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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广东省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之前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统计确认?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无需勾选发票,故不需要在申报期进行统计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5:47:06广东
Q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吗?(重庆市)

A
您好,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1:11:18重庆
Q

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重庆市)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行按月申报的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或实行按季申报的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目前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重庆如果同一预缴地有多个建筑项目,凡在预缴地实行按月申报的销售额达到10万元或实行按季申报的销售额达到30万元,可用企业身份或特定主体(跨区报验户)身份登陆电子税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中勾选该预缴地税源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0:57:54 增值税重庆
Q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项目还可以按照1%征收增值税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6:31:07征收率全国
Q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河北)

A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8栏次填报上述适用免税政策货物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13栏次填报上述适用免税政策货物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4:30:02申报表河北
Q

江苏企业如何比对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销售额?

A
您好,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可参考以下内容:一、企业所得税: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行“收入类调整项目”调增金额-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行“收入类调整项目”调减金额。二、增值税销售额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当年12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第5行、第7行、第8行销售额“本年累计”数。(二)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第4行、第7行、第9行、第13行销售额的“本年累计”数。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除以上正常原因外,还需注意自查是否存在数字填报错误、少报、漏报等非正常原因,对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7:09:52增值税江苏
Q

广西纳税人的出口免税销售额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您好,出口免税销售额具体填报规则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出口免税优惠政策的,仅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五)出口免税销售额”栏次,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栏次。二、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享受出口免税优惠政策的,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8-10行“(四)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18-19行“四、免税”相关栏次;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的“出口免税”栏次。如申报时上述栏次无法填写的,请核实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09:57:15增值税广西
Q

海南省的个人转让购买的房屋,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缴纳增值税吗?

A
您好,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以上规定的可按以上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5:51:32增值税海南
Q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收入如何申报?(黑龙江)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为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具发票收入,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将所有销售收入(含已开具发票和未开具发票收入)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申报:一、未达起征点。未达起征点的,应当将未开具发票收入及开具发票收入合计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其余纳税人填写本栏次)或者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填写本栏次)相关栏次。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温馨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二、达到起征点。在申报时,应将未开具发票收入及开具发票收入合计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其中开具发票收入按照开具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分别填至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5:43:19黑龙江
Q

非直系亲属无偿赠与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厦门)

A
您好,一、增值税: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二、附加税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在地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1%。(二)教育费附加按3%。(三)地方教育附加按2%。三、土地增值税:非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予视同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住房按转让收入全额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四、印花税:万分之五。五、个税:税率20%。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注:小规模纳税人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4:16:13厦门
Q

农产品增值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形(山西)

A
自2026年1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3种情形执行,需注意的是,原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政策已同步停止执行。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3:06:03山西
Q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怎么申报?(湖北)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申报增值税需根据销售额是否超过免税标准,按以下方式操作: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二、选择申报模式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情况自动匹配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模式:(一)确认式申报:系统预填开票数据,纳税人需确认数据准确性,若存在未开票收入,可补充录入。(二)填表式申报:系统预填表单数据,纳税人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三、填写申报表(一)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月度未超过10万元):1.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5栏(5%征收率)。2.免征增值税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3.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入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项目,填写抵减额。(二)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月度超过10万元):1.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2栏或第5栏,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入第3栏,两者总和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2.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入第18栏,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填写抵减额。四、提交申报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对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声明,完成申报。注意事项:若纳税人选择放弃减税政策,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在申报时明确标注,无需填写减征额。温馨提示:申报时需同时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1:17:47增值税湖北
Q

销售纯水、矿泉水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宁夏)

A
您好,纯水和矿泉水增值税税率如下: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08:36矿泉水宁夏
Q

北京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数电发票?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税务机关仅支持为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发票。您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申请数电票,申请通过后即可自行开具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5:36:43数电发票 北京
Q

海南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给境外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A
您好,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0:40:44小规模纳税人海南
Q

广西企业房屋租赁政策

A
一、企业出租房屋,出租方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及随征附加税费。1.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的税率为9%。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增值税预缴规定: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下同)内的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征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住房,按照实际征收率确认预征率。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3.附加税费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2)教育附加税率为3%。(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优惠可叠加其他优惠同时享受。(二)印花税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出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三)房产税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令),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令)的有关规定,企业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五)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应并入企业当期所得,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二、承租方按0.1%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如承租方为个人,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3 09:08:52单位
Q

合规开具发票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厦门)

A
您好,发票开具是否合规,大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一是看开票、受票主体是否合规。开票、受票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发票、货物(服务)、资金、合同的对应主体应保持一致,发票应由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二是看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合规。发票所承载的业务要真实有效、商业目的合理、符合交易常识、原则上契合“四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基本原则。三是看票面信息要素是否合规。发票开具应根据业务性质、主体类型等正确适用发票票种或标签;票面要素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与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相一致;开具红字发票需遵循规定流程、依据充分。四是看发票开具时限是否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的正负面清单判断标准合规开票的正面清单违规开票的负面清单开票、受票主体是否合规1.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法注册,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或有明确的线上经营载体。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并按规定申报个税、缴纳社保。2.开票方和受票方具备与开具和接受发票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能源消耗等条件,从事大宗商品、敏感物资交易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仓储、运输等实际环节。3.开票方与销售方、收款方保持一致,受票方与购买方、付款方保持一致。4.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且实际税负水平在合理范围区间内。5.资金管理严格,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业务资金结算且资金流向与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一致。6.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发票,开票人员与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员相匹配。7.“六员”(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投资人、领票人、开票人)信息真实有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身份与所处行业、经营规模等相匹配。1.盗用、冒用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并虚假注册经营主体。2.一址多户注册、集中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违规开具发票。3.无实际办公场地、无社保参保人员、无水电消耗、无固定资产的“四无”企业,或虽然具备办公场地、水电消耗等基本条件,但与发票开具的金额、规模不匹配。4.虽按时申报了各项税费,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水平。5.存在违规代开、违规挂靠开票、借用或冒用身份开票等主体错位行为。6.开票金额大、税负异常、员工极少,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货物收发、运输、仓储、检测、验收等环节的外部凭证,或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的经营主体。7.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严重背离,或取得大量来自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非正常、涉嫌虚开、定性虚开、走逃失联、注销等纳税人的发票,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8.大量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收款,且相关收入未申报纳税。或在资金支付后,通过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实现资金回流。9.非实名办税人员开具发票,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开票身份验证。10.“六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龄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且无合理解释,或在风险纳税人、非正常、定性虚开、走逃失联等高风险户任职。11.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为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服务时,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是以委托人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的情形。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使用发票数据,或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未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发票领用、开具业务。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合规8.开具或取得发票可提供合同、履约凭证、收付款单据等完整佐证资料,形成业务闭环;特定行业开票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9.原则上应契合“四流”(合同流、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的基本原则。10.业务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真实,价格公允,符合行业惯例,商贸企业进项与销项商品名称原则上应一致。11.符合商业逻辑性。纳税人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指标符合行业规律,能够通过主营业务实现合理利润,具备长期稳定经营基础。12.未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3.未取得委托代开资格,擅自代替他人开具、代开发票。14.虽有实际经营业务,但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15.以拆分合同、虚增交易环节、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或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发票。16.特定行业纳税人,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具特定行业发票。17.“四流”不一致、进销项不匹配,经营场所、人员、能源消耗等与开票规模明显不匹配,无真实采购、仓储、运输等业务支撑。18.无合理商业目的“对开、环开”发票,无合理依据“平进平出、进销倒挂”、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等。19.长亏不倒,缺乏合理的商业解释,长期依赖财政奖补、银行贷款等外部输血维持存续,开票金额、项目与生产经营实际严重背离。20.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21.同一法定代表人成立或控制多个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内容雷同、金额不高于起征点且受票方高度集中。票面信息要素是否合规12.票种适用准确,根据业务性质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规范开具免税发票、不征税发票。13.发票项目齐全、信息准确,购买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备注栏等均与实际业务及税收编码规范一致,无篡改、错填、漏填。14.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充分、手续完整。22.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规定,错误选择使用发票种类。23.发票信息缺项、错误、失真,错用税率,变名开票,备注栏不合规,导致发票票面与业务实质不符。24.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伪造发票票面信息。25.无正当理由或与受票方串谋恶意红冲发票。发票开具时限是否合规15.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不提前开票,也不滞后开票。16.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注销时,依法进行税务清算、开具发票并缴清所有应纳税款。26.未按规定时间开票,提前或滞后开票调节收入与税款;交易完成后拒不开具发票,开票时点与业务进度严重脱节。27.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后或注销前集中开票。28.长期静默经营,躲避税收风险扫描,择时集中大量开票并走逃。
Q

自然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缴纳什么税?(重庆市)

A
您好,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1.非住房: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住房: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3%)×1.5%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3%)×3%”优惠: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未基数乘以对应税率计算)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2.教育费附加:3%3.地方教育费:2%优惠: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所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三、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住宅:0.05%(不含税租金)非住宅:0.7%(不含税租金)四、房产税:非住宅:税率为12%住宅:税率为按4%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五、印花税(租赁合同):住宅:免征非住宅:按租金的1‰征收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0:04:24个人出租不动产重庆
Q

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为什么不能备案为无纸化企业?(厦门)

A
您好,除四类企业不能备案为无纸化企业,其他企业都可以备案为无纸化企业。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无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6:25:20厦门
Q

复合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新疆)

A
您好,销售复合肥料,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8:32:49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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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5:34:24发票,开票,合规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