予办理通知书?)【查询税务文书】怎样查询税务文书?.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bMFXmQAA-pAhCf0hMbbQ?pwd=1234提取码:123417怎样查询出口退税申报历史记录、证明申报历史记录以及其他业务申报历史记录?【查询历史记录】怎样查询出口退税申报历史记录、证明申报历史记录以及其他业务申报历史记录?.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mO1jTA38-nfYE3zSp2mWA?pwd=1234提取码:123418怎样查询出口商品是否可以退税,退税率是多少?【查询退税率】怎样查询出口商品是否可以退税,退税率是多少?.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I92dB6RjOioYNOOFmf4bQ?pwd=1234提取码:123419外贸企业怎样申报出口退免税(含智能配单操作)?【免退税申报-智能配单版】外贸企业想快捷办理免退税申报?快来电子税务局使用智能配单吧!.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ujjKpkyOD-n_U6Q0fD0aA?pwd=1234提取码:123420怎样查询发票是否有信息了?该发票是否已经办理退税?【查询发票状态】怎样查询发票是否有信息了?该发票是否已经办理退税?.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j-pc8yDBb5yhb1-_hEJ7A?pwd=1234提取码:123421如何查询出口企业类别?【查询企业类型】想知道企业是几类出口企业?跟我一起查询出口管理类别!.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73rCdSHpELS-8FY5V4gPA?pwd=1234提取码:123422如何查询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进度?如何撤销修改申报数据?【查询退税进度-撤销申报】怎么查询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进度?如何撤销修改申报数据?.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S6PmG7_yVmdtK8vhaGS_Q?pwd=1234提取码:123423如何查询报关单状态?怎样确认报关单是否被使用过,有没有办理过退税、退运或代理出口证明?【查询报关单状态】怎样确认报关单是否被使用过,有没有办理过退税、退运或代理出口证明?跟我一起来查询!.pdf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RLvyvNc9PNOIzAG8WVYLw?pwd=1234提取码:123424外贸企业如何申报退税证明?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选择对应的证明模块进行申请。25对于退税率有变化的商品,如何判断出口商品适用的退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三条第(一)项“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执行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报关出口的(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举例:出口商品代码为85065000,其在退税率文库中退税率为9%(有效期起止:2024-12-01至2026-3-31)、6%(有效期起止:2026-04-01至2026-12-31),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2026年3月1日,申报退税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应按照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判断适用退税率,即9%。26之前已通过智能配单方式进行退税申报,由于商品名称等原因被停止办理,再次申报时无法导入报关单或无法配单,怎么办?由于智能配单功能只能使用一次,再次申报时请在免退税申报模块的第四步填写明细表中手动填写对应的退税申报表。27来二分局大厅办税是否需要预约?不需要28企业更改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没变,是否影响退税?不影响,如提供的资料中名称与更改后的名称不符,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证明文件29申报有误已申报尚在办理中的退税发现申报有误,可以撤回申报吗,怎样撤回申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30退税申报有误,已收到退税款,如何进行调整申报?请到第二税务分局大厅填写调整申报表(带公章),并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调整申报操作: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调整申报-模块4“明细表填写”,为调整申报重新编写一个批次号,“原关联号”栏中填写原申报有误数据对应的关联号。31常见不予办理原因申报的美元离岸价(XXX)超过报关单电子数据中的(XXX)【处理方法】请按照报关单中的美元离岸价填写申报表重新申报。美元离岸价查询方法见问题38。32申报的发票(XXX)总申报计税金额(XXX)>发票电子信息的(YYY)【处理方法】请修改本次申报的计税金额,确保该张发票的前期累计已申报计税金额加上本次申报的计税金额不超过发票总计税金额。33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不相符【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相符,若相关凭证开具有误,可修改后重新申报。34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发票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应与报关单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相符,若相关凭证开具有误,可修改后重新申报。35证明领取出口退税证明如何领取?证明均已实现电子化开具,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电子证明.36地址迁移外贸企业跨区迁移需要做什么变更事项?1)若纳税人迁出地和迁入地都在二分局管辖范围内,不需要做备案变更。2)若纳税人迁出地和迁入地一个为二分局管辖,另一个非二分局管辖,需要做备案变更,变更内容为主管退税机关。3)若纳税人迁出地和迁入地均非二分局管辖,需要做备案变更,变更内容为主管退税机关。纳税人应向迁出地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37出口发票出口发票怎样开具?在北京现行管理中,出口发票以形式发票的形式开具。38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如何查询?查询路径: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报关单查询下载,录入报关单信息,查询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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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我市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24个人所得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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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二、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09个体工商户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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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运输企业(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二、航空运输企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附件: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pdf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pdf   3.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铁路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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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牛肉制造牛肉干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区统一扣除标准是多少?

A
您好,对以胴体牛羊生产冷鲜带骨及去骨肉,牛肉制造牛肉干,小麦制造面粉、麸皮,谷子制造小米,稻谷制造大米、稻糠,甜菜制糖,马铃薯制造淀粉,玉米制造淀粉及相关副产品,玉米芯制造糠醛,原绒加工无毛绒,原绒制造纱线,原绒制造针纺织品,原木加工锯材所耗用的初级农产品原料暂实行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区统一扣除标准表序号产品农产品原材料单耗标准1-1冷鲜带骨及去骨肉胴体羊1.01131-2冷鲜带骨及去骨肉胴体牛1.01132牛肉干牛肉2.60243面粉小麦1.1719麸皮小麦0.53224小米谷子1.48085大米稻谷1.3515稻糠稻谷0.33366绵白糖甜菜7.0400颗粒粕甜菜1.9400糖蜜甜菜1.12007-1马铃薯淀粉马铃薯8.09137-2玉米淀粉玉米1.1668玉米蛋白玉米1.6822玉米胚芽玉米1.4958玉米纤维玉米0.48888糠醛玉米芯15.80589-1山羊无毛绒山羊原绒2.28329-2绵羊绒绵羊毛(原绒)3.75149-3纱线山羊原绒2.6432针纺织品山羊原绒2.969110锯材原木1.6677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7:09:57农产品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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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在当期申报抵减要如何处理?(江西省)

A
您好,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凭完税凭证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4:19:39增值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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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适用对象有哪些?(青海省)

A
您好,适用对象为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按次缴纳增值税,代开发票且超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8:17个人所得税青海
Q

降低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青海省)

A
您好,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8:14土地增值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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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否还需要纳税申报?(青海省)

A
您好,纳税人销售保障性住房取得收入时,应按照零预征率进行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7:42预征率青海
Q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是多少?(青海省)

A
您好,青海省房地产项目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余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0.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7:14房地产青海
Q

电子税务局办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时提示当前无有效的税(费)种信息,无法申请定期定额核定该如何处理?(青海省)

A
您好,纳税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前须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种认定信息。请先核实是否已有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或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如已有税(费)种认定信息请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如果未带出税(费)种认定信息,请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或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添加所需要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更新税(费)种认定信息,此时即可重新尝试申请定期定额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6:50定期定额户青海
Q

新电子税务局中在哪个模块缴纳跨区域的土地增值税税金?(青海省)

A
您好,通过【特定主体】的【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办理该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5:23电子税务局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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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税收优惠?(青海省)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政策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4:58优惠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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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新疆)

A
您好,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8:27:26新疆
Q

夫妻双方涉及其中一人的婚前财产,现约定将100%的产权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是否属于不涉税情形?(云南省)

A
您好,夫妻双方涉及其中一人的婚前财产,现约定将100%的产权转移至另一方名下,不属于不涉税情形。涉及的税费有: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三十六款“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2.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4.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契税。5.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37:32产权转移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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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0:09:26商品储备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9:53:24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