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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100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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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强化区域金融业税收政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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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爽:以内生动力实现自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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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台”建设赋能“强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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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合规办理备案,避免陷入实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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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大数据 治理“隐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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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语种服务便利外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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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法研学开启税校共治新程

新闻有效· 中国税务报2026-05-08

💬 问答(100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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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西藏企业所得税民族地方分享减免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足额缴纳社保有具体要求吗?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办法第五条“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通过用人单位在西藏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工资薪金,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企业所得税
Q

扣缴端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B表?(河北)

您好,生产经营B表即生产经营年度报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方【经营所得】,选择【年度汇缴申报】;二、点击蓝字“修改”,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根据12月利润表填写,纳税调增、调减,看科目余额表数据填写;三、涉及到交税的情况点击法人姓名蓝字,在十六行选择【个体商户减半征收】;四、点击【提交申报】-【确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经营所得
Q

建筑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政策及操作是如何规定的?(江西省)

您好,一、跨地区建筑企业需要预缴:(一)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增值税: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按照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三)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五)工会经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二、操作路径:(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通过特定主体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进入界面,可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二)企业所得税:通过特定主体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入界面可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三)工会经费:通过特定主体(跨区域报验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模块,征收子目选择:发票代开进行办理工会经费预缴。(四)个人所得税:外省市来赣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申报前,其申报密码需联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获取或者重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增值税
Q

补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如何为其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目前取消了人员状态信息(即取消“正常”和“非正常”的状态信息),新增“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实际补发工资的月份”信息。扣缴义务人为离职人员申报补发的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时,需在【人员信息采集】如实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并选择“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实际补发工资的月份”;然后进入【综合所得申报】页面,选择对应的小类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离职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年度指的是什么?

您好,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3年的12月31日,则所得属于2023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4年的1月1日,则所得属于2024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
Q

什么时候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您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享受
Q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计算个税?

您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成本
Q

享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持股比例有何规定?

您好,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
Q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享受分期纳税该如何办理备案?

您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企业应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1.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2.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
Q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您好,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被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登录后【代扣代缴】模块下依次点击【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递延纳税】,下拉【添加】按钮,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基本情况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依次点击【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递延纳税】,下拉【添加】按钮,选择“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资料
Q

纳税服务投诉,税务机关受理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结?

您好,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二)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三)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四)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二、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  (一)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二)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方式
Q

年度汇算中税务局要我补充资料信息,我该怎么办?

您好,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建议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提醒后积极配合、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获取退税,享受优质服务。纳税人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拒不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补充证明材料的操作路径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消息栏进入消息列表,点击【年度汇算提醒】查看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消息,系统将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收到消息上传证明材料操作步骤如下:(1)点击证明材料“+”上传按钮,添加图片进行上传。系统允许上传小于1.5M且符合BMP、PNG、JPG格式的图片,否则上传失败。单次最多上传5张图片,每个退税审核流程的上传图片总数限制为15张。本次上传的图片支持放大查看和删除操作,历史上传的图片只能放大查看不能删除。(2)补充填写情况说明。每次填写说明字数限制在1000字范围内。(3)点击情况说明的查看记录则跳转至历史情况说明记录页面,返回按原路径返回。(4)点击【查看申报记录详情】按钮,则跳转至该笔申报查询记录详情页面,返回按原路径返回。(5)【提交】按钮默认置灰,当上传了证明材料或者填写了情况说明,【提交】按钮点亮可以提交或者【取消】。具体以APP上实际操作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更正
Q

新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申报?(黑龙江省)

您好,办理跨区经营项目预缴流程如下:一、预缴增值税电脑浏览器内搜索项目所在地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办理。温馨提醒:如果你是黑龙江省内纳税人跨市县预缴增值税,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黑龙江)“企业业务”后,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身份切换】-【跨区办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行切换,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办理。二、预缴企业所得税电脑浏览器内搜索项目所在地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建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温馨提醒:如果你是黑龙江省内纳税人跨市县预缴企业所得税,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黑龙江)“企业业务”后,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身份切换】-【跨区办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行切换,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建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下角【设置】-【单位管理】选择项目地城市,添加单位信息,也可直接通过搜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带出,点击【查询】-【进入】即可申报员工个税。温馨提醒:若提示无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请点击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转人工”联系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筑项目预缴
Q

通过邮寄申报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完成退税、补税?(四川省)

您好,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清缴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的,也可在申报表相应栏次勾选,并清晰准确填报本人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四川省)

您好,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如下: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省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个人通过离婚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能否核定征收?(四川省)

您好,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据实征收。个人无偿受赠取得住房的方式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等。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的情形包括离婚分割财产、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以及继承或接受遗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个人所得税如何选择上个月或之前月份的属期?(四川省)

您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上角“首页”旁边有税款属期可以自行选择。选择后可在“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进行更正申报以前月份的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更正个税
Q

员工已经离职,个人所得税APP中任职受雇单位还显示原单位,原单位在个税软件中如何处理?(四川省)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中还显示原单位,是因为原单位还没有给员工做离职处理,原单位报税人员需要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者网页端,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判断一下:一、有这个员工信息,您双击打开他的信息,填写离职日期后重新保存一下,然后报送即可;二、没有这个员工信息,您点击添加,录入他的基本信息,填写离职日期后,重新报送即可。注:离职日期填写实际的离职日期,一般是小于当前日期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作废或者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川省)

您好,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打开需要作废或修改的填报记录详情,选择【作废】或【修改】按钮,即可作废或修改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注:如果某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作废,进入填报详情界面是没有作废或修改按钮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接收机关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四川省)

您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资料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负责接收。邮寄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55号邮寄收件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专岗邮政编码:610051联系电话:028-60226135、028-60226121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