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重庆市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包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具体适用条件如下:(一)在清算单位之间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占地面积法。若各清算单位建筑面积已确定,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建筑面积法,但各清算单位之间的分摊方法应保持一致。在各清算单位之间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利息支出,适用建筑面积法;(二)在同一清算单位内三类房产之间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可选择适用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在同一清算单位内三类房产之间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利息支出,适用建筑面积法;(三)不计入房地产项目容积率的可售房产,不参与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提交清算报告时,应按本条规定选择并确定对应的成本费用分摊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清算后,成本费用分摊方法不再调整。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4:24:45重庆
Q

重庆市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需要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

A
您好,同一清算单位中建造多种类型房地产的,应就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以下简称三类房产)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4:24:44重庆
Q

重庆市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中“旧房转让”对旧房的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A
您好,以下情形房产,再转让属于转让旧房:1.对外取得(购置、接收投资、抵债、受赠、交换等)的房产;2.非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中建造的房产;3.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中建造的,转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五年以上,且在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转让的房产。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4:24:42重庆
Q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确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7:42全国
Q

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房地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A
您好,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以上所指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7:23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哪些情况需要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A
您好,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是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是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是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7:19土地增值税全国
Q

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03)

A
1.电子税务局一户式查询中可以查询哪些信息(河南)您好,电子税务局“一户式查询”功能允许查询多种税务相关信息。例如:需要查看纳税人认定的税费种信息,可在纳税人信息查询中选择“税费种认定信息”进行查询。一、自然人身份登录后,具体可进行以下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未申报查询、房产交易查询、土地增值税申报查询、证明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被代征人申报缴款查询、预缴税款查询、税收减免备案信息查询、税收减免核准信息查询、已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查询、增值税减免税明细查询、减免税(费)额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催缴欠税查询。二、企业身份登录后,具体可进行以下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未申报查询、房产交易查询、土地增值税申报查询、证明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被代征人申报缴款查询、预缴税款查询、税收减免备案信息查询、税收减免核准信息查询、已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查询、增值税减免税明细查询、减免税(费)额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催缴欠税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两千户集团成员企业名单查看、清欠计划表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2.新电子税局中,在哪里查询汇总代开发票的数据?(地方补充)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汇总代开发票申请】-【查询汇总代开】进入查询界面。点击【立即查询】,进入汇总代开界面查看您的汇总代开数据,其中包括:项目名称、开票金额、汇总属期、汇总代开申请日期、状态、操作等信息。3.新电子税局中,如何在汇总代开红字发票中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地方补充)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汇总代开红字发票】,进入汇总代开红字发票模块。在【选择票据】页面上方的输入栏内,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数电发票号码、票种等信息,筛选您需要红冲的数电发票。4.新电子税局中,汇总代开红字发票有哪几个步骤?(地方补充)您好,新电子税局中,汇总代开红字发票分为三个步骤:【选择票据】、【信息确认】与【提交成功】。登录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汇总代开红字发票】,进入汇总代开红字发票模块操作。5.新电子税局中如何查询好差评数据?(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查询好差评数据: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服务诉求】-【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进入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功能。二、根据查询条件进行筛选。三、查看评价数据。6.领用电子普通发票需要使用什么平台?(地方补充)您好,如果您仍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开具电子发票,领用电子普通发票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模块进行领用。如果您已使用数电票,无需办理发票申领业务,可直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直接开票。如您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数电票。7.变更了企业名称后需要注意什么?(地方补充)您好,有以下三点需要您注意:一、如果纳税人为使用税控设备纳税人,请持税控设备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的变更发行,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二、如果纳税人存在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账号,请在变更税务登记后,到开户行办理账户名称和三方协议名称的变更,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户报告】和【三方协议签订】两个模块进行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行存款账户变更;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进行三方协议签订。注意:纳税人名称变更后可能影响您通过三方协议进行税费扣款,请及时前往签约银行变更。三、如果纳税人存在尚未发行的印有该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票,变更纳税人名称后发票不能再继续使用,纳税人应及时缴销未使用的发票。8.申报水资源税有什么前置条件?(地方补充)您好,在进行水资源税申报前,应先完成水资源税税(费)种认定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一、税(费)种认定税费种认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二)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补充税费种信息】-【新增】,可进行新增税费种操作。二、税源信息采集税源信息采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界面。三、注意事项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和水资源税认定无前后顺序,两项均完成后可以进行申报。根据一般工作流程与纳税人办税习惯,建议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如进行了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会自动认定税种,需进行税费种认定。9.新办纳税人完成新办智能开业后,在新电子税务局发现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地方补充)您好,请先核对市监信息是否正常,如果市监信息无误,可通过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如果市监信息有误,需要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向税务部门同步信息。10.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存在逾期未申报时,在新电子税务局上本期能否进行申报?(地方补充)您好,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存在逾期未申报时,需先进行逾期申报才能进行当期申报。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系统会弹出提示,点击【去办理】会弹出逾期未申报信息框,点击【去申报】进行申报。若以上方式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在工作时间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处理逾期信息,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补充申报。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11.企业上个属期的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吗?(地方补充)您好,企业所得税存在逾期未申报时,需先进行逾期申报才能进行当期申报。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系统会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存在上期未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存在则提示“您上期未申报,请先完成往期申报后进行办理”,点击【去办理】,弹出往期未申报列表。您也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若以上方式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在工作时间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处理逾期信息,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补充申报。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12.刚成立的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地方补充)您好,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您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操作路径如下:一、新电子税局办理流程: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登记界面后,根据您的涉税数据,系统自动匹配的办理模式,分别为确认式办理、补录式办理。二、电子税务局APP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进入后,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系统自动匹配办理模式,分别为确认式办理、补录式办理13.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地方补充)您好,您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税务机关批准登记后,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温馨提醒:如您在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系统查询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您可以在工作时间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查询获取,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查询打印。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14.企业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功能菜单。进入模块后可直接采集2024年度及以后属期的人员信息。如需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的人员信息,可点击右上方的【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按钮进行采集。采集完成点击“确定”校验通过后即完成信息采集。温馨提示:一、入职时间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二、离职时间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员工在职的,填写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填写“无固定期限”。三、人员类型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需要填写退役证件类型和退役时间,选择其他人员类型无需填写。四、退役证件类型包括:(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七)其他证明材料,即无法提供前述证件时,其他能够证明退役士兵退役信息的材料。五、退役时间,为退役证件上注明的退役时间,或其他能够证明退役士兵退役信息的材料上注明的退役时间。15.企业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删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地方补充)您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删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功能菜单。二、进入系统后,会自动带出已采集过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勾选需要删除的人员信息点击“删除”。三、系统提示“此操作将删除选中的数据,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即完成人员的信息删除。16.企业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新增重点群体人员信息?(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重点群体人员信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功能菜单。进入模块后可直接采集2024年度及以后属期的人员信息。如需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的人员信息,可点击右上方的【采集2024年前所属期】按钮进行采集。采集完成点击“确定”校验通过后即完成信息采集。温馨提示:一、入职时间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二、离职时间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员工在职的,填写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填
Q

2025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多少?

A
您好。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1.5%、2%执行;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3:57:09黑龙江
Q

2025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多少?

A
您好。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1.5%、2%执行;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3:57:08黑龙江
Q

2025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多少?

A
您好,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1.5%、2%执行;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3:57:07黑龙江
Q

江西省纳税人自开发了房产,交了人防异地建设费用,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算在哪个扣除项目中进行扣除?

A
您好,人防异地建设费用属于公共配套设施费,人防车位的收入和扣除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0 14:09:01扣除项目江西
Q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是否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A
您好,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9 13:57:27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申报期限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9 13:56:30土地增值税全国
Q

纳税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如何办理?

A
您好,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应经税务机关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9 13:56:26备案全国
Q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A
【事项名称】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申请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2《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2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7.自2022年7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8.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9.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9 13:56:22房地产全国
Q

​重庆地方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A
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纳税人可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利息支出能够准确归集、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为专项贷款产生的,可据实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二)利息支出不能准确归集、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或无法证明其为专项贷款产生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视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按规定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0:34:32重庆
Q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什么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A
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单位,以建设用地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范围为依据确定,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判定标准。纳税人应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始销售(预售)的当季季末前,自主选择并确定清算单位。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清算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为依据确定清算单位。清算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同一清算单位中建造多种类型房地产的,应就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以下简称三类房产)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0:34:31重庆
Q

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上述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上述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29:37规定全国
Q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抚养人、赡养人如何交税?

A
您好,1.直系亲属间房产无偿赠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当事双方不征收。  2.印花税:房产继承、赠与应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3.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8契税全国
上一页34567下一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01:05热点问题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