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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二手车经销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4 16:33:28安徽
Q

哪些缴费义务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A
您好,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30 14:48:48免征全国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政策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是否适用该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9:22一般纳税人全国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是什么?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50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9一般纳税人全国
Q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8一般纳税人全国
Q

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印花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因此,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7一般纳税人全国
Q

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6规定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A
一、业务概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增值税纳税人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中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界定是否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确认式申报、填表式申报:(1)如为确认式申报模式:1)纳税人需要对税(费)数据展示结果进行确认:2)纳税人确认销售收入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情况,纳税人可将未开票收入分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分别进行补录。点击“货物及劳务销售额”输入框,进入货物及劳务未开票收入补录,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辑完成后点击【确认】。点击“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输入框,进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开票收入补录,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辑完成后点击【确认】。3)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进入填表模式之后,注意填表单左侧的动态展示选择。4)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2)如为填表式申报模式:1)系统默认获取发票等经营数据并预填表单数据,纳税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纳税人若需填写减免信息,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3.(表间比对)当申报提交出现比对不通过的情况时,根据信息提示,先修改申报表数据,特别是出现强制性比对不通过时,系统将无法进行申报。(申报比对)申报完成后系统进行申报数据与后台发起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比对不通过的强制性校验,若不通过会出现提示。4.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属于定期定额户的纳税人,在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展示定期定额户纳税人适用页面。2.在确认式申报界面,纳税人若当期有未开具发票收入,请点击增值税销售收入栏次下的输入框进行填写,若在确认式申报页面发现预填数据不准确,请点击“我要填表”进行修改。3.当企业为应税服务企业或者是混营企业时,在填表式模块里会出现附表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表单。当企业为发供电企业且为分支机构企业时,出现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4.分支机构申报方式若为“不就地预缴”或“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分支机构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机构先按固定比例分配税额,再与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未分配应纳税额”,则提示“您为分支机构且申报缴纳方式为”不就地预缴”或”分摊缴纳”,无需进行申报”,流程终止。5.【税务人员适用】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标签,动态处理纳税人本次申报需要申报的税种,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一键申报。(1)确认式申报模式:当纳税人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纳税人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2)填表式申报模式:当纳税人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纳税人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或【非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在填表式申报模式下,根据纳税人的标签数据,展示纳税人需要申报的报表。七、常见问题1.系统如何判断纳税人适用哪种申报模式?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自动适配纳税人的办税模式,系统共有两种模式,一是针对业务简单标签,纳税人不需要补录,系统推荐确认式办税,二是针对业务复杂,系统推荐填表式申报。2.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纳税人对预填结果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针对确认式申报模式,可点击“销售收入”模块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纳税人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即完成调整。3.为什么补充了3%征收率的未开票收入后,应补退税额没有发生变化?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调整3%征收率的销售额,仅影响数据复原到制式表单中的栏次,不影响最终的应补退税额。您可以通过界面最下方的“税费计算信息”模块中的免税额来核对免税数据是否正确。4.我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如何进行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答:在申报模式页面首行,有“我要填表”的显著字样,纳税人点击“我要填表”,即可进入到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代开增值税发票

A
一、业务概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2.支持代开出租不动产、货物运输、建筑服务及其他业务。具体操作如下:(一)代开出租不动产类发票(1)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地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用途、面积、租赁合同金额、合同租赁期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4)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5)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二)代开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1)点击【货物运输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运输工具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三)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1)点击【建筑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四)代开其他业务类发票(1)点击【其他业务】或者【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3.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一)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1)点击【发票预览】,进入发票预览页面(2)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和“下载为XML”等不同的下载方式进行下载。(二)从增值税发票代开申请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1)在进入增值税发票申请界面后,在代开发票查询模块中,点击【立即查询】,进入历史代开信息界面。(2)查询到我们需要下载的发票,点击【下载】,进入发票预览界面(3)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和“下载为XML”等不同的下载方式进行下载。五、报送资料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租金偏低的证明材料√√2代开人(经办人)身份证明√√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4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资料√√5资源税完税证明或者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6房屋产权(不动产)证书√√7无产权声明√√8不动产租赁合同√√9销售消费税应税品目、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提供取得该货物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自行开具;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已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全电发票票种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申请代开相应票种的发票;没有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全电发票票种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申请代开相应票种的发票。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已提交申请但是未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申请;已经开具发票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6.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除申请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外,申请代开其他类型发票需从事相关行业才能申请代开发票。7.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七、常见问题1.代开全电普票有哪些税率?答:税率共有3种,分别为3%、1%、免税,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未选择免税,则在点击下一步时纳税人必须在弹出的放弃免税原因页面录入数据。2.委托代征的汇总代开,可以在新电局进行申请代开吗?答:新电局还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目前仍需前往服务大厅开具。
Q

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资源税优惠政策?

A
您好!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有关规定执行。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4全国
Q

个体工商户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A
您好,要分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情况:定额征收:1.适用简易申报的:定额征收个体户在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范围内,或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无需自行进行纳税申报;若超出定额范围或开具专用发票,则需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对当期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2.适用自行申报的: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模块,进行确认式或填表时申报;查账征收: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需按期申报增值税,登陆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模块进行申报,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模块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08:24:31安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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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外的纳税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2.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系统自动匹配办理模式,分别为确认式办理、补录式办理:(1)如为确认式办理模式:1)纳税人对系统带出的结果进行确认2)系统判断纳税人当月不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情况,生效日自动预填当月1日,纳税人可手动修改勾选次月1日生效。3)系统判断纳税人当月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情况,系统自动带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次月1日。4)纳税人点击【一键登记】进入办理提交。(2)如为补录式办理模式:1)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预填生效日期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等信息,纳税人对数据进行确认。2)纳税人对登记表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补录。3)纳税人补录完成,并确认数据完整正确,点击【提交】进入办理提交。4)纳税人可通过【预览登记表】进行详情查看。点击【预览登记表】进入查看详情。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纳税人可根据提示去办理后续事项。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且在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催办后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3.如纳税人存在非正常户关联信息,需要解除非正常,再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4.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系统自动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信息置为无效状态。5.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常见问题1.系统如何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答:纳税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是纳税人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会引发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二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系统如何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答:系统判断纳税人当月是否存在代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对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的,系统自动默认生效日期为“次月1日”并不可修改;对不存在代开发票和领用发票的,系统默认为“当月1日”,纳税人可修改为“次月1日”。3.我当月存在代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情况,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需要将生效日期选择为“当月1日”,应该如何操作?答:您可收回本月代开发票的全部联次,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作废,自行作废本月已开具发票,上交未使用的自领空白发票后,再次进行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即可选择“当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 16:18:51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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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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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对于无税费(种)登记且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只能通过纳税人主动点击功能菜单进入。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办税功能。4.通过首页热门栏次,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系统获取税智撑平台或核心征管的纳税人特征等标签,根据规则进行判断,进入不同的申报模式(确认式申报模式、补录式申报模式、填表式申报模式)。(1)如为确认式申报模式:1)纳税人对税(费)结果进行确认。①左上角确认税款所属期,②作为确认式页面所反映的主要内容,需要纳税人对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若页面②部分里的数据不对,因不能直接修改,请点击③“我要填表”,进入填表模式在对应数据栏次进行修改)。2)在销售收入模块里面,纳税人需要确认销售额是否正确,特别是纳税人存在有未开票收入的情况,可直接点击销售额输入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销售额栏次进行编辑(注意蓝色框提示,主要是针对未开票收入进行补录),完成后点击【确认】。3)纳税人若在确认式页面认为展示的数据不正确,请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进入填表模式后,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规则,先对相关附表进行填写,附表填写完成后回到主表再次核实相关栏次数据是否正确反映,特别是本期需要缴纳的税费数据会显示在页面的左下角。4)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点击“预览报表”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需要对本次申报的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6)点击【确定】,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2)如为补录式申报模式:1)当纳税人进入功能模块,发现页面存在可以对销售额、进项税额、税额抵减情况可以通过点击输入框进行修改时,即可确定为补录式。若纳税人对存在有未开票收入、其他扣税凭证、税额抵减等情况时,请纳税人分别点击补录项进行详细补录。2)纳税人确认数据预填和补录是否完整正确,若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点击修改框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3)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申报模式4)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点击“预览报表”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2)如为填表式申报模式:1)纳税人将直接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内容页面,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单样式规范进行填写【税务人适用】。2)纳税人先填写相应的附表之后再检查主表内容是否正确。若需填写减免信息,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性质代码输入框支持模糊查询)。3)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查验本期税款显示无误之后,可选择立即缴款或者预约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3.若纳税人在填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违反表单内部勾稽关系的情况时(产生表间比对),系统将在纳税人点击提交按钮时进行提醒。对于生成的表间比对异常,若是“提示性比对”纳税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缴费,也可以点击“取消”针对系统比对提示检查修改原表单内容。修改完成之后可再次点击“提交”进行申报缴款。若是“强制性比对(红色)”纳税人需要修改申报表单后才能继续提交报表。4.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税务人适用】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特征标签,动态展示纳税人需要填报的相应附表,比如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即其他附表仅针对命中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标签的纳税人展示。2.若纳税人满足了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是没有签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对于纳税人申报中近3个月或近一年(不满一年按实际)6%税率占比超50%的纳税人,未备案,系统会在消息提醒界面进行提醒并在进入申报功能时,告知纳税人可以先进行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填写后再进行申报。3.申报提交时出现申报比对异常提示,申报比对规则分为“提示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提示性规则”意味着纳税人申报时,保存报表,系统提示比对异常,可以选择继续保存或者返回修改,选择返回修改进行更正申报无误后,比对异常流程和记录自动消失,选择继续强制保存时,申报表保存成功,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记录,纳税人申报流程完结。强制性规则时,如果纳税人一份申报表触发的比对规则中只要出现一条属于强制的,就会按照强制规则办理。纳税人申报后会提示有比对不通过的规则,可以返回修改,也可以继续强制保存。4.系统目前也支持对例如附表一中专用发票开具销售额和普通发票开具销售额等栏次等预填的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请纳税人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核实是否正确,确发现有误再进行修改。(修改数据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5.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分情况,不同情况下申报方式不同。1)例如小规模纳税人8月20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当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8-01),纳税人申请登记的时间已过8月的申报期,操作的方法只有一种,税费种认定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本季度末(2021年9月30日),从下季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10月1日),此外,2021年9月必须先完成8月属期进项勾选。最后,2021年9月,进项勾选完后,先完成7-9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再申报8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2)小规模纳税人8月5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当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8-01)。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解决。第一种方法,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上季度末(2021年6月30日),从本李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8月申报时无需勾选进项发票,但在2021年9月申报时必须先完成8月属期进项勾选。2021年8月申报期内完成2021年7月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2021年9月起,先勾选,再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申报。第二种方法与本问中第(1)列操作方法一致。3)小规模纳税人8月20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9-01)。税费种认定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本季度末(2021年9月30日),从下季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10月1日),纳税人2021年10月必须先完成9月属明进项勾选。2021年10月申报期内先完成3季度“按季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2021年10月申报期内再完成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一股纳税人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7月10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当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1-07-01)。税费种认定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上季度末(2021年6月30日)从本季度初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7月1日)。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8月先完成7月所属期的进项勾选,2021年8月申报期内完成2021年7月的“按月”一般纳税人申报。七、常见问题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有哪些申报模式?我怎么选择使用哪种模式?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有三种模式:一是针对业务简单的纳税人,系统推荐确认式申报,系统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确认无误即可一键申报。二是针对业务相对复杂的纳税人,系统推荐补录式申报,纳税人在系统预填数据的基础上补录未开票收入、其他抵扣、进项转出税额、抵减税额等信息后即可快速申报。三是针对业务复杂的纳税人,系统推荐填表式申报,即传统申报模式。以上申报模式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情况,自动为您推荐,您无需选择。2.问:系统给我推荐的申报模式是填表式,我能选择确认式或补录式吗?答:不能。如果系统判断您的业务比较复杂,不符合确认式或补录式的条件,无法为您完整预填相关数据,则不能选择切换到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3.我不想用推荐的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如何操作?答:在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页面首行,有“我要填表”的显著字样,纳税人点击“我要填表”,即可进入到传统表单填报模式。4.如果系统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对预填结果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您在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销售收入”、“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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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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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2.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套餐入口进入预缴申报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四、操作步骤(一)注册地企业1.纳税人可以注册地企业的身份从“企业业务”入口进行登录。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进入。3.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填表式申报、列表式申报。(1)单税源-填表式申报模式:1)进入填表页面之后,纳税人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不符,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或补录相应报表栏次金额。2)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完成申报操作。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2)多税源-列表式申报模式:2)在税源信息展示界面,纳税人可以看见自己本企业存在的所有税源申报信息,包括可以进行预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跨地区建筑服务)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查询条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筛选,直接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税源。3)纳税人为报验户(存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可选择“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4)纳税人可以点击单个税源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修改”按钮,展示当前选中税源的基本信息,纳税人可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改。纳税人勾选需要进行申报的税源明细,可单独勾选,也可以一次申报最多支持5条的勾选,对勾选进行批量申报。纳税人也可以单独选择某一税源信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页面对相关申报数据进行查验修改。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若勾选的税源在申报所属期内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后,系统确认申报。确认申报,进行申报表预览。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一键报”进入申报提交界面。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二)报验户/跨区税源户1.纳税人也可以跨区域报验户或跨区税源登记身份进行登录,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进入。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3.进入功能后,根据纳税人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填表式申报、列表式申报:(1)单税源-填表式申报模式:1)若该申报所属期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不存在则直接进入步骤2),确认继续申报或需要调整税款所属期,请点击“确定”。2)进入申报界面,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不符,您可在相应报表栏次进行补录修正。3)最终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成功后,您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4)若您需要进行其他报验户/跨区税源户预缴申报,可在“首页-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切换对应报验户/跨区税源户登录办理。(2)多税源-列表式申报模式:1)在税源列表展示界面,可以看见当前身份所对应的税源申报信息,纳税人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不符,您可点击操作栏“修改”进行补录修正。2)点击“修改”后弹出信息确认与补录弹框,您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补录修正,调整完毕,点击“确定”返回列表主界面。注:若您为报验户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可选择“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选择是,系统将自动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3)勾选需要进行申报的税源明细,一次申报最多支持勾选5条,系统将对勾选记录进行批量申报。4)勾选完毕,点击“下一步”,若勾选的税源在申报所属期内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不存在则直接进入5)报表预览),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您点击“确定”后,进行报表预览。5)预览申报表,对申报数据再次确认,点击“一键报”系统进行申报操作。6)申报成功后,您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7)若您需要进行其他报验户/跨区税源户预缴申报,可在“首页-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切换对应报验户/跨区税源户登录办理。五、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六、注意事项1.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确认界面,请务必选择正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否则会影响后续税款计算。2.进入在税源展示页面,点击修改按钮或者在填表式页面时进行数据查验修改时,注意页面左上角选择“是否适用一般计税”的功能选项。3.新电子税局上线后,纳税人可以选择企业主体登陆和特定主体登陆两种身份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模块。如选择直接通过主体登陆(直接选择企业登录),在税源信息列表里看见本企业当期存在的所有的预缴信息,若纳税人存在的预缴信息大于5条以上,可以在页面“主管税务机关”栏次选择对应的项目地主管税务局进行筛选。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特定主体(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户)登陆,例如登陆时选择特定主体——报验户进行登陆,则纳税人只能看见归属于该登陆身份信息下的相关预缴税源情况。七、常见问题1.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应申报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发票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若预填结果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不符,纳税人自行补录修正即可,具体操作如下:填表式:申报表相应栏次直接修改;列表式:操作栏点击【编辑】后弹框页面进行修改;2.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3.异地预缴的附加税费是按预缴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吗?答: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4.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答: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无需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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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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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停业、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后,系统同步维护税务登记信息或领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二、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2.通过消息提醒进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四、操作步骤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2.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3.下方展示解除原因选择框。(1)点击选择解除原因为【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需提供资料:离职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已离职的资料】。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离职时间】,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3)点击【确定】。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2)选择解除原因为“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需提供资料: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其它可证明被冒用的材料”。1)具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时。①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在“有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后选择【有】,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②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上传中的“×”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③点击【确定】。④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2)不具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时。①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在“有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后选择【无】。②在“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的原因”栏输入原因,点击【确定】。③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3)选择解除原因为“其他原因需提供资料:其它原因的证明资料”。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输入原因。点击【上传】上传其他证明资料。2)点击【确定】。3)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五、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个人声明√2离职证明√3公安接报案回执√4其它证明资料√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在其与正式主体解除关联关系时,系统异步非实时的解除其与新电子税局上线范围内的衍生主体的关系。衍生主体包括:报验登记主体、跨区税源登记主体、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跨地区税收收入分配业务纳税人在分配地的主体。3.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起异议申诉后,系统自动通过新电子税局向其发送一条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关联关系解除。4.与同一纳税人有多种关联关系时,系统默认自动选中与该纳税人的所有关联关系,可批量进行解除。存在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时需同时选择法定代表人或先进行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解除。七、常见问题1.如果关联信息过多,如何快速找到自己需要解除的关联关系?答:通过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进行搜索。2.我应该如何对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的办理进度进行查询?答:您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功能菜单进行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 15:09:12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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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清税注销(税务注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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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一、业务概述市场主体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前,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注销办理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流程(包含即办注销、一般注销)。二、办理流程简易注销:系统自动办结;普通注销(即办注销):即时办结;普通注销(一般注销):小规模纳税人5个工作日;一般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2.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2.跳转至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界面,展示注销原因。(1)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展示所有注销原因。(2)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则仅展示跨区财产税主体可适用的注销原因。注销原因展示:3.选择注销原因。(1)注销原因为【01依法解散】、【0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0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0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1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99其他注销原因】时。点击【预检】。(2)注销原因为【02依法合并】、【03依法分立】时。弹出合并分立报告业务办理提醒:“您选择的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请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点击【合并分立报告】系统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具体操作请查看《合并分立报告》操作手册)。点击【取消】返回功能界面。(3)注销原因为【08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时(该功能只适用跨省迁移的纳税人,省内迁移通过大厅变更,后续纳税人迁移功能开发完成后,该原因将会删除),1)展示信息填写界面。2)录入相应信息,点击【预检】。(4)注销原因为【10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1)展示信息填写界面。2)录入相应信息,点击【预检】。4.预检时不同满足条件对应不同的业务办理场景。(1)即办注销通过时(满足即办资格及即办条件,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1)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定】。2)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进行下载。3)系统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2)即办注销不通过时。1)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2)直接通过办理方式链接按钮办理未办结事项。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系统跳转到未办结的业务功能,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完成清税流程操作。3)暂不办理,优先签署承诺书。a.点击【签署承诺书】。b.系统跳转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界面,点击【去认证】。c.弹出二维码认证窗口,系统提示“选择承诺制需要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认证”。d.点击【下载】下载“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点击【确定】。e.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未结事项办理。”,点击【《清税证明》】可下载清税证明,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2)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时。①系统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②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认】。③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④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3)一般注销通过时。1)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2)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发起的清税申报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进行咨询。进度查询: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4)一般注销不通过。1)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进行办结,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②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认】。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的清税申报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进行咨询。进度查询: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2)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②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的清税申报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进行咨询。进度查询: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一般注销中,当纳税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时,税务机关将根据清税申报是否存在风险疑点,中止办结时限,并进一步核实纳税人完税情况。2.纳税人采用承诺注销打印清税证明后,未办结事项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该功能“未结事项告知”办理。七、常见问题如果已注销或已提交注销申请进入功能会有提示吗?答:办理不同业务后再进入会有相应提示:(1)已注销:您已注销,如需下载打印《清税证明》,可通过【我的查询】功能下载。(2)已提交注销申请:您提交的注销申请已受理,预计5日可收到审核结果,请耐心等待,您可通过电子税局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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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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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业务活动。定期定额户纳税人适用自行申报的情形:不适用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菜单。或者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进入,系统自动判定是否为定期定额户,如是,则同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2.进入功能后,系统根据纳税人核定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进行业务判断,提供两种申报模式:确认式和填表式。(1)确认式申报模式步骤:1)通过确认式申报模式办理,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结果进行确认,纳税人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系统自动带出一并确认。注意:税费计算信息栏默认收起,可展开查看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等信息。2)纳税人确认税费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等情况,纳税人可进行补录。点击“增值税销售收入”栏中“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改写图标,可展开,对应修改销售额,修改后点击【确定】按钮。3)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点击“预览报表”按钮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预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3.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4.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新电子税务局已实现多税种一键申报,无需先单独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当征收项目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计税依据等于增值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1+增值税征收率3%),当征收项目为其他按收入附征时,计税依据等于主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七、常见问题1.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根据您的发票数据以及外部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若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可以点击【本期销售情况】等页面特定区域,对特定数据进行修改,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税费计算。2.定期定额核定销售额(按季)为180000元,实际业务发生销售额(按季)为240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实际业务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为什么仍产生了应补退税额1200元?答:定期定额采用核定销售额和实际业务发生销售额孰大原则计税,即240000元未超过起征点免税,但是免税范围不包括增值税专用票,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仍然需要进行缴税,所以产生了应补退税额为1200元。3.季中开业、注销是如何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答:新办、复业纳税人或存在月中、季中退出市场情形的纳税人(停业、歇业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纳税人),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根据纳税人当月实际经营天数和核定的定额折算实际销售额或经营额,按开业天数线性计算:当月应申报核定经营额=(月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开业天数;当季应申报核定经营额=核定流程中的核定月销售额的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2 17:27:28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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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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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1.缴费人通过申报提示提醒信息申报链接、自行选择功能菜单方式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模块。2.系统进行前置条件校验;3.校验通过,系统自动预填《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并进行展示;4.缴费人填报确认或补录信息;5.缴费人提交申报;6.系统返回申报结果。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2.点击消息提醒链接跳转进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四、操作步骤1.登录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1)补录式申报模式:1)进入申报界面是默认为补录式申报,界面显示如下:2)确认数据是否正确,并进行补充,点击“编辑扣除项”可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2)填表式申报模式:1)缴费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界面如下:2)缴费人可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广告业)》及《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广告业)》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3)若缴费人同时发生广告业和娱乐业应税行为时,可在申报页面分别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娱乐服务)》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广告服务)》、《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广告服务)》。3.缴费人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在输入框依次填入“真”、“实”、“责”、“任”4个字,点击“确定”提交申报;也可点击“取消”再次确认申报信息。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五、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报送条件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申报时填写按规定允许减除计算价款项目明细使用。六、注意事项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若缴费人为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类型,仅娱乐服务需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只需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4.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5.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费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费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6.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费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7.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供资料。七、常见问题1.问:如本月(期)主税(增值税)未申报,我是否可以继续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答:可以继续申报。在缴费人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模块时,系统会提醒缴费人增值税未申报,不阻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为了您更加准确的享受减免优惠,建议完成增值税(主税)申报后,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2.问:我10月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次月(11月)转为一般纳税人,那我10月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季中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按月计算。如您11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则10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为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2 17:27:27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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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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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目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进入办税功能。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后,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系统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并录入情况说明:3.纳税人录入完情况说明后,点击“一键提交”,本业务办理成功。六、报送资料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七、注意事项无。八、常见问题1.系统自动预填的销售额包含哪些类型销售额?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自动归集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销售额。2.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答:(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吗?答: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2 10:48:35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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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10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5:41代开发票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 15:29:30增值税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 15:29:28预缴申报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3 17:29:2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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