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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100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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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举办“合规看典型”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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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有效· 中国税务报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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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遥宇航:关键环节数据真实可追溯

新闻有效· 中国税务报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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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有效· 中国税务报2026-04-22

💬 问答(46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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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可以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吗?(深圳)

您好,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勾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并完成三项指标的填写,仅“减免税额”栏可不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享受分期纳税该如何办理备案?

您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企业应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1.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2.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
Q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享受分期纳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您好,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本通知所称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
Q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有哪些?

您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一、集成电路企业: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增值税
Q

福建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出来了吗?

您好,福建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可参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名单
Q

2023年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对象有哪些?

您好,福建省202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对象如下: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二、2020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福建
Q

202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您好,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三、对《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以上规定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申报表
Q

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多长时间?

您好,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的情形: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所述“困难行业企业”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行业的企业。四、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
Q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您好,一、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四、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五、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综上,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弥补亏损年限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结转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证书编号”栏次如何填写?(深圳)

您好,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如:纳税人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18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18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生产企业产能外迁能否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附件5《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如企业属于以下企业的视同自产业务,可以适用免抵退办法: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下列业务的,可以备案为生产企业,其下列出口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一、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者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二、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三、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四、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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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的“211-1 证书编号1”栏次无法带出高新企业证书编号,应如何处理?(深圳)

您好,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基础信息表中“211-1证书编号1”栏次无法自动带出高新企业证书编号,可能是企业未被纳入税务机关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根据相关规则,该栏次信息是系统根据税局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自动带出,无需手工填写。若企业实际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未带出信息,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不在税局当前的高新技术名单内;二是若为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局名单会定期更新,需等待系统同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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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适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宁夏)

您好,投资者除享受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外,可享受以下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一、对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二、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三年;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3年。三、对投资者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有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四、对投资者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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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宁夏)

您好,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三年;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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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可以递延纳税吗?(云南省)

您好,可以递延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规定:“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
Q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如何抵扣?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税务问题,我们已为您整理好相关解答,请您点击下方官方链接查看详情:https://mp.weixin.qq.com/s/Ao_jrjpxceJRqiavbGC2YA特别提醒:本次辅导服务全程不涉及任何资金往来,不会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缴费”“转账”“充值”等名义向您提出任何资金相关要求。请您放心使用该链接获取辅导服务,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或有人以任何名义向您提出资金相关要求,请立即停止操作,并联系12366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投资额
Q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是否还可以按照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
Q

江苏省红利账单推送的范围是什么?

您好,江苏各地纳税服务部门每年筛选上一年度减免金额、销售额绝对值或增幅变化较大的企业,生成“红利账单”,向纳税人推送。目前,红利账单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等渠道精准推送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和创新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商联执常委企业以及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现区分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分别适用不同模版生成初始企业红利账单数据:一、法人版:精炼呈现企业整体税费减免概况,便于决策者快速把握全局。二、财务负责人版:分税种展示见面情况,分别列明税基类、税额类、税率类优惠,便于财务管理者逐项核对。三、办税人员版:在财务负责人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每项优惠政策的具体是想、减免金额和政策依据,方便逐笔核对与账务处理。如需了解红利账单查阅路径及推送人员,可点击此处跳转。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单位
Q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您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二)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收优惠
Q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是几年?

您好,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