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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票的房产应如何确认收入?

A
您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8土地增值税清算全国
Q

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7土地增值税全国
Q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A
您好,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7企业改制重组全国
Q

已取得发票但未付款的支出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扣除?

A
您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除,没有实际发生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5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规定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3:57:37土地增值税全国
Q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后,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确认收入?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一、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3:57:37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
Q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因遭受台风致使树木、建筑物门窗、围墙等损毁,遭受的损失和修复重建发生的支出如何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因遭受台风等不可抗力破坏,导致树木、建筑物门窗、围墙损毁,对前述损失和后续发生的修复重建支出,可以在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的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扣除,并可作为财政部规定加计20%扣除的基数。在扣除时,需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保险机构证明、建筑安装发票,以及发生修复重建支出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3:57:36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
Q

北京的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14:17:34清算 北京
Q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什么?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自2013年7月1日起,凡转让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转让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以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时间作为划分时点,即本公告施行前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仍向企业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14:17:32土地增值税北京
Q

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定价过高、价格上涨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征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表预计增值率预征率预计增值率≤50%2%50%<预计增值率≤100%3%100%<预计增值率≤200%5%200%<预计增值率8%预计增值率匡算公式:〔(拟售价格×预售面积-项目成本)〕÷项目成本×100%项目成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1+间接费用率)间接费用率暂为30%注: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14:17:32预征北京
Q

污染扰民的北京企业搬迁减免土地增值税手续如何办理?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企业,根据我市贯彻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严格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搬迁企业免税手续办理。搬迁企业凭享受政策的批复和资金存入财政专户的有关凭据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到区县地方税务局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14:17:31企业北京
Q

北京房地产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间转让房屋,其扣除项目金额该如何确定?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对于申请清算时尚有可销售面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清算期间和清算完成后,纳税人仍需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含零申报)。在清算期间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按照清算时纳税人申报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扣除,待清算完成后一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14:16:06土地增值税北京
Q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收入,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A
您好,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见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表)。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表预计增值率预征率预计增值率≤50%2%50%<预计增值率≤100%3%100%<预计增值率≤200%5%200%<预计增值率8%预计增值率匡算公式:〔(拟售价格×预售面积-项目成本)〕÷项目成本×100%项目成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1+间接费用率)间接费用率暂为3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09:17:09房地产北京
Q

江西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归集分摊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一、多个清算单位之间,扣除项目金额能按不同清算单位直接归集的,先直接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部分,再按各清算单位的建筑面积分摊。二、同一清算单位内部,扣除项目金额能按不同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先直接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部分,再按受益对象的建筑面积分摊。三、对同一清算单位内部存在不同类型房地产或已售、未售区分的情形,扣除项目金额能按不同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先直接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部分,第一步在已售与未售之间按建筑面积分摊,第二步在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之间按建筑面积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3 16:06:15土地增值税江西
Q

江西省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中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一、纳税人向建设部门缴纳市政配套设施费并取得相应专用收据的,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计算扣除。二、对纳税人将公共配套设施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的,不得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三、对于按照规定应移交而未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原因不能及时接收的,经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或由纳税人进行权属公告并出具承诺书,经清算领导小组合议确定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凡清算时能够出具向全体业主移交公告且明确收益权归属全体业主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3 16:06:15土地增值税江西
Q

北京市个人销售住房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2 17:28:19个人北京
Q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助力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措施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收助力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税收助力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服务我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江西税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一)对纳入“映山红行动”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做好税收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支持企业股权、资产划转处理。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二、对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实行分期纳税政策(三)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五)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四、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六)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转增股本实行递延纳税优惠(七)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六、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八)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起,所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落实好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7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九)加大对“映山红行动”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辅导力度。将真正有研发投入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与科技部门合力做好辅导培育工作,形成“研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映山红行动重点拟上市企业”的良性培育成长生态。(十)落实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映山红行动”拟上市企业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2加计扣除
Q

大连市按期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申报时间如何规定?

A
您好,按期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21:21土地增值税大连
Q

大连市售楼处和样板间等成本费用如何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A
您好,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20:13土地增值税大连
Q

大连市纳税人建造哪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A
您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19:49范围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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