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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Q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提示:本期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面属期进行逐月更正?(四川省)

A
您好,因为现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是累计算税的。您后面的月份已经进行了综合所得申报,本期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面月份进行逐月更正,否则将影响后面月份的申报表累计算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31四川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生产经营】模块【单位信息】中投资者信息人数正确,但预缴纳税申报中人数不全?(四川省)

A
您好,如果您【代扣代缴】模块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均报送成功且验证通过,这个情况是由于投资者维护的有效起止时间不对导致的,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维护一下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30四川
Q

填报子女教育支出中当前受教育阶段有哪些?(四川省)

A
您好,当前受教育阶段分为4个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注:您只录入现阶段的受教育信息即可,比如:子女正在接受小学或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那么就录入义务教育阶段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9四川
Q

申报生产经营在税局前台或网站已扣款,软件显示待缴款?(四川省)

A
您好,如果您在前台或网站扣款成功,且银行账户也已扣款,以账户为准即可,软件显示未扣款是不影响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9四川
Q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作废或者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川省)

A
您好,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打开需要作废或修改的填报记录详情,选择【作废】或【修改】按钮,即可作废或修改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注:如果某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作废,进入填报详情界面是没有作废或修改按钮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8四川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查看并导出员工专项附加扣除额的汇总信息?(四川省)

A
您好,先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里下载更新,核对员工专项附加信息正确,然后参考下面步骤:一、点击软件左侧【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或导入工资薪金收入;二、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就会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填写的所有项目扣除额自动提取过来,在此模块查看或导出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7四川
Q

不再享受赡养老人支出,如何处理?(四川省)

A
您好,老人去世当月到年末可以继续享受扣除,采集的赡养老人支出不用删除或修改,次年重新采集专项附加的时候不再采集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6四川
Q

之前月份报表如何作废?(四川省)

A
您好,当前已经过了申报期,不能作废申报表,如果之前月份数据有误,可以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5四川
Q

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模块中,【其他扣除】什么情况下可以填写?(四川省)

A
您好,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以填写数据,其他征收方式不可以填写。注:一、当投资者个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正常工资薪金),需要在综合所得里填写扣除。二、综合所得里扣除不完,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里继续扣除,这个目前政策没有明确,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4四川
Q

劳务报酬的减除费用如何计算?(四川省)

A
您好,您根据以下两情况看一下:情况一、一般、其他劳务报酬的减除费用:(一)收入≤4000元,费用=800元;(二)收入>4000元,费用=收入额×20%。情况二: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劳务报酬减除费用:费用=收入额*20%,另外每月固定的月“减除费用标准”是5000。注:非居民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收入额*20%,不区分是一般劳务报酬还是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3四川
Q

人员信息采集“验证不通过”是否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四川省)

A
您好,验证不通过的人员是不可以申报的。人员信息报送状态必须是【报送成功】,验证状态是【验证通过或暂不验证】的状态才可以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2四川
Q

填写生产经营A表月(季)报,核定征收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应税所得率为“征收率”)】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四川省)

A
您好,个体生产经营月(季)报,核定征收中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应税所得率为“征收率”)】税额的计算公式,您可以参考看下:1.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倒算得出2.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3.应补退税款=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注:如应补退税款<0,软件自动生成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1四川
Q

个税预缴纳税申报中,成本费用是灰色的无法填写怎么办?(四川省)

A
您好,请您先点击软件上方【经营所得】模块,再点击软件左侧【单位信息】,点击【征收方式】或【投资者信息】,更新成功后点击软件左侧【预缴纳税申报】,查看您的“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如果您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成本费用”这一项确实是无法填写的,您填写收入总额就可以了。温馨提醒:据实预缴即为查账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即为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0四川
Q

代扣代缴退付手续费的实缴(退)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四川省)

A
您好,退付手续费当前获取到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为入(退)库日期在上年的数据。若扣缴税款所属月份在上年,但实际入库日期在本年的,将在下一年度的结报数据中体现。如果数据有误的,您可到所属的办税服务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19四川
Q

本月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表有误,如何更正申报?(四川省)

A
您好,可以通过软件上方进入【经营所得】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点击上方【启动更正】,跳出“启动修正成功”提示框,可以对收入总额等信息进行更正,然后点击【保存】即可。注意:(1)当月已申报未缴款:除了可以“启动更正”,也可以点击【作废】按钮,但是只能更正最近一笔申报记录;(2)当月已申报已缴款:是能通过“启动更正”来修改数据,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18四川
Q

申报经营所得时,提示“请先报送预缴纳税申报报表,并重新确认年度汇缴申报表的已缴税额是否正确”怎么办?(四川省)

A
您好,这是因为您同时填写了经营所得A表和经营所得B表两张表,在申报经营所得时显示的报表类型有: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此时不能全部选择所有待申报记录后一起发送申报,需要先申报预缴纳税申报再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按序申报;请您先勾选报表类型为预缴纳税申报的记录,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再勾选报表类型为年度汇算清缴的记录,提交申报,按序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17四川
Q

生产经营核定信息获取失败:间接登记失败,间接登记返回的自然人登记序号为空,如何处理?(四川省)

A
您好,这是由于电子税务局后台系统中同一个投资人有多条档案,其中有无效档案,您到所属的办税服务大厅维护一下投资人信息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16四川
Q

申报工资薪金,“累计应扣缴税额”与“已缴税额”的区别是什么?(四川省)

A
您好,“累计应扣缴税额”是指员工在本单位“本年首次所属期截至本月所属期”累计收入减去各项累计扣除后的金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出的应扣缴税额。“已缴税额”是指员工今年在本单位截止到上一所属期已经缴纳的税款合计数。“累计应扣缴税额”减去“已缴税额”就是本月个税要预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15四川
Q

如何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删除当前登录人的手机号码?(宁夏)

A
您好,如果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对于当前非默认手机号,如不再使用,可按下列步骤操作: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手机号码修改】界面中,点击【删除】按钮进行手机号删除操作。二、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该手机号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确认】按钮进行验证。三、如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需删除的手机号无法正常获得验证码,也可点击蓝色字体【扫脸验证】按钮。目前宁夏地区纳税人扫脸核验流程有以下两种方式认证:(一)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验证为全国提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认证渠道(以下简称“网证”),当纳税人的证件类型为“网证”支持的类型时,页面仅展示“网证”认证方式,需纳税人使用“网证”APP进行扫码验证。“网证”支持的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国护照(华侨)。(二)电子税务局APP扫码验证当纳税人的证件类型不是“网证”支持的类型时,页面仅展示“电子税务局APP扫码认证”认证方式,需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APP进行扫码验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59:45电子税务局宁夏
Q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如何申请退费?(四川省)

A
您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退费的申请条件:城乡居民缴费人因各种原因错扣、误缴社会保险费,符合退费情形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因缴费后发现档次有误,符合退费规定的,需要退费后重新缴费。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死亡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死亡的。(二)重复参保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移至统筹地区外的。(三)经办错误退费,非缴费人原因导致险种、档次和资助人员类别错误等情形,实行退费后重新缴费。办税服务厅办理流程:缴费人提供《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份)、退费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退费相关证明材料(1份,条件报送)、缴费人身份证件(含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税务工作人员审核、确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税务工作人员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59:21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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