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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A
您好,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8 16:10:57优惠全国
Q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A
您好,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7 16:00:49税前扣除全国
Q

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

A
您好,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7 16:00:48全国
Q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A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进一步拓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4〕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集体补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将经营收益等资金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以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的待遇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二、补助对象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集体补助:(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三、补助标准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益情况确定集体补助总金额及分配方式,按年度计入补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四、补助方式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一)普惠性补助。对全部补助对象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二)帮扶性补助。对补助对象中的低保、特困、残疾等困难群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三)激励性补助。采取差异化补助方式,将补助金额与补助对象选择的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也可结合实际,依据补助对象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贡献程度进行倾斜。五、补助工作流程(一)方案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补助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等,并按照“四议两公开”机制审议确定,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经审议确定的方案抄告乡镇(街道)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可按年度制定,也可根据实际制定长期方案。集体经济组织对已有实施方案进行重大变更,或因经济能力等原因导致方案终止时,在履行相应程序并重新抄告乡镇(街道)后实施。(二)复核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施方案,根据当次拟实施的集体补助情况,填制《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附件1)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对拟补助人员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复核并反馈给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反馈结果形成《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人员公示名单》(附件2)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缴费计账。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完成征收后,将缴费信息完整推送给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入补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四)结果反馈。集体经济组织和补助对象可通过“渝快办”APP、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区县税务部门等线上线下渠道查询集体补助金额、账户信息等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六、其他事项(一)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支持,探索建立市对区县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社区在组织实施集体补助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集体补助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集体补助工作的总体推进,做好社保经办服务工作,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税务部门负责畅通集体补助资金的征缴渠道,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支持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给予资助,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进行资助。补助对象同时享受集体补助和各类资助的,集体补助、各类资助总额不超过对应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2.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人员公示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6年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7经济补助
Q

​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有哪些?(上海)

A
您好,在本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土地闲置不用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  “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  “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财税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五)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  相关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确定。  上述第三、四、五情形中,“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因第三、四、五项情形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6:39:08上海
Q

哪些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5:37:42税款全国
Q

企业发生的哪些其他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5:37:41企业所得税全国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02)

A
1.生产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提示“申报的美元汇率不在合理范围之内”怎么办?(河南)您好,生产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提示“申报的美元汇率不在合理范围之内”,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一、美元汇率录入有误。系统采用百位制,汇率以100为单位进行维护,例如:1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为7.1135,申报出口退税时美元汇率填写为711.35。二、出口退税申报的汇率取值选择有误。出口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事先确定折合成人民币采用的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修改美元汇率的操作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模块进入免抵退税页面,根据出口情况点击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下的“待处理数据”和“可勾选申报数据”可对应跳转至“数据管理”界面,在左侧选择【汇率管理】可修改“美元汇率”;在“勾选报关单”时,勾选需修改“美元汇率”的数据,点击上方【批量修改】按钮,选择修改项为“美元汇率”进行修改;在“填写明细表”时,可根据需要重新填写明细表,将“美元汇率正确填写,或点击上方【批量修改】按钮,将已有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自检申报。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合同相对方名称怎么填写?(河南)您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合同相对方名称应填写合同签订的相对方名称,即对方名称。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3.新电子税局通过哪个模块申报印花税?(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也可以通过首页右上角搜索栏录入关键词进行查找进入。进入后,有两种申报方式可进行选择,可以选择确认式申报新增税种“卡片”,也可以切换【填表式申报】。方式一:确认式申报(一)若未采集税源信息,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点击左侧【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点击【确定】。将鼠标移动至左侧卡片,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界面。(二)若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直接选择【录入】(未进行税费种认定不能选择按期申报);如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税源采集界面选择【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三)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普惠减免】,计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及应补(退)税额。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方式二:填表式申报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点击右侧【填表式申报】。(一)如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直接选择【录入】(未进行税费种认定不能选择按期申报);如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税源采集界面选择【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即可。(二)税源数据自动带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计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和应补(退)税额,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报】。4.新电子税务局上如何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地方补充)您好,按次申报的印花税可直接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按期申报的需要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后采集税源信息。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进入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税源采集分为卡片式采集和填表式采集两种形式):一、卡片式采集税源(一)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二)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三)“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将鼠标移动至印花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四)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系统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税源采集】可以点击【新增税源】或【导入】两种方式。(五)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注:带“*”号的信息为必录信息。(六)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七)批量导入。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八)点击【导入】弹出导入报表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印花税税源采集模板。(九)在模板文件【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十)导入印花税税源信息。1.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2.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3.点击【确定】上传导入文件。4.上传成功后,系统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二、填表式采集税源(一)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填表式申报】。(二)在左侧的纳税申报表下“税源明细表”中选择需要采集的税源明细表。(三)具体采集方式步骤同【卡片式】。5.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勾选确认?(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并确认发票用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或【首页】-【热门服务】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查询发票提交勾选后,点击【统计确认】进入页面后先统计再确认。6.在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选择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地方补充)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右上角的【编辑】,系统将根据纳税人选择的会计制度信息自动展示需要报送的会计报表名称,纳税人可选择报送期间为“月报”或“季报”,系统将自动保持所有必报报表报送期间一致,同时默认全选“年报”且不可修改。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备案纳税期限应与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一致。会计报表报送期间选择季报时,备案报告有效期起必须选择为季初,有效期止必须选择为季末。7.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如何申报纳税?(地方补充)您好,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如下:一、预缴申报(一)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菜单进行办理。(二)进入系统后,根据核定征收方式分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三种方式。1.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1)需填报“收入总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信息。若已申报当期财务报表利润表,“收入总额”行次自动带出财务报表利润“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允许纳税人手工更正。(2)如需填报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事项,可点击其他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项的【前往填写】按钮,系统弹出填写界面进行填报。2.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需填报“成本费用总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信息。若已申报当期财务报表利润表,成本费用总额行次自动带出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金额,允许手工更正。3.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系统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您无需填写。年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三)如需预览表单,可点击【预览表单】按钮,系统显示表单预览界面。(四)当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服务。(五)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进行风险扫描,系统反馈风险扫描结果,点击【修改表单】对报表进行修改,也可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六)完成申报前需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填写确认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申报表。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立即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二、年度申报(一)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菜单进行办理。(二)进入系统后,根据您核定征收方式分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两种方式:1.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1)需填报“收入总额”栏,“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会依据月(季)度申报表中填写的从业人数、总产总额计算出平均值并预填到申报表中,您可手工调整。注意:若已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收入总额行次自动带出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允许您手工更正。(2)如需填报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事项,可点击其他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项的“前往填写”按钮,系统弹出填写界面进行填报。2.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您需填报“成本费用总额”栏,“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会依据月(季)度申报表中填写的从业人数、总产总额计算出平均值并预填到申报表中,您可手工调整。注意:若已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成本费用总额行次自动带出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金额,允许您手工更正。(三)如需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可点击右上角“填写参股外国企业报告表”按钮跳转报告表填写界面。2.点击“新增报告表”按钮进入报告表新增界面。3.填写完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新增报告表基本信息。4.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返回申报表主界面,右上角显示参股外国企业报告表为“已填报”。(四)如需预览表单,可点击“预览表单”按钮,系统显示表单预览界面。(五)提交申报:1.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服务。2.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进行风险扫描,系统反馈风险扫描结果,纳税人可点击“修改表单”对报表进行修改,也可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3.完成申报前,需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4.填写确认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申报表,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立即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8.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如何申报纳税?(地方补充)您好,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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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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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多缴可以从什么渠道申请退税?(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多缴退税。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若是退还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二、办税服务厅办理路径:您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场所)进行办理,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2.需注销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地方补充)您好,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新电子税局,选择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办理当期【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以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同时,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可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如果为清算状态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照正常申报流程,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清算状态同步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有半天-1天的延迟。例:上午企业状态变更成了清算,可下午再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注销需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时,如不能进入清算状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的,可携带申报表至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页面,点击【人工】,进入人工服务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3.征纳互动人工互动的主管税务机关分配规则是什么?(河南)您好,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人工互动服务的税务机关分配规则如下: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办税人员使用【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征纳互动】进入人工服务后,互动服务将自动分配由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接入。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使用【代理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被代理企业进入主界面,点击【征纳互动】-【人工】,互动服务将自动分配由被代理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接入。三、跨区域经营纳税人(一)首次需使用【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点击【征纳互动】-【人工】,初次进入互动服务时系统会弹出“服务区域”对话框,您可自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咨询。(二)完成报验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后,再次登录时使用【其他登录】-【特定主体登录】身份登录,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或跨区域税源登记主体进入,点击【征纳互动】-【人工】,互动服务将自动分配由跨区域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接入。四、自然人(一)初次使用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入互动服务时系统会弹出“服务区域”对话框,由纳税人在下拉菜单中手动选择后绑定主管税务机关。(二)再次使用【征纳互动】进入人工服务时,系统自动默认为首次绑定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弹窗提示,可以点击【征纳互动】右上角【个人中心】图标,点击【我的机关】,点击“修改”逐级选择默认服务机关至县区局,重新登录即可生效。注意:(一)当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转人工后,页面弹出提示“该地区暂开放人工服务,请联系管理员配置”时,请您在【个人中心】-【我的机关】查看默认服务机关是否已正确选择至区(县)局税务机关。(二)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河南省开通有智能服务、人工服务、留言服务。智能服务、留言服务全省覆盖,人工服务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开通。1.如您所在地区暂未开通人工服务,请选择智能服务或留言服务。2.如您所在地区已开通人工服务,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界面下方中间的卡通税务人物,界面跳转到“征纳互动”页面后点击“+”选择【转人工】。4.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两证整合”登记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地方补充)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一、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纳税人以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二、办理方式:登记信息确认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一)办税服务厅:具体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二)电子税务局:1.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2.新办纳税人开业: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温馨提醒: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时,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弹出办理新办智能开业。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5.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查询历史代开发票信息?(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点击【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查看历史代开发票信息,或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点击【代开发票查询】,输入查询条件之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历史代开发票信息。6.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调整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地方补充)您好,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三方协议的调整:一、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终止、作废及下载三方协议。协议状态为验证通过的,可进行【修改】、【终止】及【下载】操作;协议状态为验证失败的,可进行【修改】、【作废】及【下载】操作。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存款账户的新增、三方协议的变更等操作。7.纳税人完成新办智能开业后,还需办理哪些业务?(地方补充)您好,若您为符合新办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将会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信息确认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可对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事项进行一键办理。8.新办智能开业场景的适用对象是哪些?(地方补充)您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若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无需去线下办理税务登记,系统自动感知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开业信息,无风险自动确认登记,并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注册。同时,对选择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自动完成税费种认定、数电票票种核定。系统完成上述操作后通过短信告知纳税人。办理步骤: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温馨提醒: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只能进行新办纳税人开业,无法进行智能开业。9.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开业?(地方补充)您好,新电子税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将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整合到【新办纳税人开业】模块。若为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时,系统会自动弹出办理新办智能开业,可通过此方式进行办理。新电子税局新办纳税人开业以及新办智能开业流程如下:一、新办纳税人开业: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二、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10.新电子税务局试点纳税人只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都能实现新办智能开业吗?(地方补充)您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若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无需去线下办理税务登记,由税支撑系统智能感知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开业信息,无风险自动确认登记,并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注册。同时,对选择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自动完成税费种认定、数电票票种核定。系统完成上述操作后通过短信告知纳税人。若为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则需通过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1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地方补充)您好,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一、采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进入模块后在当前页面可直接采集目前年度属期的人员信息。如需采集之前年度所属期的人员信息,可点击右上方的采集按钮进行采集。二、填写纳税申报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选择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填写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抵减额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在24行“应纳税额合计”中自动扣减。选择《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2列“增值税免抵税额”中显示,与第1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7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在第8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相关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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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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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期已完成申报为什么还会收到逾期未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地方补充)您好,您当期已经对认定的税费种进行申报,仍然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可能是因为税(费)种认定的纳税期限是按月、季等,但您未按照税(费)种认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如您认定的是按月进行申报,但您进行的是按次申报,所以在申报期截止后会收到逾期未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请您先核实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或【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进行查看。若您核实申报的纳税期限与认定的一致,对所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征纳互动】-【人工服务】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2.在新电子税务局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签收文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或【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找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点击【签收】。二、进入“文书送达信息查询”界面,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通知书具体内容,确定内容后,点击【我已确认】。对所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不同意见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右侧【征纳互动】-【人工服务】提出意见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三、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如有逾期未申报的税种,应进入对应申报模块补充申报(首违不罚必须在期限内补充申报),逾期申报路径按税种和办税渠道区分为以下路径:(一)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种(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包括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点击右侧【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2.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相应的税(费)种申报功能模块,进行逾期申报,例如:(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逾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选择税款所属期进行逾期补申报。(2)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逾期,可登录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补充采集税源并进行逾期补报(已有税源无需重复采集)。(3)定期定额户逾期申报增值税、经营所得个税的,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选择对应属期进行申报。(二)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1.单位代扣代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您需补报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综合所得补申报。注意:若后期综合所得个税已申报,更正往期申报表时,不允许新增人员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额,如确有需要,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2.经营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相应点击需补报的【预缴纳税申报】或【年度汇算申报】填写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经营所得补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后点击顶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选择【申报年度】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补申报申报。(三)社保费1.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模块办理逾期申报。2.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办理。(四)以上业务均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四、当责令限改事项在限期内改正后,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规则,若符合规则,自动推送《首违不罚承诺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若不符合规则,自动推送《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查看文书进行办理。五、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后,系统自动将该条责令限期改正数据进行自动销号处理并发送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提醒消息给纳税人。3.办理印花税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您好,办理印花税退税所需的资料包括:《退(抵)税申请表》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二、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增值税红字发票、税务机关认可的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温馨提示:《退(抵)税申请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您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办理退税,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4.车辆购置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地方补充)您好,车辆购置税退税所需办理资料如下:一、《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二、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1份(税务机关留存);二、重复缴税:外地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完税地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三、误收多缴税款: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各1份(税务机关留存);四、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温馨提示:《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您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退税,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5.房产税更正申报需要哪些资料?(地方补充)您好,房产税更正申报应提交变更后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如果存在减免税情形,还应报送《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2份。另外若需对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需提供《申报表作废申请单》1份。温馨提示:相关申报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您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进行更正或作废。6.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代开发票预缴退税?(地方补充)您好,“代开发票预缴退税”是指当期因代开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退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代开发票预缴退税】办理。具体操作如下:一、点击选择代开发票预缴退税,进入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界面,系统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只能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退税申请理由默认为“发票已红冲或作废,申请退还预缴税款”。二、待退税(费)明细栏可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在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输入框输入要查询的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三、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四、系统跳转提交预览界面,确认提交预览信息,如数据有误,请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五、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可点击【查看电子文书】,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六、提交退税申请受理后,请关注审核进度。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核进度。注意:如查询不到发票,请核实查询信息录入是否有误,如录入信息无误但查询不到,请核实税款是否入库,若数据延迟您可以晚几天再查询,等待税款入库后再申请退税。若长时间仍无法查询到退税信息的,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7.新电子税务局提示查询不到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有哪些原因?(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不到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可能的原因有:一、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不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二、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但是不是首次转开(部分因网络延迟等原因,导致系统默认非首次转开,可通过选择是否补打来进行查询);三、如是以报验户或跨区域税源户身份缴纳的税款,选择特定主体登录进行查询时,需切换登录至对应跨区域身份后再进行查询;若使用其他项目的经办人、联系人身份登录查询也会导致查询不到完税证明;四、如缴纳税款后查不到完税证明,可能是网络延迟,建议过段时间再尝试查询,如长时间查询不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征纳互动转人工查询。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8.转开完税证明申请必须要在缴款当月完成吗?(地方补充)您好,一般税收申报缴纳完成,并且税款入库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的其他时间均可进行完税证明转开。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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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热点问题(河南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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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地方补充)您好,若跨区域经营合同已不再需要履行,已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且尚未报验,可以进入新电子税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即可。具体操作如下:一、单位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进入。二、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三、按条件查询已采集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项目所在地】或【状态】,点击【查询】,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报告,点击【展开】可选择更多条件。四、选择需要作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将跨区域涉税事项“XXX”作废?”,点击【确定】。五、系统跳转至作废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已作废成功”。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点击【继续办理】即可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注意: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报验,新电子税局无法作废,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2.如何下载、打印纳税申报表?(河南)您好,下载空白纳税申报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纳税申报】-选择申报类别-进入后点击需要打印的申报表-下载/打印。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找到相应申报表,点击链接可进行下载打印。若需下载已申报的申报表:一、请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如需查询财务报表,可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确认申报日期范围后,在查询结果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表,,进入详情页面点击【导出】即可进行下载打印。二、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切换至企业身份,依次点击【办&查】-【涉税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情况。三、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可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经营所得需先点击经营所得按钮再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进入界面。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显示为最近一条申报记录的归属月份往前跨度12个月(最小为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止不能小于税款所属期起。点击【查询】则查询到所选属期申报成功的各类所得数据。查询出的数据如需保存电子资料,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如果本地电脑上存在该笔申报的记录,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直接查看该笔申报的本地明细数据;如果不存在,则可从税务局端下载申报明细数据。也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此模块暂不支持导出打印申报表。注意事项:一、新电子税局只能导出PDF格式报表且暂无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不影响使用,纳税人如有盖章需求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二、查询过程中,确认已申报但查询不到记录的,建议纳税人首先检查录入查询的信息。如: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报表所属期起止等信息是否选择正确,非必填项建议为空查询全部;三、申报完成后可能会有数据延迟,建议申报后过几个小时后再查询;四、如果以上办法无法查询或对查询结果有疑问,可进入征纳互动模块点击“转人工”联系人工坐席进行核实处理。或与办税服务厅核实,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3.如何进行逾期申报?(地方补充)您好,逾期申报路径按税种和办税渠道区分以下路径:一、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种(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包括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点击右侧【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二)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相应的税(费)种申报功能模块,进行逾期申报。例如: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逾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选择税款所属期进行逾期补申报。2.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逾期,可登录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补充采集税源并进行逾期补报(已有税源无需重复采集)。3.定期定额户逾期申报增值税、经营所得个税的,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选择对应属期进行申报。二、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一)单位代扣代缴综合所得个税补申报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您需补报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综合所得补申报。注意:若后期综合所得个税已申报,更正往期申报表时,不允许新增人员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额,如确有需要,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相应点击需补报的【预缴纳税申报】或【年度汇算申报】填写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经营所得补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后点击顶部【我要办税】选择进入相应经营所得的申报模块,选择【申报年度】补申报。(三)自然人补办往年综合所得汇算路径:1.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在【首页】或【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后点击“开始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或【我要办税】-【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或【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选择“申报年度”后进行申报。三、社保费可通过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模块办理逾期申报。也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办理。4.试点纳税人如何申领纸质发票?(地方补充)您好,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领纸质发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电票平台的纸质发票与其他平台的纸质发票是冲突的。不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电子税务局(一)发票票种核定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点击“新增”,选择需申领的发票种类,然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满足自动审核条件的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新电子税局自动办结。当您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税务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核。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二)发票领用有对应票种的纳税人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点击“新增”,选择取票方式:若选择大厅取票,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二、办税服务厅(一)办理票种核定,携带以下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二)办理发票领用,携带以下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件;2.《发票领用簿》;3.《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5.办税人员如何办理实名采集?(地方补充)您好,实名采集是指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有效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确认其身份信息。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或电子税务局APP用户注册过程中一并完成实名认证。一、自然人点击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下方的【用户注册】,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完成注册即完成实名认证。如您进入电子税务局提示您当前认证等级为四级以下的,您可以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实名等级显示四级以下的,可以点击【去提升】后按操作提升为“四级”。二、电子税务局APP点击【用户注册】,进入自然人在线注册模块,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完成注册即完成实名认证。如您进入电子税务局APP提示您当前认证等级为四级以下的,您可以点击【我的】-【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管理】,实名实名等级显示四级以下的,可以点击【去提升】后按操作提升为“四级”。6.新电子税局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如何申请退税?(河南)您好,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企业应当留存相关材料备查。新电子税局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通过以下流程办理退税:一、采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进入模块后在当前页面可直接采集2024年度属期的人员信息。如需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的人员信息,可点击右上方的【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按钮进行采集。二、更正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更正申报。(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101361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01013613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扣减增值税;010118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填写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抵减额后,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自动扣减。选择《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2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中显示,与第1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7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701361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0701361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61013610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61013611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99013603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99013604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在第8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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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热点问题(河南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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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电子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无法填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如何处理?(河南)您好,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若未办理备案或核定,无法展示并填报相关附表。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适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新电子税局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功能:(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的提醒进入办理。(三)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进入。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适用“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可以在新电子税局中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模块进行办理,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入:(一)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二)通过新电子税局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进入办税功能。2.新电子税局纳税人能否在征期最后一天提交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河南)您好,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局在征期最后一天提交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如主管税机关未在当天处理的,征期过后将无法处理。因此,建议纳税人避免征期最后一天提交退税申请,以免影响退税进度。3.新电子税局纳税人办理完免抵退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并提交退税申请的,无法自动扣减免抵退税额,如何处理?(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纳税人办理完免抵退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并提交退税申请,系统暂无法自动扣减免抵退税额,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由负责审核退税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手动修改应退税额,避免免抵退和留抵退税重复退税。4.新电子税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无法享受文化单位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处理?(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纳税人为非营利单位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新电子税局税务端完成名单维护及审批操作后,可在对应表单相应栏次填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5.新电子税局代理业务登录未显示委托方信息如何处理?(河南)您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人员同时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或开票人,会影响以下两种场景业务办理:一、已签订委托办税协议的,代理服务人员通过“代理业务”登录后,人员身份重复的委托方不予展示;二、尚未签订协议的,委托方人员同时任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的,双方签订委托办税协议时,业务阻断,提示“提供代理服务人员不能和委托方办税员相同,请选择其他服务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纳税人可以“委托方人员”身份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办理业务;或变更委托方人员信息,并重新保存委托办税协议后,通过“代理业务”登录办理业务。除代理服务人员与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重复导致委托方无法显示的情况外,纳税人(双方均可)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代理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要素信息采集】页面,对相应的委托办税协议进行重新保存或签订,确认后通过“代理业务”登录刷新查看。6.新电子税局中跨区域迁移申请在哪里办理?(地方补充)您好,企业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域迁移申请】模块进行跨区域迁移申请。注意事项:新电子税局跨区域迁移申请业务核心征管每日更新,迁移完第二天再登录,迁出地地址自动带出更新后的迁入地地址,且迁入地行政区划及地址无法修改,造成跨区域迁移无法分配到正确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7.新电子税局一般纳税人在办理报验户预缴增值税时预征率显示1%,且无法修改,如何处理?(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因数据加工有延迟(T+1),请在做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第二天再办理预缴申报业务。8.新电子税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如何删除或增加分支机构?(河南)您好,总机构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功能模块。一、新增分支机构进入功能时,系统判断纳税人若是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在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均无办理记录),则是直接进入填报页面,若是非首次办理则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亦可进行新增操作。二、删除分支机构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一)纳税人选择“变更”进入页面进行操作。(二)系统默认所有分支机构均为蓝色对号勾选。若要删除某个分支机构,只需要将前面对号点击去掉,再提交即可。三、在填写完成后,即可提交申报,提交成功后税务机关将收到受理任务,请纳税人耐心等待并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关注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9.新电子税局纳税人的工商信息变更后,相关信息会不会自动同步?(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纳税人工商信息变更后,需要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行确认。10.新电子税局扣缴义务人无法变更财务负责人手机号,如何处理?(河南)您好,扣缴义务人不允许通过新电子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手机号,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11.新电子税局打印完税证明为什么没有二维码?(河南)您好,在新电子税局打印的完税凭证中,文书式完税证明无二维码,表格式完税证明有二维码。12.新电子税局签订过三方协议后,扣款时仍显示未签订,如何处理?(河南)您好,当您在纳税申报时遇到提示未签订扣款协议,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一、核对信息:确保您在新电子税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与银行实际信息一致。(一)账户名称:检查“纳税人名称”与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需要修改。(二)银行账号:确认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否正确,如果有误,需要更正后重新验证。二、检查签约情况:如果已签订过三方协议,但系统提示未签订,可能是信息未同步或存在错误。(一)重复签约:检查是否有重复签订的协议,如果有,需要撤销重复的协议。(二)户名错误:如果纳税人名称变更,需要在变更前先撤销协议,再变更名称,最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三)账号错误:如果银行账号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三、处理验证失败:如果三方协议验证失败,可以根据错误提示进行处理。(一)通讯超时:如果是系统网络异常导致,建议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查看结果。(二)扣款锁定:确认税票是否被作废,或者在【税费缴纳】中未缴税页面显示“扣款锁定”,需要手工解锁。(三)预算科目代码不一致:可能在做税种核定时未及时调整税款国库等信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商进一步查询原因。四、联系开户银行:如果上述步骤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联系开户银行进一步查询原因。(一)账户状态:可能开户银行对账户进行风险管控,不允许扣款,需要联系开户银行解决。(二)账号、户名不符:如果纳税人变更了纳税人名称,导致签约信息中旧的名称和银行系统新的名称不一致无法扣款,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五、使用备用方案:如果三方协议暂时无法使用,可以考虑其他缴款方式。新电子税局目前河南省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联缴款,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六、联系税务机关:如果问题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13.新电子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如何处理?(河南)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需要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通过新电子税局申报时,该项自动调取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总纳税相关信息,且不可修改。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果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应先核实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如果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有误或已变更,需要在新电子税局提交“汇总纳税报告”,变更相关汇总纳税信息后,才能正确填报。新电子税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14.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终止委托扣款协议?(河南)您好,如果您准备注销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如果您后续仍正常经营,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进入功能页面后点击查询,展示所有协议,纳税人对需要取消签订的协议信息,点击右侧的“终止”,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协议终止时间”和“协议执行情况”,并填写终止原因,提交即可。15.新电子税局“银税互动”模块的打开路径是什么?(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河南省暂未上线银税互动模块。可以通过浏览器搜索“河南省税务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在页面左下角点击进入“银税智通车”,如下图所示。16.新电子税局如何查询发票验旧记录?(河南)您好,需验旧的发票已经在新电子税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功能菜单完成验旧,系统提示办理成功后,可以进入【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类型选择“发票验(交)旧”,选择“办理日期”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发票验旧记录,包括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办理日期、办理期限、办税进度、事项状态、操作。17.新电子税局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附表一的销项数据不能自动带出是什么原因?(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附表一数据带不出来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后台接口问题、数据传输延迟、特殊税率和免抵退行次的特殊处理、一票多税率情况、红字发票信息表问题、税种认定问题、系统或浏览器兼容性问题以及数据输入错误等。一、后台接口问题当新电子税局系统后台取数出现问题时,可能导致数据无法自动带出。遇到此类问题时,纳税人可以选择手工填写相关数据,以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数据传输延迟当天上传的发票数据不会立即带出,需要等待次日查看或者手动填写。纳税人在上传发票数据后,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最后时刻进行操作,以留出足够的系统处理时间。三、特殊税率和免抵退行次特殊税率(如预征率栏次)及免抵退行次的数据不会自动取值,需要纳税人手工填写。纳税人应仔细核对税率和相关政策,确保手工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四、一票多税率情况当开具的发票包含多种税率时,系统可能无法自动识别并带出数据。纳税人需要手动输入各税率对应的数据。应仔细核对发票清单上的税率,并按照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和填写数据。五、红字发票信息表问题如果纳税人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中税收分类编码为空,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将不能自动取值,需要手工填写。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都已完整填写,以避免数据带出问题。六、税种认定问题若纳税人未进行有效的税种认定或税种认定过期,可能导致系统中部分数据的填写框为灰色,无法填写。纳税人应定期检查税种认定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或重新进行税种认定。七、系统或浏览器兼容性问题系统维护、更新或故障以及浏览器兼容性问题可能导致数据无法正常显示或填写。遇到此类问题时,纳税人可以尝试重新登录系统、更换浏览器或等待系统维护完成后再进行操作。八、数据输入错误如果输入的数据格式有误,如数字格式或小数点位置不正确,也可能导致合计栏无法正确带出数据。纳税人在输入数据时应仔细核对,确保所有数据均符合系统要求和财务规定。18.新电子税局导出的房源信息与系统页面信息不一致,如何处理?(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导出的房源信息与系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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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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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下: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09:40:56抵扣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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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有哪些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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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5 17:07:25企业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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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营业外收入填报异常,提示“增值税按3%减按1%享受了减免,对于2%的增值税应按照营业外收入申报所得税”怎么办?(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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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营业外收入填报异常的问题,已发版解决了,如您仍存在该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多云运维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5 15:42:58企业所得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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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岳普湖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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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岳普湖县红十字会2.疏附县红十字会3.莎车县红十字会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红十字会5.塔城地区红十字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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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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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核实确认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相关意见,现将符合2025-2027年度、2026-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2025年取消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一、获得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1.内蒙古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3.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内蒙古滴水爱心慈善协会5.内蒙古石榴籽公益服务中心6.包头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7.通辽市筑梦教育基金会8.通辽市科尔沁区暖心教育发展基金会9.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发展基金会10.鄂尔多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1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孟克慈善基金会12.杭锦旗锦绣城乡产业发展基金会13.阿拉善右旗筑梦启航教育发展基金会14.通辽慈善总会15.达拉特旗慈善总会16.巴彦淖尔市慈善联合会17.乌海市慈善总会二、获得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1.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2.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4.内蒙古伊东公益基金会5.内蒙古春雪公益基金会6.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7.内蒙古汇能慈善基金会8.内蒙古白羽毛公益协会9.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博爱寸草心基金会10.赤峰教育发展基金会11.赤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12.喀喇沁旗教育高质量发展基金会13.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14.鄂尔多斯市聚祥公益基金会15.鄂尔多斯市满世慈善公益基金会16.鄂尔多斯市东方忠孝公益基金会17.鄂尔多斯市东胜教育发展基金会18.鄂托克旗教育基金会19.兴安盟慈善总会20.奈曼旗慈善总会21.扎鲁特旗慈善总会22.赤峰市慈善总会23.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24.乌兰察布志愿者协会三、2025年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1.内蒙古奥特奇心身医学研究院2.内蒙古红色文化传承发展基金会3.内蒙古红太阳公益基金会4.呼和浩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5.赤峰市人民教育基金会6.鄂尔多斯市育人教育基金会7.乌兰察布市新钢联公益基金会8.库伦旗慈善总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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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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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基本信息实名信息: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学历,政治面貌,移动电话,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入职日期涉税专业资格(包括: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其他)接受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编号(包括:税务师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等)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比如TSC5级、TSC4级……)个人信用历史记录1.申领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时间(比如:2025年)2.年度信用记录(比如:2024年累计积分**分;不良记录……)3.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比如:2024年学习时长**小时,测试合格;2025年……)4.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比如:2024年总计服务时长**小时;2025年……)一级二级三级积分/扣分标准积分/扣分规则说明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编码指标名称01执业记录0101纳税申报代办1分/户次;0.5分/户次;0.1分/户次1.该项指标采取阶梯计分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按期提供纳税申报代理服务不超过2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1分/户次;超过200户次至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5分/户次;超过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1分/户次。第二个自然年度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分。2.在一个自然月内,为同一委托人提供多个税种或多次纳税申报代理服务的,按1户次计分。3.对经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疑点核实后发现存在代理纳税申报错误的,每次扣10分;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申报且补缴税款的,每次加5分。0102一般税务咨询1分/户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该项服务的,计1分。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0103专业税务顾问4分/次1.报送特定业务报告要素信息每份次按规则加分,自愿报送“业务报告摘要”“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信息且内容完整的,按项次加同等分数。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多次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3.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0104税务合规计划4分/次0105涉税鉴证01050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4分/次01050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1分/次01050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4分/次01050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1分/次010505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4分/次010506其他涉税鉴证1分/次0106纳税情况审查4分/次0107其他税务事项代办0.5分/户次;0.2分/户次;0.1分/户次1.该项指标采取阶梯计分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不超过2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5分/户次;超过200户次至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2分/户次;超过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1分/户次。第二个自然年度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分。2.在一个自然月内,为同一委托人提供多次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的,按1户次计分。0108其他税务代理1分/户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该项服务的,计1分。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02不良记录0201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020101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委托协议、业务信息的-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1.存在其中一类情形的,对经认定负有相关责任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扣10分;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计扣5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020102报送的基本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及业务信息与实际不符的020103妨害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020104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以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情形的020105代为办理涉税业务未如实填报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的020106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而从事相关涉税专业服务的020107涉税服务人员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020108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的行为0202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的-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发生该情形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发生该情形的,每次扣100分。0203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02030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50分/次;-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1.存在其中一类情形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020302未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02030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虚假涉税宣传及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的020304公开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020305唆使、诱导、帮助他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的020306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020307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020308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020309其他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0204违反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规定-2分/项、-4分/项;-100分/次;-200分/次1.经税务机关执业检查发现,涉税业务不符合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规定的,一般涉税专业服务每项扣2分,特定涉税专业服务每项扣4分,每次检查最高扣50分。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100分,共计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03纳税记录0301个人依法纳税情况-50分/次;-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涉税服务人员本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或者在个人纳税方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备注:1.涉税服务人员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的,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解除后,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2.本表“积分/扣分规则说明”所述“以上”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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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9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一批名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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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1.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2.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山东泛海公益基金会5.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6.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7.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9.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10.山东交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1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12.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13.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14.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5.山东省乐安慈孝公益基金会16.山东省鲁东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7.山东省南山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8.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19.山东省齐鲁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1.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2.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23.山东省送温暖工程基金会24.山东英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5.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26.山东省彩虹援助基金会27.山东省向日葵生殖健康公益基金会28.山东省银丰生命科学公益基金会29.山东省鲁信公益基金会30.山东省扬善仁体彩慈善基金会31.山东省滴信慈善救助基金会32.山东省中投慈善公益基金会33.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34.东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35.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6.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37.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38.聊城市陈光教育基金会39.临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40.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1.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2.青岛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3.青岛绿华公益基金会44.青岛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5.青岛市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基金会46.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47.青岛市华泰公益基金会48.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49.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50.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51.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52.泰安市教育基金会53.泰安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54.潍坊市铭仁文化发展基金会55.潍坊市人口关爱基金会56.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57.烟台市枫林公益基金会58.烟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59.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60.滨州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61.山东省金天国际公益基金会62.山东威高慈善基金会63.山东震润助残基金会64.山东现代公益基金会65.山东企叮咚慈善基金会66.山东中泰慈善基金会67.济南慈善总会68.济南市放生护生协会69.济南甘露扶困公益基金会70.济南历下慈善总会71.济南市中慈善总会72.槐荫慈善总会73.济南市天桥慈善总会74.长清慈善总会75.济南市长清区春晖教育发展基金会76.平阴县慈善总会77.商河县慈善总会78.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79.枣庄市慈善总会80.滕州市慈善总会81.枣庄市薛城区慈善总会82.枣庄市市中区慈善总会83.枣庄市峄城区慈善总会84.枣庄市台儿庄区慈善总会85.烟台市慈善总会86.泰安市慈善总会87.泰安市泰山慈善基金会88.泰安市康复慈善协会89.泰安市慈善事业促进会90.泰安市老园丁爱心接力志愿者协会91.泰安市健康和养老产业促进会92.泰安市泰邦生物慈善基金会93.泰安市泰山景区慈善协会94.泰安市泰山义工联合会95.泰安市健康公益事业发展协会96.泰安市眼科学会97.泰安市徂徕山红色文化研究会98.肥城市慈善总会99.肥城市爱心公益协会100.泰安市泰山区慈善总会101.东平微力量爱心协会102.临沂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03.滨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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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如何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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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上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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