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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有土地增值税优惠吗?

A
您好,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上述税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1 10:18:35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中关于普通住宅是如何定义的?

A
您好,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31 18:07:03定义全国
Q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对开发产品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

A
您好,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30 14:49:58费用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

A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一、业务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申报预售许可证所列房源信息,进行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2.通过消息提醒进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功能菜单。2.跳转至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界面。3.系统默认带出【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和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可点击【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可下拉框选择项目名称,可点击点击【现预(销)售许可证编号】下拉框筛选,也可通过【房产性质】、【房产类型】和【房屋编码】等筛选条件进行筛选查询。4.点击【查询】,此时新建商品房房源和销售信息栏可以带出所选筛选条件的房源信息以及销售信息。5.新建商品房房源和销售信息采集。(1)手动新增,具体步骤如下:1)点击【新增】。2)录入现预(销)售许可证编号、房屋编码等信息和新增房源信息对应的销售信息。3)勾选需要采集的房源和销售信息(可多选),点击【提交】。4)系统提示“您成功采集xx条房源信息”,点击【返回-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返回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界面。(2)批量导入。可将需采集的房源信息和对应的销售信息同时导入。1)点击【批量导入】。2)点击【下载模板】可以在模板文件中填入需要采集的房源信息和对应的销售信息。3)导入房源信息文件。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可点击【重新选择】上传正确文件替换误传文件,或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4)点击【点击上传】上传导入文件。5)上传成功后,系统在批量导入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房源信息(若需要改动房源或销售信息可手动修改),勾选房源和销售信息并点击【确定导入】。6)系统返回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界面,展示导入信息,勾选后点击【提交】。7)系统提示“您成功采集xx条房源信息”,点击【返回-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返回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界面。6.批量导出房源信息,勾选需要导出的房源信息,点击【批量导出】完成导出。7.删除房源信息。1)单条信息删除。点击房源信息对应的【删除】,系统弹出提示窗口“确认删除吗?”,点击【确定】完成该条信息删除。2)单条或多条信息批量删除。①勾选需要删除的房源信息(可多选),点击【删除】。②完成删除,系统提示“删除成功”,点击【确定】关闭弹窗并刷新。六、报送资料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七、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通过批量导入了房源信息(未填报销售信息),再次批量导入销售信息,会新增房源信息,建议在原房源信息上进行修改。八、常见问题1.销售信息会与房源信息同步新增或删除吗?答:新增、修改、提交房源信息时,会同步变动对应的销售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6 09:52:30新建商品房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综合关联式申报

A
一、业务概述综合关联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非税收入(22项)等42个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采用“特征分类+精准预填”实现要素化填报模式取代传统申报模式,通过梳理各税(费)种表单元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拆解每一个表单元素所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特征,结合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标签来实现表单的融合和动态展示,再利用数据预填、智能推荐等手段实现一张千人千面的要素化动态申报表。在简化纳税人报表填写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与办税效率。二、办理流程1.办税引导勾选本次需要申报的税费种。2.若勾选企业所得税且未报送财务报表可在前置事项页面报送财务报表3.在税费试算页面对数据要素补录、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对系统预填、试算应补退税额进行确认。4.各税费种的本期应纳税费、应补退申报税费情况确认,申报表查看。5.填写真实责任,确认本次申报的数据的真实有效。6.申报提交,查看申报结果。三、关联场景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税费缴纳或预约缴款。四、功能路径1.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2.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综合关联式申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综合关联式申报”进入办税功能。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菜单。2.点击“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综合关联式申报规则,若符合,系统自动进入税费种选择导航页面。3.进入税费种选择导航页面,系统将默认勾选纳税人可申报的税种,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调整;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税费种,系统默认不可勾选并展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因,纳税人可根据指引进行申报办理。纳税人可点击可点击“添加其他税费种”新增其他需申报的税种,纳税人选择完毕后,点击“去办理”按钮,若纳税人勾选企业所得税但未完成财务报表报送则进入前置事项界面,否则直接进入税费试算页面。4.若进入前置事项页面,纳税人可点击报表报送按钮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报送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费试算页面:5.若直接进入税费试算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特征信息自动展示纳税人选择税费种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合计、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等数据。1)纳税人可对预填内容进行确认:2)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要素数据,例如:可通过点击经营情况-增值税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弹出相应的填报弹窗进行填写,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重新计算纳税人的应税信息。3)若纳税人需要采集税源信息,可通过点击各税费种名称后的“修改税源信息”进行补充。4)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各税费种名称,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5)纳税人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确认页面6.申报确认页面详细展示了纳税人所选税费种的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信息供纳税人确认。纳税人若需要查看报表,可点击“查看报表”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行申报。7.申报提交后纳税人需要输入“真实”、“责任”完成提交确认,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提交申报数据。8.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六、报送资料本事项无需报送资料七、注意事项对系统预填的数据项需要进行确认,如果对系统预填的数据项有异议的纳税人应自行修改调整。八、常见问题1.综合关联式申报都支持哪些税种??答:综合关联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非税收入(22项)等42个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2.增值税有未开票收入在哪里填报?答:通过点击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增值税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弹出相应的填报弹窗进行填写。弹框中默认会带出发票数据,如有未开票收入,在带出来的数据基础上加上未开票收入即可。3.如何采集财行税税源信息?答:纳税人可点击税费试算界面的【修改税源信息】进入各财行税税源采集页面。4.如果纳税人需要填表该如何操作?答:纳税人可点击税费试算界面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下的各税种名称,即可进入填表模式进行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10综合关联式申报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契税申报

A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车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5)耕地占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六)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七)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八)环境保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九)烟叶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前需要采集税源明细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当前申报期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人确认并点击申报即可。(十)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进行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具有开发周期长、预销售再竣工等特征,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二、办理流程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税务端进行审核,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3.企业纳税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4.自然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申报”、“车船税申报”、“印花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契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5.通过首页热门栏次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2.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方式一:增加卡片采集税源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房产税”,点击【确认】。(3)“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增加成功。“房产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5)若要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若要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点击【模板下载】按钮,根据需要进行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8)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成的模板文件,点击【导入】,提示导入成功。(9)若要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可以修改土地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土地应税明细,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0)若要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房屋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价计征应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1)点击【删除】按钮,提示“是否确认删除土地总体信息?删除后该土地所对应的应税明细信息将一并删除。”,点击【确认】按钮,如税源未申报,则提示“删除成功”;如税源已申报,则提示“税源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12)土地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确认】按钮。(13)房屋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房屋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车船税”,点击【确定】。(3)“车船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车船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采集新增车辆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录入新增车辆信息,如有待采集税源,可在待采集税源模块选中目标税源,将该条税源信息导入新增税源模块。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采集新增船舶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选择【新增船舶】,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7)车船税税源明细采集支持导入功能,点击【导入】弹出导入车船信息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车船税税源明细表模板,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8)车船税税源采集成功后可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处查看,点击【修改】可以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界面进行修改,已采集未提交申报的车船税税源可以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3.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3)“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印花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7)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8)点击【导入】弹出导入报表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印花税税源采集模板。(9)在模板文件【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10)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③点击【确定】上传导入文件。④上传成功后,系统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4.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耕地占用税”,点击【确认】。(3)“耕地占用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输入税源明细信息,计算应纳税额。(6)在附件资料模块中,点击对应资料右方【上传】按钮可以上传审批所需附件资料。(7)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5.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资源税”,点击【确认】。(3)“资源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若纳税人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在申报计算明细及减免计算界面自动带出已按期认定税种信息,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6)纳税人按次申报资源税时,点击【增行】,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7)资源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税源采集。6.契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添加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契税”,点击【确认】。(3)“契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契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情况一:选择房产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已采集的房产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6)情况二:选择土地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一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7)在新增税源界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8)契税税源信息提交成功后,提示“采集成功,启动流程!”,需税务人员在税务局端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9)对应税务人员登陆核心征管系统后,在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审批”的任务,点击进行签收办理。(10)点击【推送】按钮,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推送成功。回到首页的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归档】的任务,点击进行处理,点击【推送】按钮,提示“当前环节为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完成办理请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7.环境保护税税源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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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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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车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5)耕地占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六)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七)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八)环境保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九)烟叶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前需要采集税源明细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当前申报期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人确认并点击申报即可。(十)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进行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具有开发周期长、预销售再竣工等特征,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二、办理流程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税务端进行审核,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3.企业纳税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4.自然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申报”、“车船税申报”、“印花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契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5.通过首页热门栏次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2.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方式一:增加卡片采集税源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房产税”,点击【确认】。(3)“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增加成功。“房产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5)若要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若要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点击【模板下载】按钮,根据需要进行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8)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成的模板文件,点击【导入】,提示导入成功。(9)若要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可以修改土地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土地应税明细,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0)若要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房屋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价计征应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1)点击【删除】按钮,提示“是否确认删除土地总体信息?删除后该土地所对应的应税明细信息将一并删除。”,点击【确认】按钮,如税源未申报,则提示“删除成功”;如税源已申报,则提示“税源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12)土地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确认】按钮。(13)房屋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房屋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车船税”,点击【确定】。(3)“车船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车船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采集新增车辆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录入新增车辆信息,如有待采集税源,可在待采集税源模块选中目标税源,将该条税源信息导入新增税源模块。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采集新增船舶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选择【新增船舶】,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7)车船税税源明细采集支持导入功能,点击【导入】弹出导入车船信息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车船税税源明细表模板,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8)车船税税源采集成功后可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处查看,点击【修改】可以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界面进行修改,已采集未提交申报的车船税税源可以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3.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3)“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印花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7)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8)点击【导入】弹出导入报表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印花税税源采集模板。(9)在模板文件【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10)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③点击【确定】上传导入文件。④上传成功后,系统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4.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耕地占用税”,点击【确认】。(3)“耕地占用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输入税源明细信息,计算应纳税额。(6)在附件资料模块中,点击对应资料右方【上传】按钮可以上传审批所需附件资料。(7)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5.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资源税”,点击【确认】。(3)“资源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若纳税人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在申报计算明细及减免计算界面自动带出已按期认定税种信息,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6)纳税人按次申报资源税时,点击【增行】,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7)资源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税源采集。6.契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添加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契税”,点击【确认】。(3)“契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契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情况一:选择房产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已采集的房产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6)情况二:选择土地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一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7)在新增税源界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8)契税税源信息提交成功后,提示“采集成功,启动流程!”,需税务人员在税务局端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9)对应税务人员登陆核心征管系统后,在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审批”的任务,点击进行签收办理。(10)点击【推送】按钮,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推送成功。回到首页的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归档】的任务,点击进行处理,点击【推送】按钮,提示“当前环节为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完成办理请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7.环境保护税税源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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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税收减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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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1.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核准。2.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3.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5.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办理流程业务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税收减免核准申请即时受理,受理后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收减免核准”进入。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纳税人选择需要申请的“征收项目”,以及该征收项目对应的“减免税核准事项”和“享受税收优惠有效期期间”。3.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税核准事项”自动带出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纳税人点击“上传”进行附报资料上传提交。4.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进入系统提交。5.系统提交成功,完成该减免税核准事项的提交。6.待税务机关完成审批后,系统会将审批结果通过提示信息反馈到办理纳税人。五、报送资料1.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税提交资料清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减免税申请报告√2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3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4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2.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提交资料清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3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3.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减免税申请报告√2开发立项及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3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4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减免税申请报告√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3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5.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减免税申请报告√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3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4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办理减免税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若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审核结果为不同意,需要补缴相应税款及其滞纳金。七、常见问题1.按次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申请税收减免核准时,如何选择享受优惠有效期间?答:跟申报期间选择为一致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5:45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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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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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2.支持代开出租不动产、货物运输、建筑服务及其他业务。具体操作如下:(一)代开出租不动产类发票(1)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地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用途、面积、租赁合同金额、合同租赁期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4)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5)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二)代开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1)点击【货物运输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运输工具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三)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1)点击【建筑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四)代开其他业务类发票(1)点击【其他业务】或者【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2)填写发票信息:选择“全电专票”或“全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点击【下一步】。(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点击【提交申请】。(4)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如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代开全电发票方可开具;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代开全电发票直接开具成功。3.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一)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1)点击【发票预览】,进入发票预览页面(2)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和“下载为XML”等不同的下载方式进行下载。(二)从增值税发票代开申请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1)在进入增值税发票申请界面后,在代开发票查询模块中,点击【立即查询】,进入历史代开信息界面。(2)查询到我们需要下载的发票,点击【下载】,进入发票预览界面(3)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和“下载为XML”等不同的下载方式进行下载。五、报送资料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租金偏低的证明材料√√2代开人(经办人)身份证明√√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4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资料√√5资源税完税证明或者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6房屋产权(不动产)证书√√7无产权声明√√8不动产租赁合同√√9销售消费税应税品目、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提供取得该货物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自行开具;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已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全电发票票种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申请代开相应票种的发票;没有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全电发票票种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申请代开相应票种的发票。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已提交申请但是未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申请;已经开具发票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6.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除申请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外,申请代开其他类型发票需从事相关行业才能申请代开发票。7.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七、常见问题1.代开全电普票有哪些税率?答:税率共有3种,分别为3%、1%、免税,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未选择免税,则在点击下一步时纳税人必须在弹出的放弃免税原因页面录入数据。2.委托代征的汇总代开,可以在新电局进行申请代开吗?答:新电局还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目前仍需前往服务大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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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销售如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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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操作步骤:一、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确认式申报:(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增加税种“土地增值税”,点击【确定】。增加成功后,将鼠标移至卡片上,点击【税源采集】。(2)打开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页面,在“税源明细报告类型”中选择“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加载符合选项的税源,选择要采集的税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点击【下一步】。(3)打开税源明细采集表,支持两种展示方式,补录式和填表式。点击页面右上角【补录式填表】可切换为补录式。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成功后【提交】即可。3.填表式申报: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填表式申报】,在左侧“税源明细表”中,选择“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点击【新增税源】,打开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页面,后续步骤同确认式申报操作步骤。注:若存在当期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明细,则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报告界面,展示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明细,可对已采集的税源进行查看、修改、删除操作。二、土地增值税尾盘申报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2.确认式申报:进入功能界面,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所有税种卡片,勾选“土地增值税”,点击【提交申报】。显示【申报成功】即可。3.填表式申报:点击【填表式申报】,打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页面,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信息。4.打开“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自动带出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5.返回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页面,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之前,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否则可能会出现对应的税源信息无法获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08:12:39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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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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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需要重新调整确认清算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允许合并清算或拆分清算项目,可通过本功能实现原土地增值税项目的拆分和合并。本用例描述了纳税人通过本用例对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以及房源信息拆分合并、预缴税款拆分和清算补税,有出现合并拆分项目情形下,集中展示合并、拆分项目的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和预征税款情况。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2.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功能菜单。2.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界面。(1)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1)“拆分合并类型”选择【拆分】,勾选要拆分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选择【增加】按实际情况增加对应条数的拆分后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并录入“拆分比例”。2)点击【删除】即可删除所选拆分后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点击【补录】对所选拆分后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进行补录。3)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补录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原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对“项目名称”、“所属集团”、“一书五证一册”等信息进行补录,点击【上传附件】上传所需的资料,点击【下一步】。4)若已进行“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则系统带出对应的房源信息,选择需要拆分的房源信息后,点击【提交】。5)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界面,拆分后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都补录完成后,点击【确认】。6)跳转至项目预征情况确认界面,点击【提交】。7)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土地增值税项目拆分申请已提交”。点击【撤回修改】即可回到上一步。(2)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合并1)“拆分合并类型”选择【合并】,勾选要合并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点击【补录】对所选合并后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进行补录。2)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补录界面,系统预填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总预算成本为合并项目的总预算成本之和,选择“项目详细座落地点”,对“项目名称”、“所属集团”、“一书五证一册”等信息进行补录,点击【上传附件】上传所需的资料,点击【提交】。3)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界面,点击【确认】。4)跳转至项目预征情况确认界面,点击【提交】。5)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土地增值税项目合并申请已提交”。点击【撤回修改】即可回到上一步。五、报送资料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容缺报送1《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表》√——2《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表(适用合并拆分情形)》√——3发改立项文件复印件√——4不动产权证(土地)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能多次拆分合并吗?答:一个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最多只允许拆分合并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 15:09:15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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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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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后生成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用于纳税人后续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等申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主要涉及基础登记信息和第三方各类文件、证书、备案信息。其中第三方信息通过外部交换系统获取,也可以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手工录入。通过外部交换系统获取的数据共享信息包括“一书五证一册”时,例如纳税人进入功能菜单后,有新增预售许可信息时,提示纳税人:您有新取得预售许可信息,请及时进行项目报告或项目信息完善。“一书五证一册”包含发改部门立项信息、土地不动产权证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预售许可信息、现售备案信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信息。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点击【填表式申报】,选择土地增值税,点击【新增税源】,点击【新增项目报告】进入。3.通过消息提醒进入。4.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功能菜单。2.点击进入功能界面,如纳税人存在旧版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则带出对应项目信息。可对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进行新增、补录和变更操作。(1)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1)点击【新增】。2)系统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界面,填写项目名称、所属集团、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等信息,录入“一书五证一册”。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上传附件】后可上传附件。3)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认】可返回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界面。(2)补录旧版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1)旧版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未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过补录,补录状态显示为“待补录”。选择需补录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点击【补录】。2)系统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界面,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录修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3)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认】可返回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界面。4)返回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界面,已补录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补录状态变更为“已补录”。(3)变更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1)选择需变更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点击【变更】。2)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界面,对相应信息进行变更修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3)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认】可返回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界面。六、报送资料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容缺报送1《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表》√   ——2《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表(适用合并拆分情形)》√   ——3发改立项文件复印件  √   ——4不动产权证(土地)复印件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七、注意事项无。八、常见问题1.如果想对已采集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中的预售许可信息进行修改,该如何操作?答:点击【变更】进入项目信息界面,进行对应信息修改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 15:09:14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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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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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中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筹办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四、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五、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六、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九、对组委会为举办哈尔滨亚冬会进口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哈尔滨亚冬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十、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哈尔滨亚冬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哈尔滨亚冬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十一、上述税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哈尔滨亚冬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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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车船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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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车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五)耕地占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六)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七)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八)环境保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九)烟叶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前需要采集税源明细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当前申报期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人确认并点击申报即可。二、办理流程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税务端进行审核,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4.通过首页热门栏次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2.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集方式一:增加卡片采集税源(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房产税”,点击【确认】。(3)“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增加成功。“房产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5)若要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点击【新增税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TAB页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若要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TAB页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点击【下载模板】按钮,根据需要进行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8)点击【导入】按钮,把已有的EXCEL数据文件,导入系统,导入之后提示导入成功。(9)若要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TAB页点击【修改】,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可以修改土地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土地应税明细,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0)若要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TAB页点击【修改】,弹出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房屋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价计征应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1)点击【删除】按钮,如税源未申报,则提示“作废成功”;如税源已申报,则提示“税源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12)土地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13)房屋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房屋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车船税”,点击【确认】。(3)“车船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采集新增车辆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选择新增车辆TAB页,如有待采集税源,可在待采集税源模块选中某条税源后,则会将该条税源信息导入新增税源模块。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采集新增船舶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选择新增船舶TAB页,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车税税源明细采集支持导入功能,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车船税明细模板,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8)车船税税源采集成功后可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处查看,点击【修改】可以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界面进行修改,已采集未提交申报的车船税税源可以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3.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认】。(3)“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系统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7)批量导入。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8)点击【下载模板】。(9)在模板文件【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10)导入印花税税源信息。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③点击【确定】上传导入文件。④上传成功后,系统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4.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耕地占用税”,点击【确认】。(3)“耕地占用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输入税源明细信息,计算应纳税额。(6)在附件资料模块中,点击对应资料右方【上传】按钮可以上传审批所需附件资料。(7)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5.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资源税”,点击【确认】。(3)“资源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若纳税人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在申报计算明细及减免计算界面自动带出已按期认定税种信息,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6)纳税人按次申报资源税时,点击【新增行】,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7)资源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税源采集。6.契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契税”,点击【确认】。(3)“契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契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情况一:选择房产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已采集的房产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6)情况二:选择土地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一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7)在新增税源界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8)契税税源信息提交成功后,提示“采集成功,启动流程!”,需税务人员在税务局端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9)对应税务人员登陆核心征管系统后,在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审批”的任务,点击进行签收办理。(10)点击【推送】按钮,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推送成功。回到首页的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归档】的任务,点击进行处理,点击【推送】按钮,提示“当前环节为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完成办理请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7.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环境保护税”,点击【确认】。(3)“环境保护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系统跳转到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输入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所在区划等基础信息,并勾选污染物类别。(5)按期申报时①勾选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的“1、按次申报”中的“否”选项,点击【新增】,系统弹出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窗口,录入税源信息,点击【确定】。②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申报计算】,系统跳转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输入详细信息进行税额计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6)按次申报时,勾选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的“1、按次申报”中的“是”选项,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新增行】添加一条按次申报计算信息,输入税源信息后点击【提交】。(6)批量导入。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7)点击【下载模板】。(8)在模板文件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环境保护税税源相关信息(9)导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可点击【重新选择】上传正确文件替换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

A
一、业务概述自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由于取得土地成本、销售价格、开发成本、房屋类型等项目差异,土地增值税后期清算的税负差异较大,按统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时很容易产生大额退补税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均衡组织税收收入,增加了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时的征纳矛盾和执法风险,因此,应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设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变化的挂钩机制。二、办理流程信用等级差异化规则高中低严重失信办结期限实时实时实时实时升级服务无无无无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四、操作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功能菜单。2.在进入功能页面时,若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不超过四个项目,则通过点击项目名称框,下拉带出存在项目若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超过四个项目,则通过点击【查询】弹出项目选择框,选择项目后点击【确】。3.纳税人填写完预售价格备案信息和扣除项目信息信息,点击【计算预测税负率】系统自动进行计算。4.再点击【计算预征率】系统自动进行计算。5.如果纳税人对计算有异议时“是否对预征率有异议”选择“是”,弹出提示框;如果无异议则选择“否”。6.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也可点击【查看申请资料】进行查看资料,或者点【返回办税首页】返回首页。五、报送资料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容缺报送1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表√——2土地增值税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信息表√√3预(现)售许可信息复印件√√——六、注意事项七、常见问题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答: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一般不低于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6:45:11核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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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土地交易申报

A
一、业务概述土地出让申报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双方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受让方契税。土地转让申报土地转让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转让方办理土地转让纳税申报缴税业务,提高征收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转让方可以通过一张土地转让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它个人)发生土地转让,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减按1%)。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办理流程信用等级差异化规则高中低严重失信办结期限实时实时实时实时+升级服务(提醒)无无无无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出让申报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转让申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四、操作步骤(一)土地出让申报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出让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土地出让申报界面,弹出“授权承诺”页面,纳税人浏览内容后,点击【同意】。3.查询外部系统的合同信息,纳税人选择已有合同信息,点击【确定】(此时会获取合同信息自动预填数据到“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如果纳税人需手工自行录入数据可点击【取消】。4.进入“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录入所有必录数据项,点击【下一步】。5.进入“承受方信息”页面,录入[出让方信息]与[承受方信息],点击【下一步】。注意:①当“土地交易信息”页面中‘承受方共有方式’为‘单独所有’时,承受方信息只能录入一行数据;当‘承受方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所有’时,可以录入多条(大于等于2)承受方信息。②当前登陆人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③当共有人为企业时,需要可以选择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来进行身份验证。④必须全部共有人验证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步。6.进入“税款确认”页面,系统自动计算承受方税款信息,纳税人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7.进入“申报完成”页面,提示已申请的土地出让申报已提交成功,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二)土地转让申报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转让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土地出让申报界面,弹出“授权承诺”页面,纳税人浏览内容后,点击【同意】。3.查询外部系统的合同信息,纳税人选择已有合同信息,点击【确定】(此时会获取合同信息自动预填数据到“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如果纳税人需手工自行录入数据可点击【取消】。4.进入“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录入所有必录数据项,点击【下一步】。5.进入“交易双方信息”页面,录入[出让方信息]与[承受方信息],完成身份验证,点击【下一步】。注意:①当“土地交易信息”页面中‘承受方共有方式’为‘单独所有’时,承受方信息只能录入一行数据;当‘承受方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所有’时,可以录入多条(大于等于2)承受方信息。②当前登陆人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③当共有人为企业时,需要可以选择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来进行身份验证。④必须全部共有人验证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步。6.进入“税款确认”页面点击【计算】,确定不含增值税金额后,依次录入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个人所得税扣除成本(转让方为企业时不展示此项,转让方为自然人时可录入),点击【确认】。注意:当“上次取得土地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包括当天)时根据纳税人选择的“是否差额征收增值税”自动带出对应的“本次交易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上次取得土地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时隐藏“是否差额征收增值税”并自动带出“本次交易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7.点击【计税】,系统自动计算转让方税款信息与承受方税款信息。8.纳税人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申报完成”页面,提示已申请的土地转让申报已提交成功,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五、报送资料土地转让申报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容缺报送1《土地转让税费申报表》√√2土地转移合同(获得自然资源共享数据的,不需报送)√√土地出让申报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容缺报送1《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表》√√2土地出让合同(获得自然资源共享数据的,不需报送)√√3《土地出让信息采集表》4《土地出让转让信息采集复核表》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1.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答:根据纳税人主体类型、纳税人资格类型、是否小微企业,自动判断改承受方与转让方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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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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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管理服务-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进入办税功能。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电子工作平台后,点击【管理服务】-【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后,输入纳税人信息,然后选择要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录入税务事项通知书详细内容4.点击“一键生成”。5.系统会弹出文书预览界面,税务人员可以查看通知书的样式,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完成。六、报送资料无七、注意事项无八、常见问题1.如何查看已制作过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答:通过文书制作页面点击“历史税务事项通知书”,进入历史制作成功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列表,根据录入的查询条件查询当前税务机关下制作产生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清单2.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税务事项通知书?答: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文书状态为“未送达”时,支持作废。3.目前支持的税务事项通知有几种?分别是?答:有19种,分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不予受理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补正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受理通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履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抵税告知、不需重新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告知、中国居民(国民)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补充资料告知、中国居民(国民)相互协商程序申请终止协商告知、特别纳税调查事项告知、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告知、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境外投资者不符合享受递延情况进行复函、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核定征收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非居民限期履行纳税义务告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限期申报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6:20:21税务事项通知全国
Q

个体工商户购买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6〕23号契税优惠政策?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适用“个人”相关税收政策,在已废止的《契税暂行条例细则》里曾规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法律法规和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主体性质和权利义务角度考虑,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享受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3 09:58:56个体工商户安徽
Q

青岛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适用原清算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A
您好,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下发之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资料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本办法执行。下发之日前,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清算申报资料,2022年9月21日前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原清算规定执行,也可按照本办法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资料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并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9 15:45:29青岛
Q

青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有哪些?

A
您好,考虑到同一清算单位中,存在保障性住房、地下设施等可以单独确定土地成本的情形,以下扣除项目可直接计入受益对象:能够提供独立的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协议;同一土地出让合同明确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出让金;单独签订装修合同、单独结算、有明确受益对象的室内装修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9 15:45:28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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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01契税申报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00房产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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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2 17:27:41车船税自行申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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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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