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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预缴的附加税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预缴的增值税额计算并同时缴纳的,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是当期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税费支出。按照配比原则,在确认预售收入的同时,其对应的附加税可以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在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后进行的,通常是在项目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是一个预缴款项,并非最终确定的税款。计算预缴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得扣除。它需要在项目最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再对应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32深圳
Q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怎么处理?(深圳)

A
您好,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若您公司选择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对于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无需额外进行处理,系统会自动调减可用于在附加税费计税(征)依据中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在后续就附加税费进行申报时,将在附加税费计税(征)依据中按规定自动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30深圳
Q

如何下载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深圳)

A
您好,《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空白表单及填表说明,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搜索“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21深圳
Q

纳税人一个地块分多期建设,有多个施工许可证,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报告),是按一个地块填报还是按施工许可证来分开填报?(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第四条“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纳税人会计核算情况,经集体合议后,确认按分期建设的项目进行项目登记。”,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对于一个地块分多期建设且有多个施工许可证的情况,通常是按分期项目来填报,无需每个施工许可证单独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18深圳
Q

如何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之前要做哪些步骤?(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第一条规定,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一、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路径如下:(一)若是需要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种,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点击【新增】进行操作。(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模块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种认定,缴费人可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06深圳
Q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吗?(深圳)

A
您好,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31深圳
Q

开具出口发票的要求有哪些?(深圳)

A
您好,开具出口发票的要求如下:一、数电票可以开具出口发票(含纸质和电子)。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除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出口发票开具金额一般是以FOB金额开具,以CIF价出口的,企业开具出口退税发票时需先转换为FOB价格.三、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发票时,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四、出口发票销售额不一定要根据FOB价填写,具体需根据报关单的成交方式确定。五、出口行为零税率,开具出口发票时应选择“0”税率;出口行为只免税,开具出口发票时税率栏应选择“免税”;出口行为征税,开具出口发票时税率栏应选择适用税率。六、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20深圳
Q

滞后推送的报关单不申报理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已开具发票进行确认?(深圳)

A
您好,当滞后推送的报关单在当前或之前申报期内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选择“已开具发票”作为不申报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14深圳
Q

带税务章的增值税申报表在哪打印?(深圳)

A
您好,在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模式下,所有申报数据由纳税人实名登录,填写并确认无误后自行提交,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税务局不再提供回执性质的电子受理章。增值税仅支持2022年6月及以前属期,其他属期都以新电局的规则。若企业有需要,可前往税局前台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07深圳
Q

在哪里查询已经抵扣的进项发票明细?(深圳)

A
您好,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使用】--【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历史抵扣信息查询】,该功能提供纳税人一次性查询多个历史税款所属期抵扣统计确认信息(含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支持对明细数据的下载导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05深圳
Q

核定数电票时提示”无有效的流转税税种认定信息,不予受理 “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出现该提示需要先进行增值税的税费种启用,您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办理:方式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税种启用】模块启用增值税税种。方式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启用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03深圳
Q

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如何开具发票?(深圳)

A
您好,根据纳税人身份不同,区分以下情形:一、企业或单位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操作路径: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在特定业务中选择相关不动产业务后,填写不动产地址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即可。需注意: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时,租赁期起止时间按照发票实际开具金额所涉及的租赁期间填写;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填写证书编号,若没有证书填“无”。二、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操作路径如下:(一)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如未实名,请先办理实名注册)依次点击【我要办】--【@深税】--【业务办理】--【发票管理】--【个人房屋租赁】模块,可申请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下载电子税务局APP,个人账户登录后(如未实名,请先办理实名注册)依次点击【办&查】--【特色业务】--【个人房屋租赁】模块,可申请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0:02深圳
Q

使用乐企平台时系统提示“未上传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或“未获取到进项信息”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使用乐企平台时系统提示“未上传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是纳税人未在乐企平台上传对应的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所致。可通过乐企平台“接入管理”下的“上传发票完成确认查询”菜单,查询相关属期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是否成功,通过乐企平台完成上月汇总确认信息后,当前属期申报才能继续,申报完成后开票额度就会恢复。提示“未获取到进项信息”时,请确认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用票灰名单企业,未获取到进项发票信息的用票灰名单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请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抵扣”功能进行勾选、统计、确认,完成后重新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9:57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出现异常标识,显示有红色和橙色的,是什么意思?该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会自动比对数据并对纳税人进行报错提醒,提醒标识包括红色和橙色两种:红色标识为阻断提醒,表示存在数据填报错误或必填项未填写等情况,若系统出现“填写校验不通过”提示,则纳税人必须根据左下角(红色)提示正确修改表单内容后,才能提交。橙色标识为警示提醒,表示填写的信息可能存在错误,您应当进行检查,如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若系统出现“是否立即提交申报表”提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也可以点击【取消】,根据左下角(橙色)提示对表单内容进行修改。左侧列表界面会以红色数字显示阻断提醒的数量,点击报表页面会在对应栏目上以红色或橙色标识进行标注,将鼠标移动到标识上可查看提醒的具体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9:56深圳
Q

纳税人通过离线退税申报后,在新电子税务局哪里可以下载退税审核结果的反馈?(深圳)

A
您好,当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界面点击“审核结果反馈”,弹出“审核结果反馈”框,填写业务名称、申请类型、所属期,点击“申请”--“刷新”--“下载”,可下载XML申报文件。在“审核结果反馈”--“业务名称”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选择开票日期起止日期,即可查询并下载发票信息的XML格式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9:55深圳
Q

深圳市纳税人跨区到深汕合作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预缴税款?

A
您好,由于深汕合作区行政区划上不属于深圳市,故纳税人应按深汕当地要求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并预缴增值税,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深圳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即可(不需要在深汕合作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跨区域税源登记办理步骤:一、法定代表人身份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二、在【跨区税源登记】界面,分别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获取手机验证码,点击【确定】,系统验证成功,选择跨区税源所在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等,点击【提交】即可。注意:目前鹅埠镇、小漠镇、鲘门镇、赤石镇,四个镇属于深汕合作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9:54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总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分配比例”栏次无法自行填写,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请先核实增值税汇总备案是按固定比例分配还是按销售额分配,如果备案的是按固定比例,则填写固定分配比例,总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分配比例默认为0,不需要填写;如果是备案的是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则会根据计算自动带出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9:50深圳
Q

开具数电票时,提示“您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名单管理中的纳税人(XXXXXX),无法办理该业务”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票时,出现提示“您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名单管理中的纳税人(含税控系统中全链条红色预警和机动车发票监控规则产生的风险纳税人),无法办理该业务”,应先办理风险解除,解除后可继续办理开票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7:27深圳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增加增值税征收品目?(深圳)

A
您好,在增值税税费种已启用的情况下,若还需增加征收品目,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点击“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下的【新增】按钮进行税费种新增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6:11深圳
Q

企业收到数电发票,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找不到,是什么原因?(深圳)

A
您好,【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不到发票可能有以下原因:一、发票查询条件筛选不正确,可通过核对筛选条件再进行查询。例如,销售方企业按照“开具发票”的类型查询,受票方企业按照“取得发票”类型查询。二、查询的发票不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的归集范围,该模块可归集的发票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验】模块,查验一下发票真伪。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5:5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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