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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8 条问答 · 搜索 “即征即退”

Q

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免税额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16:04:28收入全国
Q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吗?

A
您好,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30 15:25:11留抵退税海南
Q

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A
您好,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15:50:01增值税海南
Q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A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着力激发需求潜能,畅通经济循环,促进更高水平供需衔接适配,为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1.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3.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住建领域设施更新资金2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4.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0.75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原则,区分不同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根据各市2024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6.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7.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8.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9.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4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10.2024年支持改造提升1万家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11.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12.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双高”、“811”建设高校,以及国家、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更新购置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在50万元及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13.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14.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5.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16.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17.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省级筹集资金1.26亿元,按照每个乡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18.推行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19.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21.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22.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2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24.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5.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6.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元/标箱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7.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8.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9.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0.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1.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32.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同步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强化一线调研服务,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更多国家支持,凝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Q

电票平台-出口退税勾选用途确认

A
对于可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出口退税勾选模块可以对发票按购买方进行归集,购买方纳税人进行实人认证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购买方纳税人的发票信息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一、政策类1.哪些类型的出口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答:您好,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2.哪些类型的出口企业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答:您好,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3.用于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范围有哪些?答:您好,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二、操作类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做出口退税勾选确认?答: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出口退税类勾选”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可进入该模块。5.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出口退税勾选确认?答: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出口退税类勾选”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操作流程如下:功能菜单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进入页面,如图1所示。【出口退税类勾选】初始化界面如图2所示:图1出口退税类勾选功能路径图2出口退税类勾选功能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如图3所示:图3出口退税类勾选查询界面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出口退税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如图4所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图4提交勾选确认弹窗提示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如图5所示:图5勾选状态为“已勾选”出口退税发票勾选后,您需点击“用途确认”页签进行用途确认。用途确认初始化界面如图6所示:图6用途确认页面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如图7所示:图7出口退税类勾选用途确认提示框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用途错误确认为出口退税能否更正?答:您好,您发票用途误确认为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如果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已经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7.外贸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已经做了出口退税勾选,还需要操作不抵扣勾选吗?答:您好,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已经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做了出口退税勾选,无需再进行不抵扣勾选。不抵扣勾选是对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勾选。8.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何进行出口退税办理?答:您好,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退税勾选确认后,被勾选发票可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依据。您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9.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如何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进行退税勾选?答:您好,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退税勾选】-【发票退税勾选】使用退税勾选功能,本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主要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图8所示:图8发票退税勾选功能界面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发票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1)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下表:条件字段输入说明备注发票类别发票类型选择项默认选定增值税发票,可以自行选择海关缴款书。发票来源发票来源选择项默认为全部,可选择数电票或税控发票。发票代码10位数字默认为空,如果要精确查询单张发票的功能,则发票代码号码必须输入完整,否则留空即可。发票号码8或20位数字开票日期日期区间选择框可查询任意日期的发票,为必录条件。销方税号15、17、18、20位税号默认为空,可以不输入;如果要限定指定销方开具的发票,必须输入完整的税号方可,不支持模糊匹配。确认状态“未确认”和“已确认”默认查询确认状态为“未确认”的发票。管理状态“全部”、“正常”、“疑点发票”、“非正常”默认全部,查询所有管理状态的发票。勾选状态“全部”、“未勾选”、“已勾选”默认勾选状态为“未勾选”的发票。用于筛选待勾选的发票。发票状态“全部”、“正常”、“作废”、“失控”、“红冲”,“红字发票待确认”、“已部分冲红”、“已全额冲红”默认查询正常状态的发票。用于筛选某种特定状态的发票,也可以点选“全部”来查询所有状态的发票。信息来源“全部”、“扫描认证”、“系统推送”、“异常凭证转入”默认查询全部来源的发票。用于筛选某种特定来源的发票。风险状态“全部”、“正常”、“待查”、“涉嫌违规”、“确认风险”、“异常发票”默认查询全部风险状态的发票。用于筛选某种特定风险状态的发票。(2)下部为查询结果的勾选操作区域。相关说明如下:(3)具体操作方法:①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②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并点击“提交”按钮,如图9所示:图9提交界面③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如图10,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本次勾选的数据。图10勾选确认信息界面④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图11所示:图11提交成功界面10.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如何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进行退税确认勾选?答:您好,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退税勾选】-【退税确认勾选】使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适用退税勾选功能。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1)确认勾选①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您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时,需要点击“确认”按钮。如图12所示:图12退税确认勾选界面②点击“确定”按钮后平台自动弹出如图13所示:图13退税确认信息界面③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图14所示:图14退税勾选确认成功提示界面(2)已确认结果查询已确认结果可通过“确认勾选”模块的确认标志中选择“已确认”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如图15所示:图15已确认结果查询界面
Q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计算基数?

A
您好,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因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作为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发生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因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收入,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计算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6业务招待费全国
Q

山西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什么时候办理税收减免报告?

A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0:55:35山西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误收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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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一站式退抵税(费)一、业务概述新电子税局将退抵税费多个功能整合简化入口,统一命名为:“一站式退抵税(费)”。“一站式退抵税(费)”提供以下几种退税场景入口,纳税人可以直接进入退税场景: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其他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耕地占用税退税。若以上场景不能满足纳税人退税需求,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查询税票退税”及“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两种方式提交退税申请。二、办理流程符合自动审核的即时办结,触发人工审核的限时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2.通过推送的消息提醒快速进入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五、操作步骤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后,系统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两个查询方式。界面显示如下:1.即征即退退税“即征即退退税”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如需进行即征即退退税,点击选择【即征即退退税】。(1)系统跳转至即征即退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退抵税费原因类型和退抵税方式。(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实际申请退税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2.其它减免退库“其它减免退库”是指纳税人经批准符合政策规范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由于此前已经缴纳入库,纳税人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如需进行其它减免退库,点击选择【其他减免退库】。(1)系统跳转至多缴确认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退抵税费原因和退抵税方式。(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然后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3.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请参考《2001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指引。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请参考《2001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操作指引。5.委托代征税款退税如需进行委托代征税款退税,点击选择【委托代征税款退税】。(1)系统跳转至委托代征税款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只能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并预填退税申请理由:“有委托代征单位帮我代征了税款,但交多了”,且退税申请理由可自行修改。(2)在待退税(费)明细中选择委托代征单位,并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进入提交预览界面,确认提交预览数据,如数据有误,请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5)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6.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是指当期因代开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退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需进行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点击选择【代开发票预缴退税】。(1)系统跳转至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并预填退税申请理由:“发票已红冲或作废,申请退还预缴税款”,且退税申请理由可自行修改。(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确认提交预览信息,如数据有误,请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5)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7.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如需进行代扣代缴税款退税,点击【代扣代缴税款退税】。(1)系统跳转至代开发票预缴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为“先抵后退”,并预填退税申请理由:“有扣缴义务人帮我代扣代缴了税款,但交多了”,且退税申请理由可自行修改。(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选择扣缴义务人,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税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5)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8.耕地占用税退税耕地占用税退税是指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如需进行耕地占用税退税,可点击选择【耕地占用税退税】。(1)进入耕地占用税退税界面,系统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退税申请理由默认为“已缴耕地占用税,因复垦需申请退税”。(2)在查询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然后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9.查询税票退税查询税票退税是指通过税票号码查询来进行退税的方式。如需进行查询税票退税方式办理退税,点击选择【查询税票退税】-【立即查询】。(1)系统跳转至多缴确认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2)在待退税(费)明细栏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票证种类,点击【查询】。(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界面,点击【上传】,然后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6)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10.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是指纳税人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产生多缴可退税款或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如需进行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退税,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立即查询】。(1)系统跳转至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界面,系统自动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退税申请理由默认带出“申请多缴税款退税”。如果系统存在多缴税票,进入界面后会自动带出多缴数据。(2)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3)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提交界面,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点击【下一步】。(4)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5)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的数据符合流程自动办结条件,会跳转申请成功界面(见图①),提示“您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自动退税条件,且已完成退税审批并已启动抵缴欠税审核流程,请关注审核进度。”;如果不符合流程自动办结条件,跳转到申请成功界面(见图②),提示“您提交的申请资料已被受理,请关注审核进度。”。图①申请成功(符合自动办结条件)图②申请成功(不符合自动办结条件)六、报送资料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1退(抵)税申请表√√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3税务稽查结论复印件√√4税务处理决定书复印件√√5纳税评估文书复印件√√6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8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9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0建设用地人使用耕地用途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情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七、注意事项1.纳税人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当退税申请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不一致时,进行提示:“您填写的退税申请人名称‘XXX’与收款人名称‘XXX’不一致,请如实填写原因说明”。并在预填退税申请理由的基础上补充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3.如果是误收退税(费)而且申请日期–税款上解销号日期已经3年以上,则不允许退税。八、常见问题1.纳税人存在欠税,是否可以办理退(抵)税流程?答:存在欠税可以办理退(抵)税流程,需要先进行抵缴欠税,退抵税方式应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2.是否可以变更退款账户?答:根据纳税人实际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时,可变更退款账户,同时需要提供书面扫描件,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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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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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湖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的固定业户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设立;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商品或提供服务、统一财务核算,实行计算机联网,财务核算规范;三、总机构能够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能够准确提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相关财务数据,能够正确划分各分支机构销售额和提供税款分配的计算依据;四、总机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五、截至申请受理日,总分支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一)近三年发生税务违法行为;(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四)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8 15:57:53汇总缴纳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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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而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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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三、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0:47:10管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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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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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1.需要缴销(核销)的原外经证信息在哪里可以输入?答:下拉选择原外经证编号后系统将自动弹出。2.如有多张完税证明应如何填写?答:请在表单底部点击增行后填写。3.如有多张完税证明应如何上传?答:上传首张完税证明后请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文件。4.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是否有格式要求?答: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最长不可超过20个字符。5.是否所有外出经营地都需上传完税证明的影像资料?答: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其他地方的,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1.网上税务局办理外经证开具时提示有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如何解决?答:该提示表明当前纳税人存在逾期未缴销的外经证,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将该类外经证缴销(核销)后再申请办理外经证开具。2.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申请开具外经证?答:不能申请。3.同时外出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货物,能否一次性申请?答:可以申请。4.申请外经证时提示“应税劳务”单元格必填是什么原因?答:对经营方式选择“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装饰修饰”和“其他”的,“应税劳务”单元格必填;如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的,“货物名称”单元格为必填。5.我单位是建筑安装的企业,但在点击“下一步”的时候提示“您企业国标行业非建筑业,不得选择‘建筑安装’”是什么原因?答:该提示表明您企业国标行业非建筑业,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国标行业变更后再进行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在网上税务局上可以变更哪些项目(字段)?答:生产经营地(非跨区的地址、邮编、电话、行政区划)、核算方式、法定代表人(固话、移动手机)、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种类、证件号码、固话、手机、电邮)、办税人(姓名、身份证种类、证件号码、固话、手机、电邮)、纳税人所处街乡。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1、我企业本月发票不够用了,应该如何申请?答: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临时增加发票用量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用票申请。您通过“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事项”申请办理。2、申请期限起能否选择本月首日?答:申请期限不能早于申请日期。3、发票种类中无本次需要领购的发票应如何解决?答:请先在网上税务局发票票种模块中确认已核定该种发票。4、如申请定额发票,应如何填写表单?答: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5、“申请特批数量”、“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是否需要加上原来已核定的数量或金额?答:不需要,仅需填写本次需要申请增加的数量或金额。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1.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纳税人网上税务局申请后,还可以同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吗?答:不能,需办结后才可再申请。对于同一类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同一时间段内,纳税人只需申请一次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1.存款账户报告发生变化后,应该立刻报送吗?答: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如果我要更改原来的账户信息,应该怎么做?答:可直接在原有账户信息上进行修改,如果修改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需填写变更日期。3.如果我原来的账户已经停用了,应该如何操作?答:直接在停用的账户信息后填写注销日期即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1.什么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已报税证明单?答:该发票已报税且该发票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已进行申报后才能申请开具。2.页面上的所有内容都需要自己填写吗?答:对于购买方纳税人为本市企业的,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后回车,系统会自动带出购买方纳税人名称。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发票票种核定1.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可以申请哪些内容?答:该事项可对纳税人已核定发票的数量、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除外)进行变更,也可以申请新增发票种类,还可以对企业购买发票的人员信息进行维护,修改、新增购票人员信息。2.为什么我选择变更或新增通用定额发票后,“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无法填写?答:对于纳税人申请新增或变更定额发票的,无须填写数量,直接填写表格左上方的“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例如国税通用定额5元的,一本50张,如纳税人每月需购买十本,则累计购票金额填写的数字应为2500(5×50×10)。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1、企业未进行过合同备案是否可以直接出证?答:不可以。合同备案是前置条件。2、为什么境外收款人地址无法填写?答:纳税人在做备案时,先选择已备案的“合同号”后,境外收款人的“名称”、“地址”、“所属国家或地区”、“合同名称”、“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会自动带出。3、为什么选择合同号后“地址”没有自动带出,导致无法下一步?答:纳税人可能选择的是7月8日(原征管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切换)前备案的老合同,由于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当初备案时没有填全,因此系统无法自动带出,对于此类合同的支付备案,纳税人需前往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1、页面上的“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是什么意思?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对于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建立档案,因此对于被代扣代缴税款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组织临时登记。2、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应该如何操作?答: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则直接在非居民情况一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自动带出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信息。3、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没做过临时纳税人代码登记,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合同备案?答:可以。目前网上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备案,将组织临时登记功能集成在备案表内,只要在备案表内“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处选择“否”,并完整填写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则在本次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给非居民企业完成组织临时登记,并在结果通知书中返回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供企业下次办理合同备案时直接使用。4、网上税务局是否支持开口合同备案?答:目前不支持,建议企业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普通发票验旧1、网上普通发票验旧模块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验旧?答:目前支持通用机打发票验旧。2、网上普通发票验旧每天可以验旧几次?答:每天只支持验旧一次。3、网上普通发票验旧为何点击了开始验旧,显示无验旧数据?答:需完成明细数据采集后才可验旧。迁移注销场地核查1、有稽查案件未办结的纳税人能否在网上税务局申请“迁移注销场地核查”?答:涉及市级以上稽查安检未办结的纳税人不能申请。2、在网上税务局申请“迁移注销场地核查”时系统提示“该企业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不允许受理”,应如何解决?答:请先确认是否有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请先办结该类事项再申请“迁移注销场地核查”。3、带*的必填项全部填写后仍无法进入下一步,应如何解决?答:请注意单项选择场地性质后:如为自有产权,需输入产权证编号;如为场地租赁,需输入出租方名称、租赁期限(单位:月)、年租金(单位:元)、租赁面积(单位:平方米)。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1、页面上的“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是什么意思?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对于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建立档案,因此对于被代扣代缴税款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组织临时登记。2、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应该如何操作?答: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则直接在非居民情况一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自动带出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信息。3、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没做过临时纳税人代码登记,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合同备案?答:可以。目前网上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备案,将组织临时登记功能集成在备案表内,只要在备案表内“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处选择“否”,并完整填写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则在本次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给非居民企业完成组织临时登记,并在结果通知书中返回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供企业下次办理合同备案时直接使用。4、网上税务局是否支持开口合同备案?答:目前不支持,建议企业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增值税发票验旧1、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模块可以验旧哪些发票?答:可支持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2、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每天可以验旧几次?答:每天只支持验旧一次。3、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为何点击了开始验旧,显示无验旧数据?答:发票需报税后才可验旧。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1、未核定增值税品目的企业能否在网上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答:不能申请。应先核定相关增值税税种。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表单填写时无法选中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应如何解决?答: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分别只能选择月初与月末。3、是否需要每个合同都进行备案?答:对同一纳税人来说,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需要做一次备案即可,无须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网上申请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哪些前置条件?答: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登记1、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主营业务类别”选项为空,如何处理?答:请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企业类型的维护后,即可申请。增值税优惠备案网上税务局目前办理的增值税优惠事项包括哪些?答:目前办理的增值税优惠事项包括: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3.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4.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粮油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1.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条件?答: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且验证通过,并持有CA证书。2.为什么取票人身份证号码下拉框为空?答:因为纳税人没有维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票人,请点击页面上的“取票人(联系人)维护”或首页的“办税人员”进入办税人员维护页面,在相应的办税人员信息中“网上代开发票”前打勾,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即可。3.为什么我已经维护了取票人,但还是无法选择取票人?答:可能是因为页面缓存引起的,请纳税人关闭页面,再清空浏览器缓存后重新进入页面即可。4.如果网上扣款失败,如何处理?答:请去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处理,请勿在网上对同笔业务再次发起申请。5.购买方信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自动带出企业信息,但在保存时提示“存在非法字符”,如何处理?答:可能因为部分企业名称中含有全角的括号或&字符,导致无法保存,请纳税人将全角符号改为英文输入法下的半角即可。6.购买方信息会保存吗?答:网上税务局代开发票会自动保存纳税人上一次填写的购买方信息,当纳税人下次还要给同一购买方开具发票时,只要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就会自动带出上次保存的信息,方便纳税人开具。7.征收品目中没有我想要开的品目怎么办?答:需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后才能选择想要开具的品目。另外,目前网上税务局无法代开租赁业及交通运输业品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定了这两类品目的纳税人依然无法在网上看到相应品目。注销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在网上税务局办理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答:网上税务局的注销税务登记属于“预申请操作”,对于税务机关预审通过的,纳税人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正式注销手续。通过网上预申请,可加速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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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有哪些申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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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电子税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有三种模式:(1)确认式申报。如果纳税人涉税业务简单,不需要补录(无未开票收入、无即征即退收入、无进项转出税额、无差额扣除、无出口收入、无免税收入、非总分机构无农产品抵扣),系统会自动推荐确认式申报,纳税人仅需对系统自动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即可一键申报。(2)补录式申报。如果纳税人业务相对复杂,需要简单补录(存在加计抵减、存在其他抵扣、非总分机构、存在未开票收入、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无农产品抵扣),系统会自动推荐补录式申报,纳税人仅需在系统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对上述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录完成申报。(3)填表式申报。针对业务复杂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的要素多,系统会自动推荐填表式申报,即传统申报模式,纳税人需对附表及减免明细表进行详细填写后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29 11:27:16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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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全力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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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二)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依法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二、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一)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一)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20%政策,制造业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支持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突破一体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依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赋能升级。(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或“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绿色发展。(一)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依法减征或免征车辆购置税,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三)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依法享受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六、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技改升级。(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二)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依法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依法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七、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吸引创业投资。(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二)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法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政策。(四)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22 16:57:53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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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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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提高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新业态、创新新模式的需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支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专精特新”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归集了“专精特新”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政策要点”“享受主体”“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四个方面逐条梳理。本指引归集的政策截至日期为2023年6月。指引是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适用税费政策提供的政策参考,不作为纳税人涉税处理的依据,税务部门在征管中也不得引用作为执法依据。我局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定期对本指引内容进行更新完善。2023年6月目录一、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三、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四、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五、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六、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及加速折旧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八、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十、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一、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十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十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十四、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十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十六、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十七、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十八、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19 09:10:20重庆
Q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如何开具发票?

A
您好,一、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1 15:38:29纸质发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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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务局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时需要校验职工残疾人比例吗?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时,系统校验职工残疾人比例,如不满足要求,再校验是否已完成“职工名册信息采集”,如未完成,系统提示“请先维护职工名册采集后再进行税收减免报告!”,并提供名册采集入口,您可点击进入名册采集完成职工名册信息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1 11:16:27即征即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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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报告时,什么情况下需要维护职工名册?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报告时,如果您选择的减免税报告事项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系统检查您是否维护职工名册,未维护系统会提示您,您点击【去维护】后即可进入职工名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1 11:16:24税收减免报告全国
Q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有哪些方式?

A
您好,您可以自主进入电子税务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模块在线填报资料,或者持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11:18:59方式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办理职工名册采集?

A
您好,职工名册采集的办理路径如下: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职工名册采集】;您可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职工名册采集”进入;您也可以在税收减免报告中,选择减免税报告事项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系统检查纳税人是否维护职工名册,未维护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点击【去维护】后进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09:46:44采集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4年2月29日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工作部署,提升税收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质效,助力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一)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二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依法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四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二)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一是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政策。二是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一是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20%政策,制造业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支持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突破一体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依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赋能升级。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或“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绿色发展。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依法减征或免征车辆购置税,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三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依法享受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六)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技改升级。一是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二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依法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三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依法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七)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吸引创业投资。一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二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三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法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政策。四是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二、优化税收服务举措,全力助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八)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对纳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企业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实行台账式网格管理,每年逐户上门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不少于2次,征求企业对税务部门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税涉费问题,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助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九)推进政策直达快享。编印《江西省支持制造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南》,深化“政策找人”,拓展“自动算税”,扩大外部门数据的获取,智能分析政策享受情况,全面实行疑点数据“一户式”统筹推送应对,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骗取税费优惠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十)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大新电子税务局推广,大力推进跨区域通办、全省通办,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税联会企”服务品牌。做优我省“税路通·加油赣”服务子品牌,助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开放合作。(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完善政务、税务一体化矛盾协调化解机制,推进税费争议矛盾化解,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机制,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及早纠正失信行为。不断规范“银税互动”,帮助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缴费人更好累积信用资产,拓展发展空间。开展税收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二)做深产业链经济分析。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将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广泛开展合作,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与江西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进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落实。持续跟踪分析产业链状况,完善统计分析机制,拓宽效应分析深度,“一链一策”提出延链补链强链的对策和涵养壮大税源的建议,助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全力保障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在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处室职责分工,按照“一产业链一牵头处室”原则,明确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具体牵头责任处室,负责协调落实对应产业链各项工作任务。(十四)强化问题办理。对省工业强省办、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交办及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产业链涉税问题,省税务局牵头责任处室要建立问题办理台账,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好,并填写《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问题台账》,于每季度末报送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梳理汇总。(十五)强化监督管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将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调研督导、政治巡察、绩效考评等内容,凝聚“全省税务系统一盘棋”意识,形成抓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推进“作风不实、为税不廉”大整顿,重点整治税务干部在服务制造业重点链现代化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附件:1.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具体牵头责任处室分工2.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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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15即征即退山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30 16:30:29用途确认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2 16:14:19误收退抵税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09:28:47上海
江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制造业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