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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APP版)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

A
业务操作指引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一、业务概述系统在每月规定的工作日内发起本事项,根据《税收预测直报企业认定表》中的企业档案,通过数字账户中企业算税数据结合税收预测算法模型对认定企业的本月税收收入分税种进行计算后写入《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表》,采集表包含认定直报企业本月预测税收分税种收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项税种)等,并自动向认定企业推送该采集表,多级认定的企业合并推送一次;纳税人可对系统自动生成的《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表》分税种进行修改调整并上报至主管税务机关,上报后不能再修改税收预测收入。本年上线单位需采用批量导入形式实现调查户名单的初始化,目前认定及换户流程将下一次版本更新中实现。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办&查】-【申报缴纳】-【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2.通过应办理“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的提示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APP后,点击【办&查】-【申报缴纳】-【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后,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历史数据对预测税收收入进行预填,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3.若纳税人本期预测的金额和同期相比幅度变化较大,提交时会弹出弹窗提示,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则需要录入原因说明,录入完成后点击【是】正常上报,进入提交成功页面。4.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二次确认后,即可进入提交成功页面。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1.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是按月采集还是按季采集。答:按月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4 15:33:00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APP版)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A
业务操作指引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一、业务概述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业务活动。定期定额户纳税人适用自行申报的情形:不适用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APP后,点击【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菜单。1)进入功能后,若纳税人需要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且当前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系统弹出提示信息。2)若纳税人要申报个人税所得税经营所得且当前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系统弹出提示信息。3)系统根据纳税人核定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进行业务判断,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结果进行确认,纳税人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系统自动带出一并确认。4)纳税人确认税费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等情况,纳税人可点击对应税种名称进行补录。5)纳税人可点击各税种名称后的图标,查看税款详细计算过程。2.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3.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新电子税局APP已实现多税种一键申报,无需先单独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当征收项目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计税依据等于增值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1+增值税征收率3%),当征收项目为其他按收入附征时,计税依据等于主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七、常见问题1.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根据您的发票数据以及外部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若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可以点击对应税种卡片的箭头,对特定数据进行修改,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税费计算。2.定期定额核定销售额(按季)为180000元,实际业务发生销售额(按季)为240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实际业务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为什么仍产生了应补退税额1200元?答:定期定额采用核定销售额和实际业务发生销售额孰大原则计税,即240000元未超过起征点免税,但是免税范围不包括增值税专用票,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仍然需要进行缴税,所以产生了应补退税额为1200元。3.季中开业、注销是如何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答:新办、复业纳税人或存在月中、季中退出市场情形的纳税人(停业、歇业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纳税人),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根据纳税人当月实际经营天数和核定的定额折算实际销售额或经营额,按开业天数线性计算:当月应申报核定经营额=(月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开业天数;当季应申报核定经营额=核定流程中的核定月销售额的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4 15:33:00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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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税注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A
【事项名称】清税注销【申请条件】(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二)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1.企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2.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1份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已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先取消分支机构的汇总认定资格后再办理注销事宜。6.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3.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链接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限无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1)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①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②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2)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纳税人领取《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注意事项】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2.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如有以下未办结事项,请先办结后再申请税务注销。事项类别序号税务注销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1未办结的风险任务2未办结的稽查案件信息3未办结防伪税控风险事项4未注销税控资格及设备5有结存发票6未处理违章记录、违法行为7未处理房产、土地等登记信息8有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9未缴纳规费基金10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注销”11未完成纳税评估12未完成特别纳税调整案件13未办结调查巡查任务14未办结涉税待办任务容缺前置事项15存在多缴16未结报税收票证17存在未申报信息18未注销本市正常的分支机构19未缴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20未注销跨区税源登记3.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税务注销,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注销。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6.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7.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8.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9.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10.若纳税人已办结税务注销,在风控任务核查中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市场监管部门未核准注销,可在金三核心征管信息系统恢复开业,补缴完成税款后再重新办理注销,无需纳税人提交注销申请资料。【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表格】《清税申报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表说明】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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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A
【事项名称】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二)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1.企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2.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6.《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1份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已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先取消分支机构的汇总认定资格后再办理注销事宜。6.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3.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链接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限无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1)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①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②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2)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纳税人领取《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如有以下未办结事项,请先办结后再申请税务注销事项类别序号税务注销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1未办结的风险任务2未办结的稽查案件信息3未办结防伪税控风险事项4未注销税控资格及设备5有结存发票6未处理违章记录、违法行为7未处理房产、土地等登记信息8有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9未缴纳规费基金10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注销”11未完成纳税评估12未完成特别纳税调整案件13未办结调查巡查任务14未办结涉税待办任务容缺前置事项15存在多缴16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17未结报税收票证18未完成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申报前须做清算事项备案表)19存在未申报信息20未注销出口退税资格21未注销本市正常的分支机构22未报送财务报表23未缴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24未注销跨区税源登记(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2.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6.本事项适用容缺办理。即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7.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8.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9.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10.若纳税人已办结税务注销,在风控任务核查中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市场监管部门未核准注销,可在金三核心征管信息系统恢复开业,补缴完成税款后再重新办理注销,无需纳税人提交注销申请资料。【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表格】《清税申报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表说明】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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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A
【事项名称】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4.《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第二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一般纳税人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1份按实际情况2小规模纳税人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1份按实际情况3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1份按实际情况4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报送《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份按实际情况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3.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链接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办理机构】税务机关【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期限与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2.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就地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异地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与机构所在地存在差异,无需补缴,也不能申请退抵税费。3.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免于零申报。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表格】《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表说明】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6 14:56:22教育费附加申报
Q

深圳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认定

A
【事项名称】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认定【申请条件】本流程适用于深圳市内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未被汇总的非法人的二级或三级地区分支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本流程。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申请。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企业应根据总机构的行业性质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工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总机构为工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能够准确提供税款分配比例的计算数据;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商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总机构为商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商业企业),分支机构为非工业性质;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服务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总机构为服务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服务业企业);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机构为混业经营的纳税人,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规定的企业类型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纳税人申请报告1份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已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的总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将汇总纳税认定资格取消后再办理注销流程。6.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即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3.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是(√)否()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间无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深圳市税务局终审,9个工作日;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终审,6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表格】无【填表说明】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6 14:56:16增值税汇总纳税认定
Q

2022年江西省南昌莲塘高粱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南昌莲塘高粱酒业有限公司下列品种白酒2022年1月1日起最低计税价格如下:序号品名规格最低计税价格(元/500毫升、克)115年52度礼盒500ml*5247.35252°原浆光瓶500ml*626.32360年代500ml*672.16480年代500ml*631.205封坛原浆2500ml*1361.066光瓶王梦6500ml*626.637窖藏原浆500ml*615.938金奖纪念版500ml*6191.309金樽15版500ml*636.4710青瓷500ml*660.4611闪亮1953500ml*5301.5912手绘青花900ml*452.6013圆瓷500ml*628.1114一次性定制酒500ml*630.63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5 15:15:28消费税江西
Q

如何查询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填报说明?

A
您好,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下载、填报说明等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自2022年11月1日起,附件7的附注1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27 17:37:21查询全国
Q

珠宝首饰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

A
您好,金银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27 17:37:16税率全国
Q

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19 15:24:24消费税全国
Q

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撤销已勾选的成品油消费税扣税凭证?

A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依次点击【成品油业务】-【成品油用途勾选】(成品油生产企业显示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勾选,成品油经销企业显示成品油经销企业勾选),如图1所示。【成品油经销企业消费税勾选】界面如图2所示。【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勾选】界面如图3所示。图1成品油用途勾选功能路径图2成品油经销企业图3成品油生产企业1.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图4所示。图4已勾选查询2.勾选发票选择框,点击提交按钮。如图5所示。图5取消勾选提示3.提示框选择确定,提示提交成功,完成撤销勾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16 15:47:13税务数字账户全国
Q

黄酒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多少?

A
您好,黄酒实行从量计税,为黄酒240元/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30 14:49:31消费税全国
Q

哪些缴费义务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A
您好,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30 14:48:48免征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A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一、业务概述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是指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二、办理流程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退税申请后,需税务人员审核后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首页】-【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2.在首页栏输入关键字搜索进入。3.通过推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消息提醒进入。五、操作步骤1.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功能菜单进入功能;或通过搜索框输入“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查询系统功能,且系统支持模糊查询,在查询的结果中选择“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快速进入功能;纳税人也可通过推送的消息提醒点击快速进入功能。2.进入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功能界面后,录入退税类型和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后,系统根据录入的税款属期和退税类型去查询申报信息,确认可退税的油品数量,并显示在“申报信息”区。3.若纳税人没有进行退税备案,录入退税类型和税款属期后,系统弹出提示提醒纳税人进行备案,点击【去备案】。4.系统进入“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填写界面,并录入实际备案信息,点击【提交】按钮。5.系统提示纳税人完成备案。点击【确定】按钮重新回到退税申请信息填写界面。6.确认预填信息和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7.点击【上传】,确认上传资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8.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至此完成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六、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2《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3《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审批表》√√4《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5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6营业执照登记、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复印件√√8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复印件√√9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复印件√√10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复印件√√1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七、注意事项。1.必须有成品油的税费种认定,且不是严重失信的纳税人才能进行退税。2.纳税人需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3.需填写《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后方可进行退税。八、常见问题1.退税时无法带出数据?答:需要选择退税类型和税款属期后才能触发系统查询,然后带出系统预填数据后进行退税。1.已完成对应属期申报但无法进行退税?答:需要纳税人申报时填写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中“占全部产品的占比”大于50%,且“申请退税的含税油品数量”大于0的才能进行退税。2.如何查看办理进度?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功能菜单:【首页】-【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后,找到提交的申请信息,点击“进度详情”即可获取当前最新办理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6 09:52:37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

A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税收收入退还书一、业务概述对各种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核准等完成后(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全部征收项目,误收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出口退税等全退库类型),税务机关对其结果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税收票证,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开具并向国库传递或发送。税收收入退还书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手工退库。(2)《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电子退库。二、办理流程受理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通过菜单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会统核算】-【税费服务】-【退抵税费管理】-【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2.通过个人待办任务或岗位待办任务或在办任务进入。五、操作步骤1.税务人员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后,点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会统核算】-【税费服务】-【退抵税费管理】-【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功能菜单进入功能;也可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询后进入功能;如有待办任务,也可通过岗位待办任务、个人待办任务、在办任务等形式进入功能。以功能菜单进入为例:2.点击【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进入功能。3.录入终审日期起、终审日期止,点击【查询】按钮。也可录入其他查询条件查询待开具信息。3.1如需查询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需要勾选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选项。3.2如需查询账号错误退库退回的数据,需要勾选账号错误退库退回选项。3.3如需查询异名退税数据,需要勾选异名退税选项。3.4如需查询跨境退税数据,需要勾选是否跨境退税选项。3.5如需查询出口退税数据,退库凭证需选择:税收收入退还书(用于出口退税)或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用于出口退税)。3.6如需查询特定纳税人的可退税数据,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4.查询出数据后,可核实纳税人信息是否有误,如需单独对纳税人开具收入退还书,可点击【开具】按钮进行开具;如需同时对多个纳税人开具收入退还书,可点击【批量开具】按钮进行开具;如纳税人待开具信息有误,可点击【回退】按钮将流程回退到审核环节;如需导出纳税人待开具信息,可点击【导出】按钮将数据导出。如需查看纳税人的退税资料信息,可点击【查看退税资料】按钮查看纳税人的退税信息。4.1开具4.1.1勾选一户纳税人的待开具信息,点击【开具】按钮。4.1.2系统提示“开具成功!”(如开具失败,会在收入退还书待开具信息栏,开具状态列显示开具失败原因)。4.2批量开具(适用于出口退税,如需对于非出口退税进行批量开具,需要税务机关通过参数配置开启后才可使用)。4.2.1同时对多个纳税人开具收入退还书。勾选待开具信息后,点击【批量开具】按钮。4.2.2系统弹出提示确认是否批量开具,点击【确定】按钮。4.2.3系统提示本次开具总条数和开具成功的条数(如开具失败,会在收入退还书待开具信息栏,开具状态列显示开具失败原因)。4.3回退4.3.1纳税人不满足退税条件或退税金额有误,可以点击回退按钮将流程重新回退到审批环节重新确认(可同时勾选多户纳税人的待开具信息进行回退)。选择需要回退的待开具信息,点击【回退】按钮。4.3.2系统弹出提示:“请先录入核对不通过原因!!!”。4.3.3录入核对不通过原因说明后,点击【回退】按钮。4.3.4系统弹出提示确认是否回退流程至审批环节,点击【确定】按钮。4.3.5系统提示本次回退的条数和回退成功的条数(如回退失败,会在收入退还书待开具信息栏,开具状态列显示回退失败原因)。4.4导出。点击【导出】按钮,可导出纳税人待开具信息。4.5查看退税资料。点击【查看退税资料】按钮查看纳税人的退税资料信息和审核信息。六、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3《税务事项通知书》(领取退税通知)√七、注意事项1.如果外部系统(如核心征管)对纳税人开具了收入退还书,且纳税人没有待开具信息,税务人员点击待办任务后,可按照提示手动关闭待办任务。八、常见问题1.批量开具收入退还书后,对应的收入退还书待办任务能否自动关闭?答:税务人员批量开具收入退还书后,会对纳税人的待开具信息进行扫描,如果纳税人没有待开具信息,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岗位待办任务、个人待办任务和在办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6 09:52:34税收收入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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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增值税纳税人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中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界定是否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确认式申报、填表式申报:(1)如为确认式申报模式:1)纳税人需要对税(费)数据展示结果进行确认:2)纳税人确认销售收入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情况,纳税人可将未开票收入分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分别进行补录。点击“货物及劳务销售额”输入框,进入货物及劳务未开票收入补录,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辑完成后点击【确认】。点击“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输入框,进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开票收入补录,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辑完成后点击【确认】。3)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进入填表模式之后,注意填表单左侧的动态展示选择。4)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2)如为填表式申报模式:1)系统默认获取发票等经营数据并预填表单数据,纳税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纳税人若需填写减免信息,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3.(表间比对)当申报提交出现比对不通过的情况时,根据信息提示,先修改申报表数据,特别是出现强制性比对不通过时,系统将无法进行申报。(申报比对)申报完成后系统进行申报数据与后台发起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比对不通过的强制性校验,若不通过会出现提示。4.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属于定期定额户的纳税人,在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展示定期定额户纳税人适用页面。2.在确认式申报界面,纳税人若当期有未开具发票收入,请点击增值税销售收入栏次下的输入框进行填写,若在确认式申报页面发现预填数据不准确,请点击“我要填表”进行修改。3.当企业为应税服务企业或者是混营企业时,在填表式模块里会出现附表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表单。当企业为发供电企业且为分支机构企业时,出现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4.分支机构申报方式若为“不就地预缴”或“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分支机构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机构先按固定比例分配税额,再与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未分配应纳税额”,则提示“您为分支机构且申报缴纳方式为”不就地预缴”或”分摊缴纳”,无需进行申报”,流程终止。5.【税务人员适用】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标签,动态处理纳税人本次申报需要申报的税种,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一键申报。(1)确认式申报模式:当纳税人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纳税人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2)填表式申报模式:当纳税人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纳税人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或【非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在填表式申报模式下,根据纳税人的标签数据,展示纳税人需要申报的报表。七、常见问题1.系统如何判断纳税人适用哪种申报模式?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自动适配纳税人的办税模式,系统共有两种模式,一是针对业务简单标签,纳税人不需要补录,系统推荐确认式办税,二是针对业务复杂,系统推荐填表式申报。2.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纳税人对预填结果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针对确认式申报模式,可点击“销售收入”模块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纳税人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即完成调整。3.为什么补充了3%征收率的未开票收入后,应补退税额没有发生变化?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调整3%征收率的销售额,仅影响数据复原到制式表单中的栏次,不影响最终的应补退税额。您可以通过界面最下方的“税费计算信息”模块中的免税额来核对免税数据是否正确。4.我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如何进行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答:在申报模式页面首行,有“我要填表”的显著字样,纳税人点击“我要填表”,即可进入到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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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综合关联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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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综合关联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非税收入(22项)等42个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采用“特征分类+精准预填”实现要素化填报模式取代传统申报模式,通过梳理各税(费)种表单元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拆解每一个表单元素所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特征,结合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标签来实现表单的融合和动态展示,再利用数据预填、智能推荐等手段实现一张千人千面的要素化动态申报表。在简化纳税人报表填写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与办税效率。二、办理流程1.办税引导勾选本次需要申报的税费种。2.若勾选企业所得税且未报送财务报表可在前置事项页面报送财务报表3.在税费试算页面对数据要素补录、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对系统预填、试算应补退税额进行确认。4.各税费种的本期应纳税费、应补退申报税费情况确认,申报表查看。5.填写真实责任,确认本次申报的数据的真实有效。6.申报提交,查看申报结果。三、关联场景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税费缴纳或预约缴款。四、功能路径1.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2.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综合关联式申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综合关联式申报”进入办税功能。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菜单。2.点击“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综合关联式申报规则,若符合,系统自动进入税费种选择导航页面。3.进入税费种选择导航页面,系统将默认勾选纳税人可申报的税种,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调整;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税费种,系统默认不可勾选并展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因,纳税人可根据指引进行申报办理。纳税人可点击可点击“添加其他税费种”新增其他需申报的税种,纳税人选择完毕后,点击“去办理”按钮,若纳税人勾选企业所得税但未完成财务报表报送则进入前置事项界面,否则直接进入税费试算页面。4.若进入前置事项页面,纳税人可点击报表报送按钮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报送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费试算页面:5.若直接进入税费试算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特征信息自动展示纳税人选择税费种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合计、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等数据。1)纳税人可对预填内容进行确认:2)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要素数据,例如:可通过点击经营情况-增值税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弹出相应的填报弹窗进行填写,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重新计算纳税人的应税信息。3)若纳税人需要采集税源信息,可通过点击各税费种名称后的“修改税源信息”进行补充。4)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各税费种名称,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5)纳税人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确认页面6.申报确认页面详细展示了纳税人所选税费种的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信息供纳税人确认。纳税人若需要查看报表,可点击“查看报表”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行申报。7.申报提交后纳税人需要输入“真实”、“责任”完成提交确认,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提交申报数据。8.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六、报送资料本事项无需报送资料七、注意事项对系统预填的数据项需要进行确认,如果对系统预填的数据项有异议的纳税人应自行修改调整。八、常见问题1.综合关联式申报都支持哪些税种??答:综合关联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非税收入(22项)等42个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2.增值税有未开票收入在哪里填报?答:通过点击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增值税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弹出相应的填报弹窗进行填写。弹框中默认会带出发票数据,如有未开票收入,在带出来的数据基础上加上未开票收入即可。3.如何采集财行税税源信息?答:纳税人可点击税费试算界面的【修改税源信息】进入各财行税税源采集页面。4.如果纳税人需要填表该如何操作?答:纳税人可点击税费试算界面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下的各税种名称,即可进入填表模式进行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10综合关联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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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批量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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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在解除非正常户前需向税务机关履行申报义务。对于存续期间无实际经营收入、无应税销售额、无减免税情形、无应补(退)税的流转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补申报申请可以进行简易方式处理,遵循纳税人意愿,通过“免填单”形式打印确认表,经由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确认后,直接通过批量申报方式办结。批量零申报暂只支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城市建设维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申报。二、办理流程1、启动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发起批量零申报事项。2、填报确认纳税人申请批量零申报,勾选需要批量零申报的税种,点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完成本事项。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办税-批量零申报。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批量零申报”进入。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批量零申报】功能菜单。2.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批量零申报的税种,点击提交申报3、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批量零申报。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1.批量零申报目前支持哪些税种?答:批量零申报目前支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城市建设维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08批量零申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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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汇总纳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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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总机构先于分支机构备案的,系统自动推送总机构备案信息到未备案分支机构,提醒企业进行备案业务;同时系统提供总机构备案信息预填报服务,分支机构确认备案后报送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先于总机构备案的,系统自动推送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到总机构,提醒总机构修改备案信息,并提供分支机构已备案信息的预填报服务,总机构备案分支机构信息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包括与原铁道部统一纳税的铁路运输企业,下同)按下管一级的原则,总机构填报下级机构为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二级分支机构填报下级机构为所属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先于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备案的,系统自动推送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到未备案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纳税人,系统提供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备案信息预填报服务,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填报备案后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先于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备案的,系统自动推送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提醒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修改备案信息,并提供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已备案信息的预填报服务,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备案分支机构信息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办理流程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受理办结;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审核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汇总纳税报告”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时,系统判断纳税人若是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在新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均无办理记录),则是直接进入填报页面,若是非首次办理则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以下是按照总分支机构类型纳税人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的页面:(1)总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2)分总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3)分支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以下是按照总分支机构类型纳税人非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的页面:(1)总机构纳税人非首次办理,通过菜单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亦可进行新增操作。(2)分总机构纳税人非首次办理,通过菜单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已办结的记录才可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亦可进行新增操作。(3)分支机构纳税人非首次办理,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新增、变更(已办结的记录才可变更)等操作。3.在填写完成后,即可提交申报,提交成功后税务机关将收到受理任务,请纳税人耐心等待并在【事项进度管理】中关注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五、报送资料增值税、消费税汇报报告:无需上传附送资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若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时,无需上传附送资料。若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时,需要按条件上传附送资料,附送资料清单如下: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税务登记证副本√√2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3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4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5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5:53新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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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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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2.支持代开出租不动产、货物运输、建筑服务及其他业务。具体操作如下:(一)代开出租不动产类发票(1)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地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用途、面积、租赁合同金额、合同租赁期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4)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5)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二)代开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1)点击【货物运输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运输工具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三)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1)点击【建筑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四)代开其他业务类发票(1)点击【其他业务】或者【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3.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一)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1)点击【发票预览】,进入发票预览页面(2)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和“下载为XML”等不同的下载方式进行下载。(二)从增值税发票代开申请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1)在进入增值税发票申请界面后,在代开发票查询模块中,点击【立即查询】,进入历史代开信息界面。(2)查询到我们需要下载的发票,点击【下载】,进入发票预览界面(3)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和“下载为XML”等不同的下载方式进行下载。五、报送资料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租金偏低的证明材料√√2代开人(经办人)身份证明√√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4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资料√√5资源税完税证明或者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6房屋产权(不动产)证书√√7无产权声明√√8不动产租赁合同√√9销售消费税应税品目、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提供取得该货物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自行开具;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已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全电发票票种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申请代开相应票种的发票;没有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全电发票票种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申请代开相应票种的发票。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已提交申请但是未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申请;已经开具发票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6.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除申请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外,申请代开其他类型发票需从事相关行业才能申请代开发票。7.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七、常见问题1.代开全电普票有哪些税率?答:税率共有3种,分别为3%、1%、免税,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未选择免税,则在点击下一步时纳税人必须在弹出的放弃免税原因页面录入数据。2.委托代征的汇总代开,可以在新电局进行申请代开吗?答:新电局还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目前仍需前往服务大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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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9 15:28:36清税注销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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